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甲在满14周岁后,对于之前安放定时炸弹所造成的危险有消除的义务,能够履行不予履行的,可构成不作为的爆炸罪。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可知,乙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实施抢劫行为,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丙在精神正常时实施下毒行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选项D错误。《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
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
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
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