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制造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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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
2005年第五批项目
铁塔制造技术规范书
1.概述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05年第五批项目铁塔制造、试验、包装、运输等。
2.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2.1 基本要求
2.1.1铁塔制造应符合现行标准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要求进行。
2.1.2钢材应符合设计文件,并应符合现行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其尺寸、外形、重量及
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附有质量证明书。
2.1.3钢材在剪切和冲孔、冷矫正和冷弯曲时,其工作地点温度按表2-1执行。
表2-1
2.1.4制造和检验用的量具、量仪均应具有相同的精度,并应定期送计量部门标定。
2.2加工要求
2.2.1切断
2.2.1.1钢材的切断,应优先采用机械剪切,其次应采用自动、半自动切割;切断后,其零件应按工程代号、塔型、零件号三个部分的顺序,以钢字模压印进行标记。各部分之间应留一字空位。印记深度和位置应为镀锌后清楚易见;压印处的钢材表面不得产生凹面或凸面。需以焊接连接组装的零件,组装、焊接后印记不应被覆盖。
2.2.1.2钢材切断后,其断口处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应清除剪切的毛刺或
切割的溶瘤、飞溅物等。切割的断口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1.0mm。
2.2.1.3钢材的切断允许偏差按GB/T2694中规定。
2.2.2制弯
2.2.2.1零件的制弯,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规定采用冷弯(宜在室温下)或热弯(加热温度为1000-1100℃);但不得以氧-乙炔割炬、割咀烘烤制弯。
2.2.2.2零件制弯后,钢材的边缘应圆滑过渡,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折皱、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宜大于0.5mm。
2.2.2.3零件制弯的允许偏差按GB/T2694中规定。零件制弯后,角钢边厚最薄处不得小于原厚度的70%。
2.2.3制孔
2.2.
3.1除设计文件和图纸注明外,厚度h16mm的角钢和钢板,应采用钻孔,以确保螺孔的正确。
2.2.
3.2孔壁与零件表面的边界交接处,不得有大于0.5mm的缺棱或塌角;冲件表面不得有外观可以看出的凹面。大于0.1mm的毛刺须清除。
2.2.
3.3螺栓及螺栓孔的直径按下表2-4规定;其它要求按表2-2规定。
表2-2
项目螺纹规格(mm)示意图
M 16
M
20
M
24
螺栓
公称直径d162024无
螺
纹
杆
部
直
径
ds
镀
前
M
ax
16
.2
20
.3
24
.3
M
in
15
.5
19
.46
23
.46
镀
后
M
ax
16
.32
20
.42
24
.42
m
in
15
.62
19
.58
23
.58
螺栓
孔公称直径D17
.5
21
.5
25
.5公差+0
.5
-0
.1
+0
.5
-0.
1
+0
.8
-0.
1
表2-3
项目允许偏差
(mm)
示意图孔中心线垂直度C0.6
孔位置度
角钢及钢板排间
距离
相邻两排
间
0.7
任意两排
间
1.0
角钢准距a0.7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L10.7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L20.5相邻两组的孔间L3 1.0任意两组的孔间L4 1.5
角钢及钢板的端孔中心至切断线的距离Ld 1.0
角钢端孔中心至切角边缘的距离
Lq(Lq 1.3D)
1.0
注:(1)表2-3中“任意”是“相邻”的相对词,即前者不包含后者。
(2)对于冲制孔的测量均应在其小径的面上进行。
2.3 清根、铲背和开坡口技术要求
2.3.1清根、铲背和开坡口的允许偏差按GB2694中规定。
2.4焊接技术要求
2.4.1焊缝连接的结构,应按设计图纸中注明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级别,其技术要求和检验
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的有关规定。
2.4.2成品矫正
2.4.2.1矫正后的部件外观不应有明显的凸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宜超过钢材厚度
的允许偏差值。
2.4.2.2零部件冷矫正的曲率半径r90b;弯曲矢高f L2/720b(b为角钢边宽,L为弯曲弦
长)。
2.4.2.3成品矫正允许偏差,按下表2-4规定。
表2-4
项目
允许偏差
(mm)
示意图
角钢顶端直角f 接
头
处
外
置材
+(1.2b/100)
内
置材
-(1.2b/100)
型钢及钢板平面内的挠
曲f B80
(1.3L/1000)
b>80
(1.0L/1000)
焊接构件平面内挠曲f
接
点间挠
曲
主
材(1.3L/1000)
腹
材(1.5L/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