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现象的认识(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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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现象的认识
人们经常说犯罪是一种社会病态现象,是社会顽症。
要治理犯罪,就像治病一样,要“对症下药”。
“对症”就是找准犯罪原因,“下药”就是找出预防措施,而这里的“症状”就是犯罪现象。
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研究的基本素材和出发点。
犯罪现象是一种社会法律现象,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称。
笔者就犯罪现象所具有的特性在此进行浅析。
犯罪现象具有社会性、法律性、历史性和时空性。
1.社会性
(1)从犯罪原因的角度,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病态现象”,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所决定的。
这些社会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思想道德、文化法制等因素。
(2)从犯罪对象的角度,犯罪破坏的是社会关系。
马克思:“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统治关系就是一种社会关系,犯罪从根本上讲是侵害了某一社会关系。
(3)从危害后果的角度,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
2.法律性
恩格斯:“法律是对一定社会秩序的确定和维护”,而“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
具体讲,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现象。
它伴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律的消亡而消亡。
非法律意义上的,即道德层面上的侵害行为,在人类社会中自古就有,也会始终存在下去,但它同犯罪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
3.历史性
犯罪现象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在一定社会历史进程中产生和发展,又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消失(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4.时空性
(1)时间性
犯罪现象是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称。
即犯罪现象在一定时间内表现出一定规律性。
①不同历史时期特征
犯罪现象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
由于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社会阶级结构不同,罪名的定义和罪种的产生发生变化,法律规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所不同,因而犯罪的质和量也不经相同。
②在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特性
由于犯罪现象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的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犯罪现象的质和量也有很大的不同。
就我国一段时期的严打对象为例:
a.1983年,我国第一次严打主要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流氓团伙犯罪以及青少年犯罪。
b.1987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经济犯罪盛行,严打主要针对偷税漏税、投机倒把犯罪特别是“官倒”行为。
c.从上世纪90年代起,随着贪污贿赂犯罪的不断增多,国家开始着力“反贪”。
d.近年来,随着社会风气的恶化,国家实施专项严打,主要针对卖淫嫖娼、网络色情、赌博、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③在不同季节的特征
季节性体现为一定气候特征,这一特征对犯罪行为有一定的影响。
不同季节有不同节假日,为犯罪行为增加了犯罪机遇。
以财产犯罪与暴力和性犯罪为例:
a.财产犯罪的高发期在秋季和冬季。
在冬季,尤其过年过节之时,金钱流通量大,易发生入室盗窃案件。
b.暴力和性犯罪在春季和夏季发生最多。
春夏季节气温较高,情绪易受刺激,人与人户外接触机会较多,人际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变大,暴力犯罪存在增多趋势;春夏季节妇女衣着单薄,外界草木丛生,也为性犯罪行为提供了一定条件。
④在时日之间的变化
各种犯罪,往往都有发案较为集中的时间。
以抢劫与扒窃为例:
a.抢劫多发生在夜间。
夜间,公共场合行人稀少,为犯罪人犯罪行为的实施和逃跑提供了有利条件。
b.扒窃则发生在白天。
在白天,尤其是上下班拥挤的时间段,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
(2)空间性
犯罪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称。
即犯罪在不同空间表现出不同分布的规律性特征。
①地区与犯罪类型
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类型在某一地区高发,反映该地区治安状况,也说明该地区地理环境特点和状态,说明该地区犯罪传统和习惯。
例如:河南拐卖人口案件高发;云南贩毒贩枪案件高发;新疆西藏地区边民暴乱高发;福建等东南沿海地区走私案件高发。
②地域与犯罪率
城市经济犯罪率高于农村,农村暴力犯罪率高于城市;东部地区犯罪率高于中西部地区,南部地区高于北部地区;发达地区的智能型犯罪率高于不发达地区。
例如:在上海等发达地区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犯罪率远高于贵州等不发达地区。
③地理环境与犯罪现场
a.抢劫、绑架、强奸等犯罪大多数发生在偏僻地方。
b.聚众斗殴、伤害等案件多发生于娱乐场所。
c.扒窃案件多集中于城市商业中心地带,拥挤的公共交通工具上。
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研究的客观基础。
犯罪现象是一个内容丰富、情况复杂的问题,同时又是犯罪的基本问题。
对犯罪现象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认定犯罪和恰当处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