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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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学习型组织创建的音符
谱写新时期证券监管的华彩乐章
——第二届全国金融系统“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开展“创争”活动的事迹
深圳证监局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过程中,并非一般意义上强调组织对学习的重视。而是针对员工队伍的特点,以人生观、价值观为切入点,以学习体系为平台,以组织制度为保障,把培养、锻炼员工队伍放在首位,全面打造学习型团队。
一、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使命感
(一)树立共同目标。
目标是未来的一幅蓝图,是明日的梦想与机会。深圳证监局充分认识到目标在创建学习型组织中的凝聚作用、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要求全局员工在资本市场的建设中,应该提倡避事为耻、勇于担当的精神,志存高远,做事、尽责、光明磊落、坦坦荡荡地书写自己的人生,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端正价值观。
不同的价值观对个人和组织有着不同的导向,证监局要求全局员工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学习中,都要注重实效,不摆花架子,树立起“追求卓越”的价值观,创造出“与众不同的作风、与众不同的观念、与众不同的思路、与众不同的素质和与众不同的创新。”
(三)增强使命感。
强烈的使命感是学习的强大推动力。深圳证监局每年坚持组织全局员工进行大运动量的徒步“重走长征路”,通过“吃苦磨练”,使全局员工切身感受党在残酷环境中生存、在艰苦奋斗中壮大的历史,增强继承光荣革命传统的历史使命感。
二、把监管事业和个人的价值结合起来,鼓励自我超越
(一)压担子挖潜力,提高政策水平,促进自我实现。
新兴加转轨的资本市场,为证券行业员工队伍的自我实现留下了大量的空间。深圳证监局充分认识到,一个人自我实现的程度有多大,很大程度上要看他们的潜能开发程度有多大。为充分挖掘员工队伍的潜
能,证监局不断给大家压担子,要求大家学习研究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但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又缺乏政策依据的新问题,提高政策水平。在解决无法可依、无例可循的疑难问题时,要求大家运用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三个原则”一是遵照法律法规和遵循法理精神,二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三是促进市场效率。鼓励大家在符合“三原则”的条件下,大胆闯、大胆试、大胆作为,在监管实践中历练,增长才干,实现自我。
(二)在工作中理解生命的价值和体验生活的意义。
启发员工在实践中认识证券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效率,又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通过案例讨论等多种形式增加工作吸引力和乐趣。以此激发全局员工的主动监管热情,实现两个转变,即将“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将被动的“尽力而为”转变为主动的“全力以赴”。
三、构建学习体系,将持续学习与监管工作相结合
(一)树立危机意识,激发个人学习潜能。
个人学习是一切学习的基础。为激发个人学习的潜力,深圳证监局开展了以“比照”为特点的一系列主题活动一比照岗位,看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