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元丰小额贷款公司浅析小额贷款公司外源性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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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公司情况浅析小额贷款公司外源性融资情况

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运营总体状况

截至2011年3月全国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3300余家,小额贷款公司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抑制资金外流、遏制非法融资、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等方面有明显效果。

滁州市元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日,公司注册资本4400万元,是滁州市第二家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贷款管理办法、小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五级分类办法、财务会计制度等,明确公司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流程。两年来,公司已为本地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近2亿元。从贷款用途看,元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主要投向于工业生产领域。所有贷款业务均按制定的业务流程规范运作,公司的运行有序而且规范,没有发生不良贷款现象,没有向股东借款和发放任何贷款,也没有吸收社会公众的一分存款,更没有放高利贷,公司已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但是后续资金缺乏,盈利模式难以持续。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没有存款资金来源,从而对外融资成为其扩大资本规模的主要途径。

二、小额贷款公司外源性主要方式、渠道

在“只贷不存”的和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政策的环境下,外源性融资主要有捐赠资金、金融机构融资两种。但是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困难首先,由于资本的逐利性,所以捐赠资

金不可能太多,其次金融机构融资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不明加上金融机构相对保守的做法使多数小贷公司融资出现极大困难,甚至有商业银行明确规定:不得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

目前我公司主要依靠自有资本金来开展贷款业务。但是,依靠股东增资和长期的分红截流,并不是长久之计。由于股东都有自己的企业,也需要发展壮大的资金,不可能无穷制地投进资金。资本金的严重不足,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发展规划,面对日益扩大的市场规模,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死卡着资本金和利润来制定贷款规模,无法满足更多客户的贷款需求,自开业以来公司一直处于空仓状态,而客户需求仍较多。两年来公司一直不遗余力的从银行寻求融资,但由于政策层面等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如愿。融资难问题已逐步成为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瓶颈。

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需求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金融环境的变化,企业普遍面临着原材料上涨、职工工资成本上升、外贸缩水的被动局面,中小企业纷纷闹起了钱荒。与此同时,不少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普遍上调30%至40%。如果是担保贷款,还要加上担保机构2%至3%的担保费率。再加上繁杂的审批限制,中小企业想要从银行贷款就更是难上加难。

迫于无奈,中小企业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甚至是高利贷,以解燃眉之急。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民间资金游离在外,在这样的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受资金来源监管政策和其行业特殊性的制约,在资本金方面对

整个社会的资本需求量来说无疑只是杯水车薪。

四、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外源性融资业务开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制约因素

为解决资金匮乏问题公司一直致力于转制为村镇银行。2008年初,银监会和央行达成一致,央行推动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这就意味着,银监会和央行在分别进行了3年的小额信贷试验后,终于达成妥协,使小额贷款公司,也有看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不仅能够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身份缺失”的题目,而且能够解决其资金来源匮乏的困境。但是,这个选择的过程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却是十分痛苦的。由于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东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股东的规定更加严格。无论哪一项规定,基本点就是银行必须控股或者全资经营。从银监会来说,也曾考虑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准进条件,降低对银行控股比例的要求,但是考虑到当前的社会信用环境,为了防止出现道德风险,在银行控股上是没有任何让步的可能。而小额贷款公司,本着“谁掏钱谁投资”的原则,几乎全部为私人资本。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下,假如转型为村

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就必须把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和经营权交给别人。但是不接受改编方案则将失去一次获得金融牌照的机会,就不能获得向公众吸收存款的权利,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将面临严重考验,而且以后能否有这样的机会尚不知晓,在这样一个机会眼前,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放弃控股权,转制成为村镇银行或者放弃这一机会,从其他渠道筹集发展所需资金。

五、小额贷款公司外源性融资业务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市场环境和我公司现状为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外源性融资业务开展,应出台专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外源性融资办法,规范、拓宽、优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环境,加大外源性融资比例并适当放宽村镇银行准入门槛。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存款是突破融资瓶颈的最根本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的诞生是金融改革的一次突破性进展,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多项优势。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是其发展壮大的必然途径,融资问题因为性质的改变也就荡然无存。因此,应在防范金融风险和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下,适当考虑该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一定的成长空间,让他们探索自己的村镇银行之路。

适当放宽政策空间,积极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生存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将有助于其内部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全面提升和解决无钱可贷的尴尬局面。但是在具体转制过程中,应考虑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现状和发展空间,进一步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更强的实施细则,达到既可以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突破性发展,也可以为农村金

融带来更新鲜的血液的改革效应。

(一)扩大其融资范围。对运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应适当放宽融资比例,可放宽到资本金的100%。

(二)是增加资本金,扩大经营规模。对于依法合规经营、且效益不错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其增资扩股增加资本金的政策限制。

(三)是减轻其税收负担。制定与农村商业银行享受同等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给新生的小额贷款行业以扶持。

(四)是给予优惠利率。小额贷款公司可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介于同业拆借利率和贷款利率之间,向商业银行融资。

(五)进一步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的良性发展。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建立社会化的评级体系,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风险控制等的综合评价,鼓励银行机构对经营稳健、管理规范、准备充分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转制村镇银行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作者:陈杰)

滁州市元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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