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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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现场
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为有效应对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现场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及时控制、减少异常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省交易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交易现场异常情况是指在省交易中心交易受理、交易组织、交易评审等过程中,发生的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程序的情况。
第二条异常情况的处理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三条异常情况及处理办法
(一)交易受理过程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申请资料不全的。在受理预约交易场地、审核公告时,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申请资料不全而引起争议的事件。
处理方法:由工作人员负责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做出解释,并出示已在省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受理指南。如因提供的申请资料不齐全而不被受理,又对受理工作人员解释不服的,可向省交易中心现场监督处提出质疑。
2.因场地紧张不能及时安排场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项目时间紧张而对不能及时安排场地发生争议的事件。
处理办法:如遇特殊情况,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绿色通道。交易受理部门可向分管领导报告,紧急项目可通过绿色通道解决。
(二)交易组织过程
1.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
处理方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携带资料不全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先到达投标现场,只携带部分投标文件或未携带投标文件,其表示剩余投标文件稍后送达,可能迟于截止时间,请求办理接收。
处理方法: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和投标文件均抵达开标现场方可视为有效,只接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如实记录。
3.因招标文件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拒收的。因招标文件含糊不清、前后矛盾等导致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被拒收引起投标人争议的。
处理办法:应先行接收投标文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4.未准时开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开标(包括提前或延后)而引起投标人提出异议的。
处理办法:在发现有提前开标情形时,省交易中心交易组织处、现场监督处工作人员应予以制止;在截止时间过后仍未开标的,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予以提醒并要求其宣布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如因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未准时到场而不能开标的,交易组织处工作人员应在评价表上予以记录,并将情况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现场监督处参与现场监督活动。
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及时让出开标场地的。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原因未及时结束开标导致下一项目未能准时开标而引起争议的。
处理办法:交易组织处工作人员及时提醒,催促其尽快撤离开标场地,必要时及时安排其他开标场地,并在评价表上做出评价。
6.破坏投标现场秩序的。投标人质疑开标环节,在交易现场聚众闹事、无理取闹,甚至威胁、恐吓招投标相关人员人身安全的。
处理方法:及时报告省交易中心领导,对闹事人员及所代表的投标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7.代理机构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在审验代理机构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时,不能出示原件的。
处理办法:由交易组织处做好现场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将情况书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以规避代理机构挂牌、借牌行为。
(三)交易评审过程
1.抽取专家资料不齐的。
处理办法: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资料补齐,确实无法及时补齐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提供书面说明。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抽取专家。当日过时提供不齐的,评审资料封存,改日再抽。
2.因专家系统原因不能及时抽取专家的。
处理办法:由工作人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与专家库终端联系尽快解决。
3.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有围标串标嫌疑的。
处理方法:由评标委员会做出相关结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述。同时报告项目的上级监管部门。
4.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提出要通电话需查看手机中电话簿的。
处理方法:电话一经收取封存,评标结束前不允许接触。
5.评标过程中专家要求提前退出的。评标过程中,专家有急事,无法继续评标工作,申请离开。
处理方法;原则上不允许专家中途退出。如确有急事,应由专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退出评标工作,并补充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6.评标过程中专家身体不适需要就医治疗的。
处理方法:由工作人员陪同就近医院治疗。经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充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7.评标过程中专家出现危急病情的。评标过程中专家出现危险病情需抢救治疗或病情较重无法继续评标工作的。
处理方法:立即向省交易中心领导报告,指派专人负责送医治疗。经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充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8.专家到达后发现自己属于回避范围的。
处理方法:专家立即告知工作人员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专家支付交通费,立即从专家库中补抽;专家并未告知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评标的,本次评审结果无效,并提请对该专家进行处理。
9.对正在评标的专家有投诉的。评标过程中,接到对正在参加评标的专家的投诉。如: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有接受投标人贿赂的情形。
处理方法:报告省交易中心领导。暂停评标工作,由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调查核实。若经调查投诉属实,取消其本次评标资格,对专家按相关规定处理,重新从专家库中补抽专家;若不属实,评标继续进行。
10.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发现评审专家有明显评审错误的。
处理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向同级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反映,得到同意后通过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书面提醒,由专家对相关评审内容进行重新审核,最终以专家意见为准,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强行干预。如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强行干预专家评审,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予以提醒,同时应记录现场情况,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异常情况处理流程
省交易中心各业务处在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相关工作。如需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各业务处应定期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