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 如高师发20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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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高师发〔2011〕23号

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各部门、系: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和南通市教育局人才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全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和全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经启动。现就做好省“333工程”和市

“226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选拔名额

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名额不作分配,分配给我市第二层次(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的推荐名额是12名,第三层次(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名额是130名。我市不再对名额进行细分,主要根据申报条件经评选后报省。

市“226工程”三个层次选拔名额分别为: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专家)20名;第二层次(中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0名;第三层次(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600名。

二、选拔条件

(一)省“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见附件)执行。各层次培养对象的学历、职称、年龄要求分别为:第一层次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对象填报的获得表彰奖励的年限为2006-2010年度。

(二)市“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由于今年南通市“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相关文件尚未出

台,目前暂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通办发〔2006〕59号,见附件)中相关条件做好前期准备。学历、职称、年龄要求:第一、二层次与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相同,第三层次除年龄规定为45周岁以下外,职称、学历在文件中未作特殊规定。如今年有关文件下发后,学历、年龄、职称、成果等政策发生调整,按新颁布的文件条件执行。

三、推荐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培养对象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4月19日,召开各系负责人会议,部署推荐工作。

2、4月20日,各系科组织学习省、市关于“333工程”、“226工程”选拔工作的文件,进行动员。

3、4月21日,对照条件,个人自荐。有意申报的同志到人事处报名。

4、4月22日,校党政联席会议对照选拔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本校省“333工程”申请人,初定市“226工程”申报人员。

5、4月22-24日,申请人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按文件要求整理附件材料。

6、4月25-28日,学校请同行专家拟写推荐意见,学校签署意见,整理材料,填写相关汇总表格。

7、4月29-30日,申报人员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系统(http://221.231.139.14:8081/)进行网上申报。

8、5月4日,申报材料报南通市教育局组宣处。

9、根据市教育局布置“226工程”培养对象文件颁布情况,有机安排申报工作。

附件:1、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

2、关于实施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通

办发〔2006〕59号)

如皋高等师范学校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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