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团成立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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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新社团成立
申请流程
为了更好的繁荣校园文化,弘扬社联、社团精神,社团联合会欢迎更多有特色、有生命力的
学生组织加入到社团联合会这个大家庭,兹制订本细则。
一、申请前准备工作
1、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确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2)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会员的人数不应少于20人;
(3)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4)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出负责人;
3、准备工作就绪后,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3#119)领取新社团成立申请表,并逐项详细填写。内容包括:新建社团名称、申报人姓名及单位、第一发起人及其他发起人、指导老师姓名单位及意见、申报原因及计划设想。
注:筹备组要制定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经济来源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申请过程
1、将新社团成立申请表、社团章程、活动计划及其他各方面补充材料一并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首先由社团联合会组织部对其章程进行审核并批示。
2、然后交由社团联合会活动部对其活动计划审核并批示。
3、之后移交到社团联合会主席,进行最终审核批示。
4、最后由社团联合会提交到团委进行全方位审核。
注:(1)在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审核时间不得多于一天,在社团联合会总审核时间不得多于三天。
(2)社团申请登记时,社团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向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A、社团的章程草案;
B、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C、所聘请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指导教师对成立该社团的意见。
D、社团联合会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3)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由社团发起负责人将社团成立档案(准备一式三份,一份留团委存档,一份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社团自留)报院团委
审批,校团委批准后,社团正式成立。
(4)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学校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三、申请通过后工作
1、经院团委审批通过后,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2、新社团提交一份本社成员档册(包括:姓名、专业班级、家庭住址、个人联系方式、宿舍号码及一寸个人照片),交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
3、与社团联合会签定协议,明确双方关系及责任。
4、社团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
附: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一.社团组建及注销解散制度
(一)社团的组建程序
1.社团分为文学、艺术、体育、实践,其它5类社团(见附录)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2.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确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2)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会员的人数不应少于20人;
(3)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4)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出负责人;
(5)筹备组要制定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经济来源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社团登记
(1)社团由发起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登记,社团联合会审查后,在一周内报院团委审批。
(2)社团申请登记时,社团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向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A、社团的章程草案;
B、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C、所聘请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指导教师对成立该社团的意见。
D、社团联合会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3)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由社团发起负责人将社团成立档案(准备一式三份,一份留团委存档,一份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社团自留)报院团委
审批,校团委批准后,社团正式成立。
(4)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学校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5)经院团委审批通过后,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二)社团的注销和解散
1.社团内部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提出注销申请。注销学生社团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团委同意后方可注销,经批准解散的社团也要张榜公布,收回会员证,并妥善处理遗留的经费和物资,除属个人的东西归还本人外,其他剩余部分应上缴学校。
2.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社团应当解散:
(1)社团会员长期不足10人者;
(2)连续半年机构瘫痪,未进行正常活动者;
(3)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
(4)社团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
(5)每学年在指定时间内不进行社团登记注册者;
(6)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者。
3.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住所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适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的成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没有必要成立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社团注册
(1)已成立的社团每年(九月至十月)均要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注册时需向管理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A、上一年度社团的活动情况总结;
B、上一年度社团的财务收支报告及物品清单;
C、社团及社团负责人的变更情况;
D、社团本年度的主要活动计划;
(2)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联合会备案。
(3)社团从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申请注册者,以自行解散处理。
社团由于出现以上情况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有权解散该社团或暂时停止该社团的日常活动。社团由于以上情况而导致不良后果的,院团委有权按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5.已注销、解散或被停止活动的社团,任何人不得以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6.社团解散时,必须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核算财物,并上缴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为己有,核算的账目要上报院团委并向解散的社团社员公布。
7.已注销、解散或被停止活动的社团,任何人不得以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二.社团负责人权利义务及产生罢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