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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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资料汇编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支部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办发[2002]3号(2002年2月4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支部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支部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施意见
(2002年2月4日)
为切实做好全省村党支部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好配强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适当调整村党支部换届时间,使村党支部换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时间相衔接。凡2001年任期届满未换届、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任期届满的村党支部,安排在2002年4月底前进行换届;凡2003年下半年和2004年任期届满的村党支部,安排在2005年进行换届,4月底前完成换届任务。村党支部换届应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前进行。
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2年2月开始到6月底前结束。
三、村领导班子的选配要求。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一般各由3至5人组成。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热心为村民服务、身体健康的人,选进村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提倡村党支部书记依法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具备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推荐为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实行两个职务"一人兼";提倡村党支部其他成员依法竞选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其他成员。各地应根据上述要求,提出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加强对候选人的考察,确保候选人的素质。同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通过后的候选人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四、方法步骤。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要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一是党内民主推荐。换届前,各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吸收非党的村委会成员、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在对上一届党支部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应选人数推荐新一届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内、党外分别计票)。乡镇党委按照比村党支部成员职数多一倍的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初步人选。二是群众推荐。各村召开村民会议,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也可按照上述要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三是组织考察。乡镇党委对村民会议推荐过半数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四是党内选举。各村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的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选举准备。搞好调查摸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民主改选村民代表,组织村财审计,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二是投票选举。做好选民登记,民主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依法组织现场投票。三是完善配套组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产生后,根据需要设立下属工作委员会,确定村财务管理人员,及时改选村民小组组长,保证村级组织健全和正常运转。四是建章立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五是验收总结。村民委员会换届结束后,市、县、乡都要组织检查,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
五、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和巩固扩大村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果、实现"组织有加强"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搞好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市、县、乡要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由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组成,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民政等有关部门参加,在换届期间要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抓好具体工作。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换届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选好村领导班子。
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防止宗族、宗派、宗教及邪恶势力干扰、影响选举的现象发生。对扰乱、破坏选举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对以威胁、贿赂、造假等手段当选的,要宣布其当选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逐级派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要注意解决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等有关问题,确保选举健康顺利地进行。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别于5月初和6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表彰活动的通知
民基函[2003]143号(2003年6月3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旗)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的评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