联通智能定位设备采购合同采购合同-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智能定位设备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买方:公司
卖方:公司
签约时间:年月
智能定位设备采购合同
产品采购方:
注册地址:
产品提供方:
注册地址:
由四川联通攀枝花联通分公司针对攀枝花市的幼儿园、小学、及初中与教育相关部门共同打造“智慧校园学生安全出行”项目中所涉及到的智能安全定位产品,将由攀枝花市黑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相关产品提供和售后服务。现针对攀枝花市的幼儿园、小学、及初中所涉及到的儿童智能安全定位产品,攀枝花市黑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全权委托绵阳彬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儿童定位产品的生产和相关服务。关于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合同款”系指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由买方
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2“本合同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本合
同货物、备品备件、工具、服务及其它技术资料等。
1.3“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买方须承担的安装服务、卖方提供相
应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4“现场”系指将要进行本合同货物安装施工和交货的地点。
1.5“验收”系指本合同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
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2015年采购儿童定位腕表:型号;数量5万台;单价:230 台/元;
共计(小写)¥:11,500,000 元整。
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注:如有买方货物型号发生变化时,根据所提供的产品型号不同的价格共同商议后,附件形式与本主协议条款同等有效。货款不涉及普通发票和增值发票,买方如需要增开发票买方应承担相应的国家正常的税金金额。
第三条交货、安装
买方应提前日向卖方提供产品清单。清单中应标明合同号、名称及数量、规格、包装件数、重量和尺寸、货物起运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以及交(送)货人姓名、联系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所提供的清单、产品数量、发货地址,进行发货,并通知买方货单号。买方须承担相应的物流运费。
第四条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本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在卖方将本合同货物交付买方,
并经买方对产品验收并签发验收后所产生货物风险转移至买
方。
第五条付款方式
8.1若卖方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发生变动,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
关付款期限个工作日内,以有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
卖方单位公章并加盖其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买方。因
卖方通知不及时而导致的双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8.2根据双方协商货物付款方式:每次下单的产品总价款%
预付,卖方收到买方的预付款在:个工作日发货。每
次供货后的余款定于每月帐期天结单。结单结款日
定为每月号。
8.3卖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第六条验收
9.1卖方应在买方下单后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发货、调试无误后在
买方所要求的时间内将物品按时按量通过物流发货,买方针
对本合同货物进行验收。
第七条卖方责任
10.1卖方须按买方的订购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交付买
方使用。如双方已封存样品或卖方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卖
方所供货物应与提供的样品相符。卖方保证货物环保指标符
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10.2卖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在出售给买方前已经合法
取得并拥有完全的产品权。
10.3卖方对所提供的本合同货物提供 1 年的产品质量保修
期,在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保修政策按国家所规定的政策
执行服务。
10.4保修期内,因买方正常使用造成本合同货物损坏,卖方应在
买方通知(通知形式包括向卖方工商注册地址邮寄书面通知
或电话通知)将需要修理的产品至邮寄之日起日之内
到买方所在地进行免费维修。
10.5卖方确保买方客户经理或直接客户为其开通24小时服务电
话,提供技术支撑。授权:攀枝花市黑马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为其作为售后服务支撑点。
第八条买方义务
11.1若买方对订购的本合同货物有任何更改,包括本合同货物的
型号、品牌、规格、数量、物料、颜色、交货日期或安装场
地等事宜,应在合同货物约定交付之日前至少提前日书
面通知卖方,交货期将相应从变更之日起顺延,若超过
_____日卖方则不接受变更要求。
11.2在交货时,买方应提供交货地点;并配合卖方完成交货事宜。第九条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
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
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
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日内通知本合
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日内向其他
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2.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
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
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日
或以上时,买方或者卖方均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
对方。
12.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除因此受到影响的事项外,双方应继
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3.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即视为违约,违约
方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
承担。
13.2卖方未能如期交货,卖方除了应按买方再次提出的交货期限
交货之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13.3如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质量或其他要
求,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在买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更换或
维修。
13.4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有关环保指标的要求的,应承担前
条所述违约责任。。
13.5若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
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卖方按照逾期未付的价款的万分
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
的%。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卖方保证其是与合同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持有者或所
有者,并保证合同货物不会侵害任何专利、商标、版权、商
业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即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并且
保证买方可以合法地使用这些知识产权。否则,买方因此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