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合体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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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厦门地区公共文献信息资源的全民共享,最大限度地提升厦门地区公共图书馆整体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厦门地区各级公共图书馆共同协商成立服务联合组织,其全称为“厦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合体” (以下简称“服务联合体” ),英文名称为“ Xiamem Public Libraries Coalition ”,缩写为“ XPLC”。

第二条服务联合体是厦门市公共图书馆资源共享的联合网络组织,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由厦门地区市、区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社区图书馆为实现资源共享而组织起来的行业服务联合体。服务联合体根据共同认可的合作协议,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程序和信息传递结构,共同执行多项合作功能,为本地区广大读者和用户提供更为快速、方便的服务,而且通过领域广泛的共建共享,增强图书馆事业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条服务联合体的宗旨为整体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共享资源。

第四条服务联合体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资源联合采购,通过联合体增强购买力,以降低资源购置成本,合理配置本市的公共信息资源;

(二)实行文献联合编目,建立厦门地区公共文献信息联合目录,提供网上检索;

(三)开展馆际互借,实现各公共图书馆之间文献信息资源的互动;

(四)依托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系统,实施“一卡通用、通借

通还”制度,读者可凭社会保障卡在服务联合体内的任何一所图书馆借阅文

献资料;

(五)联合组织读书活动,实现活动资源共享,共同创造全民参与的社会阅读氛围;

(六)合作开展参考咨询服务,聚集各馆的信息资源和馆员的智慧为读者解决疑难问题;

(七)创建自动化服务共用平台,实现数字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第五条服务联合体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合作与协调,将分散的、隶属关系不一的本地各级公共图书馆组合成正式的、相对固定的、联系紧密的图书馆网络组织,构建一个以现代化网络通信技术为依托,以厦门市图书馆为中心,各区图书馆为骨干、街道(镇)图书馆为节点、社区(村)图书馆为网点的公共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在组织内部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的管理机制和自动化、网络化、一体化的业务运作体系,全面实现厦门地区公共图书馆的通借通还和文献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服务联合体的组织机构由成员大会、管理委员会和协调办公室组成。

第七条成员大会是服务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为成员单位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成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由服务联合体协调办公室负责筹备和召集。

第八条服务联合体成员大会的内容是:

(一)进行相关研讨和交流;

(二)听取服务联合体成员关于服务联合体工作的建议;

(三)听取协调办公室关于服务联合体工作和发展的报告;

(四)公布各种标准和规范;

(五)讨论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是服务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凡有关服务联合体建设的重大问题,均由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管理委员会由厦门市文化局、分管副局长、厦门市文化局社文处领导、各区文体局分管副局长、厦门市图书馆馆长组成。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厦门市文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厦门市文化局社文处、厦门市图书馆领导担任。

第^一条服务联合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服务联合体有关政策和建设规划,审定实施方案;

(二)指导、协调全市性资源建设和技术研发;组织专家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论证;

(三)负责各相关部门的协调;

(四)审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细则、技术标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方案,并对各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委员会下设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为服务联合体的常设机构,负责服务联合体日常运行的协调与管理。协调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厦门市图书馆馆长担任。

第十三条协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召开联合体成员大会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落实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三)负责拟定联合体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负责联合体的对外联络和新闻发布;

(五)负责起草和修改服务联合体的规章制度;

(六)主持制定各种标准和规范;

(七)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服务联合体成员特别会议;

(八)负责与市属各文化单位与各区文化部门的联系、协调;

(九)负责各项业务工作的运作指挥及协调。

第三章中心图书馆

第十四条服务联合体确定厦门市图书馆为中心图书馆。中心图书馆是保障服务联合体正常运行的具体业务管理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中心图书馆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文献资源共建职能,通过联合采购、联合编目,实现各种数据的标准统一,为实现地区联合检索、数据库资源共享、馆际互借、通借通还等服务提供文献信息资源和数据;

(二)承担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与管理职能,提供信息处理的统一平台,负责整个网络的系统维护与技术保障,确保整个系统共享书目数据、读者信息数据和数字化文献资源;

(三)承担整个系统的服务管理职能,包括文献调配与物流系统管理、通借通还、馆际互借等业务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为落实中心图书馆的职责,在中心图书馆内相应成立联合编目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和服务协调与物流管理中心等三个业务管理机构,分别承担联合编目组织与管理、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通借通还业务组织、协调与文献物流管理职责。

第四章成员单位

第十七条厦门地区凡愿意提供公共服务的文献信息服务机构,承认本章程,愿意履行服务联合体成员的义务,均可申请加入服务联合体。

第十八条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享有服务联合体的各种信息共享资源,包括编目数据、资源数据库等;

(二)享有服务联合体的各种服务,包括网络系统和计算机集成管理系统(Interlib )等图书馆自动化技术支持和维护、文献物流传递系统的支持、工作人员培训等;

(三)享有服务联合体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九条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承认服务联合体的宗旨,遵守本章程的规定,服从服务联合体协调办公室的指挥调度,同意管理中心拥有业务系统技术操作的最高管理权限;

(二)执行服务联合体的决议,参加服务联合体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三)参与制订并共同遵守服务联合体的各项业务工作标准要求和工作规则;

(四)按照服务联合体的管理模式和网络结构的要求,配置与管理中心联网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配备专门的系统操作人员。

(五)严格管理由管理中心提供的联网账号和密码;

(六)在系统运作中,应及时向管理中心传递读者需求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章经费、产权

第二十条服务联合体管理委员会及中心图书馆的工作经费由厦门市图书馆承担;各成员单位用于本馆对外服务的各项工作经费由各成员馆承担;联合体开展集团购买活动,如文献信息资源联合采购等,其经费根据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议定,由各成员单位分担。

第二十一条各成员单位的馆藏文献、器材设备以及共享的书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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