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文献及编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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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文献
中国各类专利说明书自1985年9月开始出版以来,随专利审批程序的变化不断推陈出新。
现将不同审批阶段出版的专利说明书汇总如下:
1985-1992年: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A
这是一种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说明书。
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后,经初步(形式)审查合格,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1985年出版至今。
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B
这是一种经过实质性审查、也尚未授予专利权的说明书。
1985年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经实审合格的,作出审定予以公告,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
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对专利申请授予发明专利权。
1985年至1992年期间出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U
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专利提出申请后,初步审查合格即行公告,出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
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对专利申请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1985年至1992年期间出版。
外观设计申请公告,文献类型识别代码S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同样实行初步审查制。
专利提出申请后,初步审查合格即行公告。
由于外观设计说明书仅由简要说明、图片或照片组成,因而不出版说明书单行本,只在专利公报上进行公告。
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对专利申请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1985年至1992年期间出版。
为减少重复出版,对上述授权的三种专利一般不再出版专利说明书。
如果经异议或无效程序,对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做出较大修改,才出版相应的经修改后的发明专利说明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这两种专利说明书只出过若干件。
1993年后:
1993年实施第一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由于取消了三种专利申请授权前的异议程序,专利说明书出现新的类型:
发明专利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C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审合格即可授予专利权,自1993年1月1日起开始出版发明专利说明书,从而取代了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的出版。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Y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即可授予专利权,自1993年1月1日起开始出版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从而取代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出版。
外观设计授权公告,文献类型识别代码D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即可授予专利权,自1993年1月1日起开始在外观设计公报中公告,外观设计申请公告也随之取消。
下列示意图可对以上7种类型说明书的产生和取缔进行归纳、总结。
1993年专利法修改前
自申请日起
1993年专利法修改后
自申请日起
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
专利文献部汤才祥
熟悉专利知识的人们都知道专利文献的重要性,因此,了解中国专利文献号的编号体系,对识别中国专利文献和查阅中国专利文献将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此处所称的“专利文献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在专利申请公布、专利申请审定公告(在1993年1月1日前)和专利授权公告时给予的文献标识号码。
自中国实行专利制度以来,由于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度增加和专利法的两次修
改,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已经经历了三个编号阶段以及正在和即将经历第四个编号阶段。
在中国专利文献的查阅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包括六种专利文献号,即:
申请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
专利号——在授予专利权时给予该专利的一个标识号码;
公开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时给予出版的发明专利申请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审定号——在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公告时给予公告的发明专利申请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告时给予出版的实用新型申请文献的一
个标识号码;
公告号
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时给予出版的外观设计申请文献的一
个标识号码;
在发明专利授权时给予出版的发明专利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授权公告号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时给予出版的实用新型专利文献的一个
标识号码;
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给予出版的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的一个
标识号码;
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由于1989年和1993年的两次调整以及正在和将要进行的调整而分为四个阶段:1985年~1988年为第一阶段;1989年~1992年为第二阶段;1993年~2004年6月30日为第三阶段;2004年7月1日以后为第四阶段。
现说明如下。
一、以“一号制”为特征的第一阶段
1985年4月1日我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付诸实施。
1985年9月开始出版各类专利文献。
1985年~1988年的专利文献编号基本上采用的是“一号制”。
即:各种标识号码均以申请号作为主体号码,然后,以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识各种文献标号。
具体编号如表一所示。
表一第一阶段:1985年~1988年的编号体系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
(1)三种专利申请号均由8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
例如:88100001,前两位数字表示申请的年份,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中: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后五位数字表示当年申请顺序号。
(2)一号多用,所有文献号沿用申请号。
专利号的前面冠以字母串“ZL”,ZL为“专利”的汉语拼音的声母组合,表明该专利申请已经获得了专利权。
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前面的字母“CN”为中国的国别代码,表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专利局)出版。
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后面的字母是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其含义为:A—发明公开、B—发明审定、U—实用新型公告、S—外观设计公告。
(3)由于专利局刚开始受理专利申请时的几年(大约是1985、1986、1987年)没有使用校验位,所以,那时的专利申请号不带圆点(.)和圆点后面的校验位。
由于当时的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和专利号均沿用申请号,所以当时的这些专利文献号均不带圆点(.)和圆点后面的校验位。
第一阶段的编号体系的特点是一个专利申请在不同的时期(如:申请、公开、公告、授权等)共用一套号码,共用一套号码的编号方式的突出的优点是方便查阅, 易于检索。
不足之处是:由于专利审查过程中的撤回、驳回、修改或补正,使申请文件不可能全部公开或按申请号的顺序依次公开,从而造成专利文献的缺号和跳号(号码不连贯)现象,给文献的收藏与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因此,1989年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作了调整。
于是,自1989年起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进入了下述的第二阶段。
二、以“三号制”为特征的第一阶段
为了克服“一号制”的出版文献的缺号和跳号(号码不连贯)现象,便于专利文献的查找和专利文献的收藏和管理,从1989年起,采用“三号制”的编号体系。
即:申请号、公开号(发明)、审定号(发明)、公告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各用一套编码,专利号沿用申请号。
异议程序以后的授权公告不再另行出版专利文献。
具体编号如表二所示。
表二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的编号体系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
(1)自1989年开始出版的专利文献中,三种专利申请号由8位数字、1个圆
点(.)和1个校验位组成,按年编排。
如89103229.2。
(2)自1989年开始出版的所有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7位数字组成,按各自流水号序列顺排,逐年累计。
起始号分别为: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自CN1030001A开始,
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号自CN1003001B开始,
实用新型申请公告号自CN2030001U开始,
外观设计申请公告号自CN3003001S开始。
其中的字母(或字母串),例如:CN、A、B、U、S,与第一阶段的含义相同。
字母串CN后面的第一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第二位数字到第七位数字为流水号,逐年累计。
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又有了新的变化,即自1993年1月1日起,进入了第三阶段。
三、以取消“审定公告”为特征的第三阶段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于是,从199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一次修改的专利法。
由于第一次修改的专利法取消了三种专利授权前的异议程序,因此,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的审定公告,取消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的公告,并且,均用授权公告代替之。
第三阶段的具体编号如表三所示。
表三第三阶段:1993年~2004年6月30日的编号体系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
(1)由于1992年修改的专利法取消了“异议期”,取消了“审定公告”(发明)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自1993年1月1日起出版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含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含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时授予的编号都称为授权公告号,分别沿用原审定号(发明)或原公告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序列,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相应改为C—发明、Y—实用新型、D—外观设计。
(2)自1994年4月1日起,中国专利局开始受理PCT国际申请。
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经历了下面几个历程:
A)在开始受理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时,为了把PCT国际申请和国家申请加以区分,因此,指定中国的发明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的第四位用数字9表示,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的第四位也用数字9表示,例如:941 90001.0或者942 90001.4。
B)由于指定中国的发明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数量的急剧增长,容量仅为一万件的流水号很快就不能够满足需求。
于是,1996年和1997年的发明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除了第四位用数字9表示以外还用数字8表示,例如97180001.6。
C)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的容量不足问题,于是,从1998年开始,就把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当作新的专利申请类型看待。
因此,自1998年起,指定中国的发明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的第三位用数字8表示,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的
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的第三位用数字9表示,例如:98800001.6或者98900001.X。
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的容量不足问题。
(3)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公开号、授权公告号、专利号不另行编号。
即: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编号方法一致。
PCT国际申请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4)对确定为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后解密的,出版解密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同时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关于解密专利文献的编号为:在一般的授权公告号的前面冠以“解密”二字,对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的表示如:解密CN1××××××C;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告号的表示如:解密CN2××××××Y。
四、以专利文献号全面升位为特征的的第四阶段
为了满足专利申请量的急剧增长的需要和适应专利申请号升位的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2004年7月1日起启用新标准的专利文献号。
第四阶段的具体编号如表四所示。
表四第四阶段:2004年7月1日以后的编号体系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
由于中国专利申请量的急剧增长,原来申请号中的当年申请的顺序号部分只有5位数字,最多只能表示99999件专利申请,在申请量超过十万件时,就无法满足要求。
于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得不自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启用包括校验位在内的共有13位(其中的当年申请的顺序号部分有7位数字)的新的专利申请号及其专利号。
事实上,2003年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年申请量均超过了十万件大关。
为了满足专利申请量的急剧增长的需要和适应专利申请号升位的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新的专利文献号标准,并且,将从2004年7月1日起启用新标准的专利文献号。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如下:
(1)三种专利的申请号由12位数字和1个圆点(.)以及1个校验位组成,按年编排,如200310102344.5。
其前四位表示申请年代,第五位数字表示要求保护的专利申请类型: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8――指定中国的发明专利的PCT国际申请、9――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PCT国际申请,第六位至十二位数字(共7位数字)表示当年申请的顺序号,然后用一个圆点(.)分隔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最后一位是校验位。
(2)自2004年7月1日开始出版的所有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表示中国国别代码的字母串CN和9位数字以及1个字母或1个字母加1个数字组成。
其中,字母串CN以后的第一位数字表示要求保护的专利申请类型: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在此应该指出的是“指定中国的发明专利的PCT国际申请”和“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PCT国际申请” 的文献号不再另行编排,而是分别归入发明或实用新型一起编排;第二位至第九位为流水号,三种专利按各自的流水号序列顺排,逐年累计;最后一个字母或1个字母加1个数字表示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三种专利的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如下所示:
发明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A8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扉页再版)
A9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全文再版)
B 发明专利说明书
B8 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B9 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C1-C7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U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U8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U9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Y1-Y7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
S9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全部再版)
S1-S7 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S8 预留给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单行本的扉页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