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患者多学科综合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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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术氛围,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我院的恶性肿瘤诊治工作,提高肿瘤治愈率,提升患者生存质量,特建立恶性肿瘤患者多学科综合诊疗制度。

2 定义

恶性肿瘤患者多学科综合诊疗,是由专病收治科室、化疗科、放疗科、外科、其他临床科室及相关医技科室等多科专家组成,遵循多科协作、系统全面的原则,运用病历讨论、会诊等方式,根据相关诊疗指南,对恶性肿瘤患者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和最佳优化治疗流程,真正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3 具体要求

3.1 恶性肿瘤患者由于病情复杂涉及多个专科,而单一的专科处理难以全面诊断、治疗

病情。实施多学科综合诊疗,并不是将各种治疗手段简单叠加或随意轮番使用,而

是要根据肿瘤的生物学行为、患者的生理与机能状态、肿瘤的发展阶段,取各学科

所长,将各种有效治疗手段做科学整合。

3.2 参与多学科综合诊疗的科室通常包括:专病收治科室、化疗科、放疗科、外科、介

入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营养科等学科,必要时可根据患者情况邀请专业护士

和心理治疗师参与协作。

4 门诊患者多学科综合诊疗程序

4.1 门诊接诊到肿瘤患者时,由首诊医师完成病历,内科医师可引导患者到肿瘤科门诊

就诊,外科医师根据情况酌情请肿瘤科门诊医师会诊;如需多学科共同会诊,可向

门诊部提出申请,由门诊部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共同对患者病情进行综合评估,以

确定最佳的治疗方法。各科室需将会诊情况在门诊病历中做好记录。

4.2 患者如系血液系统肿瘤,收住血液内科;患者如需手术治疗,收住外科系统相关科

室;患者如需化疗,收住南院区化疗科;患者如需放疗,收住南院区放疗科。

5 住院患者多学科综合诊疗程序

5.1 在住院过程中首次确诊或经治疗后复发的恶性肿瘤患者(除外血液系统肿瘤),要

及时请相关科室交叉会诊。其中外科至少要请化疗科、放疗科等科室会诊,内科至

少要请外科相关专业、化疗科、放疗科等科室会诊,对患者病情进行综合评估,以

确定最佳的治疗方法。

5.2 会诊前经治医师完成各种病程记录,完善相关辅助检查,收集影像学检查资料,并

附于病历中。

5.3 由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向医务科提出电话申请,说明会诊时间、地点、会诊科

室及参加人员。

5.4 医务科收到申请后,组织邀请各相关科室专家参与会诊(必要时医务科可根据情况

增加会诊科室)。被邀请专家不得推诿或拒绝(如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可

自行联络本科室同等资历医师代为参加,并向医务科报告确认)。

5.5 被邀请专家准时参加会诊,不得迟到。由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议,必要时医

务科派人员参加;管床医师汇报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补充;被邀请

的专家医师到病房查看患者,询问病史,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后回到会诊室,提出专

科诊治意见;管床医师详细记录,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发言,归纳整体治疗方案。

5.6 会诊后管床医师将多学科会诊意见按照我院病历书写文书规定,记录到病历中并严

格执行。相关内容同时记录于“特殊患者管理文件夹”—“病例讨论记录”中。

6 监管与评价

6.1 恶性肿瘤患者的多学科综合诊疗工作由医务科监督执行。

6.2 对于在住院过程中首次确诊或经治疗后复发的恶性肿瘤(除外血液系统肿瘤)患者

未请化疗科、放疗科等相关科室会诊的住院病历,直接判为乙级病历。

6.3 医务科每月对该项制度进行检查,根据落实情况给予打分,并纳入医疗质量月考核

体系中。

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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