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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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合肥市社会组织也蓬勃发展起来。本文介绍了近年来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如何进一步推进合肥市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标签:社会组织现状问题建议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的主体,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维护者,与政府、企业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三个组织支柱。伴随着全球结社革命与中国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党委政府、理论界、社会大众对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在社会公共建设服务中的功能与积极作用的认识渐趋一致,政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成为一种潮流。历时35年的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成为推动全局改革的重要突破点。刚刚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焦点之一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强调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合肥市作为安徽的省会城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借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契机,对如何推进合肥市社会组织创新管理提出自己的建议与思考。
一、合肥市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合肥,安徽省省会,地处长江淮河之间、巢湖之滨,具有承东启西,接连中原,贯通南北的重要区位优势,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信息、金融和商贸中心。近年来紧紧围绕“新跨越,进十强”的奋斗目标,全力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全市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发展。市社会组织的规模伴随着全市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需求的多元化而逐步壮大,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创新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全力营造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十一五”期间,全市社会组织每年以21%左右的速度增长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依法登记备案社会组织3567个,其中登记2476个,备案城乡基层社会组织1091个。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科技、社会管理以及社会福利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2010年,市民政局被民政部、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评为“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被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被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指导单位”。
二、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组织整体规模偏小,资源获致能力偏弱
通过调查得知,合肥市社会组织整体规模偏小,大部分行业协会虽冠名合肥
市,但实际上并未涵盖全市范围,有的仅是一个局部市场。社会组织的资源获致能力也欠缺。其中行业性社团获取外部资金支持的能力强些,联合性社团稍弱,专业型社团和学术型社团更弱,每年获得的民间捐助途径和规模少而小,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财政资助也不足。政府在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扶助方面,有目的性、針对性的资金支持严重不足,导致社会组织整体规模小,能力偏弱,为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难以把握突破口,难以发挥主导作用。
2.社会组织政治地位低,现有政策倡导渠道不足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社会组织的发展意义、发展趋势以及功能作用认识不到位,还没有把社会组织真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没有把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导致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不畅。在社会组织中,除了部分社团负责人以民营企业主或民主党派身份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渠道参与建言献策,其他参政议政的途径很少。
3.社会组织自治性不够,人员素质待提高
合肥市很多社会组织都是从政府部门脱胎出来的,社团负责人,党政官员兼职是普遍现象,形成与政府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行政化倾向较严重,自治程度较低。社会组织成员素质不高,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尽合理。这些状况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
4.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刚刚起步
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应大有可为,但目前据调查,只有5%的政府可转移职能转移到社会组织手中,还有95%的可转移而未转移的政府职能。同时,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目前也仅占服务项目总量的5%,其余95%仍未问津。存在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政府确实想转移部分政府职能,但苦于没有社会组织承接,职能的空缺使政府将已转移的职能又收回去;二是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但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放权迟缓。
5.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法律落实不到位,扶持有限
国家先后颁布了39部扶持、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文件,但大量的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尚未充分落实。例如,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支持发展社会组织的重要表现,社会组织是非营利组织,理应获得税收上的优惠,但目前社会公益组织很多方面都要纳税。再如,针对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福利、收入、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应与相应公办机构同等待遇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规范性文件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组织知晓度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
6.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对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设计造成社会组织进入社会的门槛过高,使许多具有“合法性”的组织无法取得合法的外衣而
游离在制度保护之外,影响了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大量社会需要的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而民政部门虽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但由于缺乏编制,管理力量严重不足,70%以上的市县至今没有专设机构,工作经费和设备严重缺乏,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也不足。
二、推进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与思考合肥市应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转发省直有关单位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及省民政厅《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出台的有利契机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的难得机遇,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组织自主创新,坚持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民间化、社会化为方向,以发挥职能作用为目标,实现扶持政策、管理模式、培育机制、治理手段的四项创新来推进合肥市社会组织的发展。
1.从创新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入手,实现社会组织政策环境新拓宽
目前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法理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十多年来,《条例》的内容已明显滞后于蓬勃发展的社会组织实践,因此迫切需要出台新的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早在2007年市政府就通过了《合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8号),这是合肥市制定的第一个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行业协会运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和突破,也为在全省率先开展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拉开了序幕。2009年5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了《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改革与创新的实施意见》,在改革社会组织审批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扶持政策、优化社会组织运行机制、加强登记管理部门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才能给社会组织提供蓬勃发展的舞台。
2.从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入手,实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新突破
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要求,积极推动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出台《合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对原有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革后,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由民政部门直接受理登记,并履行管理职能。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同时要积极拓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探索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市、县(区)民政部门直接受理登记社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并履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三是实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推行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准入双轨制。四是适度突破异地商会“登记在省”。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扩大区域性经济交流和合作,异地商会可直接在市民政局申请登记。
3.从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入手,实现社会组织职能作用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