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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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单元测试题(刑诉)第六章
一、选择题
1.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诈骗,5月6日被某公安机关传唤进行讯问,5月7日被放回。5
月9日,公安机关又对其进行拘传,并于当天放回。6月1日宣布逮捕,7月20日案件
侦查终结。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他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A.5月7 H B.5月9日
C.6月1日 D.7月20日
1.A 理由:D项显然不能成立;C项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强制措施不仅指逮捕,在此之
前的拘传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之所以不选B项,是因为在拘传以前,犯罪嫌疑人已经通过传唤
接受了第一次讯问,拘传是第二次讯问。对于在采取强制措施以前,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过
讯问的,犯罪嫌疑人从第一次讯问以后,就可以聘请律师。
2.李律师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钱某的委托,在侦查阶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那么在这个
阶段中,他可以进行下列哪些工作?( )
A.会见犯罪嫌疑人
B.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C.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D.为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ABD理由:调查取证是辩护律师才有的权利,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
助的律师没有这项权利,所以不应选择C项。其他三个选项中的权利是《刑事诉讼法》第96
条中明确规定的。
3.某案,犯罪嫌疑人涉嫌泄露国家机密,在被宣布逮捕后,委托张律师作为其侦查阶段的
法律帮助人,现张律师要去会见犯罪嫌疑人,那么与其他刑事案件相比,在会见要求上
有什么不同?( )
A.张律师需要出具律师事务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函
B.张律师需要出具委托协议
C.在会见时,侦查人员可以派人在场
D.张律师的会见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3.D理由:《刑事诉讼法》第96条已经明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
疑人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本案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所以应选D。其他三个选项则是所
有案件中都要求的,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不选。
4.某案,被告人钱二涉嫌贪污。其朋友李他是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其哥钱三已加入日本
国籍,在日本作律师;其父钱大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正在缓刑考验
期内;其姐钱四是某人民法院的审判员。那么,被告人可以委托谁作辩护人?( )
A.李他 B.钱三
C.钱大 D.钱四
4.ABD 理由:李他作为律师肯定可以作辩护人,钱三是日本律师,钱四是法院的现职人
员,在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作辩护人,但在本案中他们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作辩护人。钱大
虽是被告人的父亲,但由于正在缓刑考验期内,法律已明令禁止作辩护人。
5.某共同犯罪案件,有甲、乙两名被告人,谭律师已经接受了被告人甲的委托,收取辩护
费1万元,后被告人乙也想请谭律师为其辩护,并提出只要谭律师接受他的委托,他就
付2万元辩护费。那么谭律师应当如何处理?( )
A.接受被告人乙的委托,同时为两名被告人作辩护人
B.先解除同被告人甲的委托合同,然后为被告人乙辩护
C.不接受被告人乙的委托,让其找其他律师辩护
D.既不作被告人甲的辩护人,又不作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5.C 理由:共同犯罪案件中,同一辩护人不得同时为两名以上的被告人作辩护人。已经
接受了被告人甲的委托,便不能以甲交的钱少为理由拒绝辩护,参见《法院解释》第35条。
6.李某涉嫌走私,9月3日被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拘传,当晚被刑事拘留,9月13日执
行逮捕,11月13日侦查终缮。1 1月15日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1 2月15
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12月1 7日做出开庭审理的决定,1 2月20日法院向被告人
送迭起诉书副本,12月31日开庭审理案件。那么,从何时开始,李某可以聘请辩护
人?( )
A.11月13 日 B.11月15 日
C.1 2月1 5日 D.12月20日
6:B理由:被告人从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7.上述第6题的案例中,如果被告人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又符合指定辩护的条件,法
院可以从何时开始为其指定辩护人?( )
A.1 2月15日 B.12月17日
C.12月20 D.12月31日
7.C理由: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了解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然后为没有委
托辩护人而又符合指定辩护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8.某法院在1个月当中受理了以下几起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为
其中的哪些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
A.被告人甲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 ,
B.被告人乙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家庭经济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C.被告人丙被指控与其他3名被告人共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其他3名被告人均已
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丁是未成年人,被指控犯有爆炸罪
8.AD理由:A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D项虽然不可能判处死刑,但是是未成年人,
这两个选项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BC两个选项是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所
以不选择。
9.某案,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他父亲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奔律师
作为其辩护人,但是法院觉得该律师水平太差,又从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
定了丛律师
作为其辩护人。那么,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法院的做法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B.正确,法院的做法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
C.错误,被告人已经委托了辩护人,法院就不能再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D.错误,法院应该先让奔律师同被告人解除委托合同,然后再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9.C理由:被告人的辩护权中包括被告人对辩护人的选择权,因此,委托辩护人一定要
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基础上进行,如果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法院就不应该再为其指
定辩护人,所以AB两个选项肯定不能成立。D项虽然结论是正确的,但理由不正确。
10.被告人陈某系未成年人,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
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
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
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
护人
C.通知陈某的近亲属,由其近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10.B理由:陈某是未成年人,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范围,根据《法院解释》第38条的规
定,对于这种应当指定辩护人而被拒绝的,只能按B项来处理。
11.强律师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伤害一案的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的过程中,被告人
不但向其讲清了伤害案件的经过,还告诉他犯有盗窃罪,未被司法机关发现。对此强
律师应当如何处理?( )
A.向公安机关揭发被告人的盗窃罪行
B.拒绝继续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C.继续就伤害罪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D.告诉被告人千万不要向公安机关自首盗窃罪的事实
11.C理由:从辩护人的任务可得知,辩护人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没有发现
犯罪线索,充当控方证人的义务,所以AB两个选项都不能选择。但是,辩护人在诉讼中也不
能维护被告人的非法权益,所以D项也不能选择。
12.沙律师接受被告人被控抢劫一案以后,经过调查、取证,以及听取法庭调查,认为被告
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抢夺罪。那么,他应该如何辩护?( ),
A.指出被告人不构成抢劫罪,但构成抢夺罪
B.指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抢劫行为,而是抢夺行为,因而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
抢劫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C.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要
求法庭当庭释放被告人
D.要求控方重新以抢夺罪重新起诉
12.B理由:辩护是针对起诉进行的,从辩护人的任务可以得知,辩护人没有义务帮助控
方论证一个合理的罪名,因此AD两个选项均不能选。既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抢夺罪,就
不能作无罪辩护,所以C项也不能选择。
1 3.某案,夏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那么,从审查起诉之日起,他有
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哪些材料?( )
A.全部证据材料 B.全部卷宗材料
C.诉讼文书 D.技术性鉴定材料
13.CD 理由:《刑事诉讼法》第36条中对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件材料作了区
别,在审查起诉阶段只限于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到法院审判阶段则扩大到本案所指控
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14.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现场唯一的目击证人是某饭店服务员华某,田律师接受犯罪嫌
疑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以后,想对华某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那么他必须经谁同意才
能进行调查工作?( )
A.被害人 B.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C.华某本人 D.人民检察院
14.C 理由:律师调查证人必须经证人同意,而不需要经检察机关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
1 5.某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了律师,律师经过了解,认为公安机关对一个
关键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人没有进行调查。于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
进行调查。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也确实认为应当调查这个证人。那么,该检察院可
以如何处理?( )
A.检察院自己进行调查
B.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检察院向律师签发调查令
D.检察院应该驳回律师的申请
1 5.AB 理由:对于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不全面的案件,可以采取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
调查两种方式,故选AB。我国目前还没有律师向检察院或者法院申请调查令的做法,对于律
师的合理申请,检察机关不应当置之不理,所以不选CD两个选项。
1 6.某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的视力有问题(怀疑有色盲),要求亲自
请医生对被害人的视力进行测试。那么,他应当履行什么样的程序?( )
A.经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许可 B.经公安机关许可
C.经人民法院 D.经被害人同意
16.AD理由:辩护律师调查被害人以及被害人所提供的证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
人民法院许可,被害人同意之后才能进行。本案处在审查起诉阶段,只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
院许可就行,不必经公安机关或者法院许可。
1 7.某单位保卫处长接受本单
位的推荐,为本单位职工李某进行辩护,该辩护人应该如何
收费?( )
A.按律师办案收费标准的1/2收费 B.同被告人的家属协商确定收费
C.从法律援助中心领取报酬 D.应当不收费
1 7.D 理由:律师以外的其他人担任辩护人时,不应当收费,所以其他几个选项均不成
立。
1 8.万某,大学毕业后,通过了司法考试,经过1年的实习后,拿到了律师证,非常高兴。
于是向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老律师徐某请教从事律师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徐某告
诉他律师有很严的执业道德和纪律,并向其列举了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的种种违
法现象。那么,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徐律师所指的违法现象?( )
A.明知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还接受其委托为其辩护
B.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C.泄露在履行辩护人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D.泄露在履行辩护人职责中知悉的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18.BCD理由:根据律师法的规定,BCD三个事项都属于违法行为。A项之所以不选,
是因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不仅要从实体上进行辩护,而且要从程序上维护被告人的诉
讼权利。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不能成为阻碍辩护人进行辩护的理由。
1 9.张某(25岁)和刘某(36岁)是邻居,因为生活中的小事引起纠纷,张某将刘某打成轻
伤。刘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那
么,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
A.张某 B.张某的父亲
C.刘某 D.刘某的父亲
19.AC理由:张某和刘某均已成年,委托代理人应由他们自己进行,不存在法定代理人
的问题,所以BD两个选项不应选,之所以选A项是因为本案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张某作为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只能请辩护人,而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则可以请诉讼代理人。
20.某案,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他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崔律师为其辩护人,而到法院审
判阶段,被害人又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还想请一个作为其附带民事诉讼部
分的诉讼代理人,那么有关他请诉讼代理人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他不必另托诉讼代理人,崔律师自动成为其诉讼代理人
B.他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C.他可以委托崔律师同时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但必须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D.他应当委托其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20.BC 理由:刑事被告人如果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既可以另行委托其他人也可以委
托其刑事辩护人作为其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但是如果委托辩
护人作诉讼代理人,不能
用辩护委托手续代替代理委托手续,必须另行办理代理委托手续。
21.某案正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委托了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某进行法律帮
助,胡律师准备去看守所会见张某,那么根据新的律师法的规定,胡律师要带哪些手
续?( )
A.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的公函
B.律师执业证书
C.天元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介绍信
D.授权委托书
21.BCD理由:根据新律师法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
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故BCD选项正确。(参见新《律师法》第
33条)
22.钱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刘某,看守所让钱律师通过远端视濒同刘某谈话,那
么,根据新律师法的规定,该看守所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这样做是为了保护钱律师的安全
B.正确,这样做是为了保密
C.错误,因为必须有侦查人员在场
D.错误,因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不被监听
22.D理由:根据新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故选项AB
均错误,选项C虽然结论正确,但理由不正确,也不能选。(参见新《律师法》第33条)
23.某伤害案,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委托李律师作为其辩护人,那么根据新律师
法的规定,李律师在这接受委托后可以查阅、摘抄或者复制下列哪些材料?( )。
A.起诉意见书 B.鉴定结论
C.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D.案卷材料
23.ABCD 理由:根据新律师法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
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上述四个选项中,前三项是诉讼文书,第
四项是案卷材料,均应选。(参见新《律师法》第34条)
24.永福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某,接受被告人史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开庭前郑律师决定对
案件的被害人进行调查,那么根据新律师法的规定,应当履行下列哪些手续?( )
A.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书
B.应当出示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
C.应当征得被害人同意
D.应当征得检察机关同意
24.AB理由:根据新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
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参见新《律师法》第35
条)
25.何律师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过程中,因涉嫌教唆证人作伪证被公安机关
拘留,那么,根据新律师法的规定,该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下列哪些人
员?( )
A.何律师的妻子 B.何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C.何律师辩护的被告人赵某 D.何律师所属的律师协会
25.ABD 理由:根据新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
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
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参见新《律师法》第37条)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1 某市市民吴某因涉嫌盗窃罪于1 998年5月10日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在侦查
过程中,吴某多次提出自己无罪的声明,并要求侦查人员向其提出的有关人员调查核实。但侦
查人员认为自己收集到的证据已经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为了避免吴某再节外生枝,侦查人
员告诉吴某说一:“你现在还不需要进行辩护,等到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之后,你再委托辩护人为
你辩护吧。”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之后,于6月1日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受理
本案后,在6月5日正式通知犯罪嫌疑人吴某有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并明确告知吴
某,其选定的辩护人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于是,吴某在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之后,委
托了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吴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于6月10日向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吴某在应当如何进行辩护的问题上与辩护人王律
师发生分歧。于是,吴某向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对王律师的委托,更换辩护人。人民法院认为,
辩护人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影响,因此被告
人吴某更换辩护人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人民法院驳回了吴某的要求。
请问:在本案中,公安、司法机关的做法存在哪些错误之处?
案例1分析
主要表现如下:
本案例分析主要考查考生对辩护制度的掌握情况、。本案中存在多处错误,
1.侦查人员告知犯罪嫌疑人吴某,在侦查阶段不需要进行辩护,是错误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第二种形式是委
托辩护人辩护。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不受诉讼阶段的限
制。这就是说从立案开始到案件审结的整个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自己进行
辩护,而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以后,自己仍然可以辩护。而辩护人辩护必须有
合法的委托或指定,且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诉讼阶段才能参加诉讼。《刑事诉讼法
》第33条第1
款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
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所以,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吴某在侦查阶段虽然不能委托辩护人为
自己辩护,但还可以自行辩护。本案侦查人员的做法实际上是剥夺了吴某的辩护权。
2.人民检察院于6月1日受理本案后,在6月5日才正式通知犯罪嫌疑人吴某有权委托
辩护人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因此,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最
晚应当在6月4日以前通知犯罪嫌疑人吴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
3.人民检察院要求吴某选定的辩护人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同意是错误的。因为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选任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无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同意。
4.人民法院驳回吴某更换辩护人的要求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人担任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
自己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新的辩护人。当然,人民法院认为辩护人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
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影响,这一点是正确的,但是这一点并不能成为拒
绝被告人更换辩护人的理由。
案例2 王某(男,23岁)1 994年高中毕业后没有就业。1 995年12月,王某在驾校学会开
车,决定自购汽车帮人拉活。因资金不够,王某便向本市甲区新华路28号饭馆的高中同学史
某(男,23岁)借了1万元人民币,声称“半年内还清”。然而两年过去了,王某一直未还。1998
年6月28日上午,史某到王某家索要欠款,王某非但不还,反说他从未向史借钱,倒是史与他
人一起开饭馆时曾向他借过3000元,两人遂发生争执,继而动起手来,引起王某家众邻居的围
观,史某当众打了王某一记耳光,说“要教训一下你这个忘恩负义的家伙”后被众人拉开。王某
觉得自己当众受辱,“很没面子’’,要找史某“出气"。第二天上午,王某带陈某(男,24岁,无
业)、何某(男‘27岁,个体司机,已婚)到饭馆找史某“报仇”。因史某没在饭馆内,王某气急败
坏地抄起堆放在饭馆内墙角处的酒瓶使劲摔。与史某共同经营的蔡某(男,26岁)见状急忙劝
阻,王某不听,反而指使陈某、何某一起殴打蔡某,致使蔡某多处受伤。蔡某经住院治疗,花去
医药费2600元,花去交通费200元,后蔡某伤势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事发后,王某出于心理恐惧,不仅将所欠1万元还
给史某,并向蔡某赔礼道歉,出资1000
元给蔡某治伤,还多次通过史某请求蔡某不要将其“告官”。1998年8月5日,何某因交通事
故死亡。
假设你是接待蔡某的律师:
1.根据有关规定简要解答蔡某的以下询问:
(1)可以采取何种方式追究陈某的刑事法律责任?此案由哪个部门受理?
(2)治伤医药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应当要求谁给予赔偿?
(3)鉴于王某已经道歉并赔偿,不告王某行不行?
2.根据案情帮蔡某制作一份提请有关部门解决的法律文书。
案例2分析 本题是1998年律师考试试卷4当中的一道试题,考虑到原试题提问中个别
地方不太严谨,略作了修改,本案的分析主要考查考生对代理制度的掌握情况以及法律文书
的写作水平。
1.对于蔡某的问题,可以简要回答如下:
(1)本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蔡某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由人民法
院直接受理。
(2)治伤医药费等费用,可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决。
(3)可以不告王某。刑事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特点,自诉人有权决定起诉谁。
2.法律文书: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蔡××,男,26岁,汉族,籍贯××,××,饭馆经理,住址××市甲区新华路28
号。 .
被告人:陈××,男,24岁,汉族,籍贯××,无业,住址××市××区××街××号。
案由:指控被告人陈××犯有故意伤害罪。
诉讼请求:
1.追究被告人陈××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要求被告人赔偿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
(1)赔偿医药费2600元(可扣除未被起诉的另一行为人王××已给付的1000元治伤费);
(2)治伤花去的交通费200元;
(3)误工费和饭馆停业损失2200元。
事实与理由:
1998年6月29日上午11时许,另一行为人王××(因事后态度较好,已归还借别人的
钱,预付治伤费1000元,并已赔礼道歉,自诉人放弃对其进行追究)因前一天与史××因债务
纠纷发生争执,而带被告人陈××和另一行为人何××(已死亡)到我与史某合开的饭馆(新华
路28号)找史某寻仇。因史某不在饭馆,王××便拿起堆放在饭馆内墙角处的酒瓶使劲往下
摔。本自诉人见状上前劝阻。王x×不但不听,反而指使陈××、何××一起殴打自诉人,致
使自诉人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被告人陈××殴打自诉人的事实有饭馆帮工赵××、
钱××和当时在饭馆就餐的孙××、李××目睹为证。伤害程度有司法鉴定和就诊医院的诊
断证明为证。
根据上述证据和事实,被告人陈××听别人指使,就故意殴打本自诉人,给本自诉人的身
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已
触犯《刑法》第234条第1款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现自诉
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规定提起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惩处。
此外,因王×x以及被告人陈××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给本自诉人造成如下经济损失:
(1)医药费2600元(王××已给付1000元);(2)花去治伤必需的交通费200元;(3)就餐高
峰期的停业损失费1 500元;(4)自诉人治疗期间误工费700元。上列损失,被告人陈××应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之规定,自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
判决被告人陈某赔偿上列物质损失:
此致
X×市甲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蔡×x
1998年1 O月3日
附: .
1.证据和证据来源:
(1)证人赵××,住A市甲区××街××胡同××号
(2)证人钱××,住A市乙区××街××胡同××号
(3)证人孙××,住A市丙区××街××号楼××号
(4)证人李××,住A市丁区××街××门××号
(5)鉴定结论1份
(6)××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收据1 2张
(7)交通费收据3张
2.本诉状副本两份。
(析题后说明:(1)由于何某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不应将其列为被告人;(2)由于蔡某已经根据王某的事后表现明确表示不想告王某,所以作
为接受咨询的律师也不应擅自将其列为被告人,但在有关事实的叙述上,应当把王的情况写进
去,并且要注明本自诉人放弃对王的追究;(3)这是一起共同伤害案件,行为人之间承担连带责
任,自诉人要陈某一个人赔偿也是可以的,只是以后,陈某保留有对王某的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