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询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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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询价制度
第一章目的
为了规范本校的物资采购行为,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学校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物资的采购活动
第三章询价前及其规定
1、询价前应认真审阅物品申请购买单、鲁才工地用料申请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了解图纸及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的与申请人沟通。
2、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集集中打包采购。
3、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4、所有采购项目上必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则能不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介机构询价就最好的。
5、对于申请人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成本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
6、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7、除固定资产外单次采购金额在5千以下项目可以自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预算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所有项目都应要求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比价采购,比价项目应至少邀请三家以上单位参与。
8、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所邀请的单位均应具备一定资质和实力,具有提供或完成我公司所需物资和项目的能力。
9、在询价时遇到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请上级领导批示。
第四章询价后及其规定
1、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定。
2、对于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其它供应商的价格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3、收到供应单位第一次报价或进行开标后应向上级主管汇报情况,设定议价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
4、重要项目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于目标单位的实力,资质进行验证和审查,如通过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各方面的实力等。
5、参考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与以合作单位或以中标单位进行价格及条件的进一步谈判,并按照“供应商物品”完整列出报价、选用单位及选用理由,未通过上级领导审核应进行修改或重新处理。
第五章询价员及其规定
1、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或者擅自突破预算采购的;
2、由具备学校采购的条件和资格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委托具备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3、以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在询价采购中不得接受供应商宴请、接受礼金的;
5、不得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不得在采购询价过程中接受贿赂或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创造条件的;
7、不得向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
8、不得在未确定供应商前泄露其他询价消息的;
9、确定供应商的,不得在中途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向供应商解释说明,另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