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嘉毅 刑辩律师的沟通技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韩嘉毅刑辩律师的沟通技巧
前言
1、律师的工作是通过自己的言谈举止影响诉讼活动的参与人,让那些参与人做出有利于律师或者律师希望得到的答案。
2、赢得尊重的律师就是成功的。
根据我自己的经验,案件输了并不要紧,关键是你的当事人能够理解你,检察院、法院对你不满意并不要紧,你依然是个好律师。刑辩律师不以案件结果论输赢,关键要看你是否赢得他人的尊重。如果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那你就失败了。
3、无罪的案件跟律师的沟通能力有关系。
2000年前,我每年都会有一个放出来的当事人,要么“实报实销”,关多少时间就判了多少时间;要么撤销案件。2000年后,这种案件就少了,被判无罪越来越难。一个无罪案件,与律师收费多少无关,与律师跟法官、检察官的关系无关,与法庭表现无关,但跟律师的沟通能力有关系。
4、律师的工作,除了充满技术性,还充满着行为艺术;操作过程当中,有很多事在人为的空间,而且一点点空间就是一个好律师真正发挥作用的地方。
一、与委托人的关系
1、充分理解并且同情委托人
最重要的人是委托人,被告人被羁押,真正付钱的人是委托人;最可爱的人是委托人;最可怕的人也是委托人。因为委托人有得是时间与精力,他们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影响律师、法官、证人。
我见到的委托人,有的学习法律、有的搜集证据、有的是天天给律师打电话,让律
师分析案件,有的委托人让律师天天去会见或者与法官沟通。
我的解决方法是耐心接待,细心解释,并且我习惯于在每项工作开始前与工作结束后与委托人打招呼或见面。与其被委托人要求见面,还不如自己主动要求见面。
比如说我向法院申请调取一份证据,我会跟当事人打招呼。如果当事人很关心这件事,你可以让他来,把这份申请书也给他一份,让他提意见。他提出什么意见并不重要,关键是让他了解这个过程。
2、坚持原则
看守所里给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打电话;委托人擅自找证人。这类事,律师一定要坚持原则。
3、与委托人保持一定距离
4、不能打保票
5、与委托人建立战友关系
二、会见的沟通的作用
会见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质性会见,一类是安慰性会见。实质性会见包括侦查机关讯问后的第一次会见,拿到起诉意见书后的会见,拿到起诉书后的会见,阅卷过程中的会见,开庭前的会见。
第一次会见是实质性的会见,这次会见很重要,要与当事人就实际的问题进行沟通。这次会见,要给当事人讲解实体法、程序法的问题,让他明白案件的性质,刑事案件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做什么、他目前处于哪个阶段、还要过多久才会进入到下个阶段。
拿到起诉意见书后的会见是实质性会见。案件在侦查阶段时,律师不清楚案件的侦查方向在哪里,现在清楚了案件的方向,就可以与当事人就具体的案情进行沟通了。
拿到起诉书后的会见也是实质性会见。律师已经拿到案卷了。起诉书与起诉意见书不一样,起诉书是最后提出,要让当事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讲解和交待,把他经历的事讲出来,他讲的事对律师的阅卷有帮助。
这里插一段关于如何科学阅卷的事。首先要搞清实体问题:罪名是什么、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司法解释有哪些、相关案例有哪些,把实体问题搞清楚,在看案卷的过程中才能把关键的东西一下子摘出来。其次是会见,听当事人讲案件发展过程,一个案件可能有几百本案卷,一页页翻那可太累了,跟当事人会见后,当事人讲了这个案件是这么发生的“有个会议纪要是很有用的,你要注意这几点。另外,还有几个证人知道案情。”这样,你就可以把没有用的案卷给略过去,找一找是否有会议纪要这份书证、是否有当事人提到的证人的证言(证人是怎么说的、是否与当事人所说的一致、哪些是不一致的、律师可以就不一致的地方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核实)。你的卷一下子就减少了一半,这是阅卷的第二点。第三步,回过头来与当事人再沟通。律师就当事人所说的故事与案卷进行比对后,可以找出哪些是一致的、哪些是不一致的,就不一致的问题再与当事人沟通。这三步做好了,阅卷就会很快,而且能够抓住重点。否则的话,没法阅卷。
阅卷期间的会见都属于实质性会见。
(二)会见的作用
1、熟悉自己的当事人。
当事人最初的态度能为律师的工作指明方向。当事人痛哭流涕,认为自己冤,那这个案子有辩点。如果当事人反应平静,这个案子的辩头就不大。这是最初的判断。大量的会见,便于了解当事人的性格,让他按律师的方式行动
2、建立良好的关系。
当事人对自己的律师并不信任,这往往取决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妻子请的律师与情人请的律师也决定了当事人对律师的态度。
被告人走进法庭后,第一眼看辩护人,那证明你们之间建立了信任关系。
3、给他灌输法律知识,尽可能让他懂,让他不失去希望。
4、能让辩护人迅速的了解案情。
5、最关键的会见就是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最后一次会见要解决三个问题:(1)让被告人搞清楚实体方面的问题。
律师要如何辩护、辩护的出发点是什么只有当事人理解了,他在回答控方提问时才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回答、在质证环节抓住要点、在法庭辩论时言之有物。
(2)要让被告人知道程序问题。
庭审有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做什么,要达到让当事人自己能够讲清楚的程度。要设计好最后陈述。
(3)做思想工作。
当事人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原先生活无忧、事业有成、功成名就,偶遭变故,精神状态就大不如前,不做好思想工作,在法庭上他会乱套,对这种人要鼓励他,强调他的个人素质,要有勇气承担责任。一种是认为自己冤枉,看谁都有气,在法庭上像个刺猬,逮谁扎谁。第三种是心理素质好的人,只要讲好程序问题,他在庭上表现很好。
三、和控方沟通的技巧
1、辩护人要想尽办法呼唤控方的理性,只有让公诉人理性了,案件的结果才有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
2、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的简单的冲突和不理性的对抗,逐渐文化,双方开始趋于理性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