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金阳新区鼓励投资扶持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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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金阳新区鼓励投资扶持的有关政策(2005年11月2日)
一、鼓励投资导向
1、凡市内外、国内外投资者在金阳新区投资的现代服务业、总部型经济、旅游服务、餐饮娱乐、金融、商业、文化、教育、体育产业和项目以及金阳新区重点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和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可享受本扶持政策。
2、鼓励民营资本到金阳新区投资兴业,凡是法律允许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并符合新区规划的均可投资。
3、对外来投资的国内外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扶持,除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优惠外还享有本市企业同等待遇。
二、财税扶持政策
4、投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征收后由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全额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后二年按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共享税种中的地方留存部分,五年内按1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5、投资循环经济项目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全额用于企业发展;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共享税种中的地方留存部分,五年内按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15%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6、鼓励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包括中外合资银行),经审批在金阳新区内注册办分支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按项目当年入库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予以奖励,第四至第五年按项目当年入库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金额的50%予以奖励。
7、鼓励国内外500强企业和其他大型与品牌企业在金阳新区投资经营新型业态的商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鼓励投资建设对外辐射力强的大型商场和大型综合服务项目。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按项目当年入库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予以奖励,第四年至第五年按当年入库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予以奖励。
8、鼓励国内外企业在金阳新区内投资功能配套的旅游服务、商业零售、交通运输、饮食娱乐、度假型酒店等项目。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按项目当年入库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予以奖励,第四年至第五年按项目当年入库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予以奖励。
9、鼓励发展信息、咨询和各类中介服务业。自开业年
度起,前三年按项目当年入库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予以奖励,第四年至第五年按项目当年入库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予以奖励。
10、对新注册在金阳新区且由新区税务部门直接征管的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总部、研发中心,自开业年度起,二年内实现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补贴。凡在金阳新区新登记注册的房开企业和其他大型企业可享受总部经济的优惠政策。
11、对明显能带动金阳新区发展、提升人气和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公益性和生活配套的产业及项目,对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进入金阳新区,从事办学、科研、新产品开发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特殊优惠。
12、鼓励外商和社会资金按BOT和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新区的公用事业项目。对于在金阳新区内投资建设公园、体育设施、污水处理厂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在特许经营期开始五年内,营业税、所得税征收后用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全额予以奖励。
13、鼓励到金阳新区投资发展“飞地经济”,在新区投资兴办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的,或将其搬迁金阳及开设分店、连锁店的,并在金阳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5年内按实现税收的地方分享部分50%进行原属地返还。
14、凡在金阳新区入住、就业并在金阳新区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五年内分别按当年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予以奖励。
15、设立贵阳市金阳新区产业发展扶持贷款贴息基金,由市财政按固定渠道每年安排1000万元,一定五年不变,以对金阳新区扶持类、鼓励类和具有较强带动辐射作用的产业及项目,政府给予贷款贴息补贴。
三、规费优惠和奖励政策
16、对新办企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交省以上的部分外,三年内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17、在金阳新区按招拍挂方式依法获得经营性用地的开发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非招拍挂方式依法获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开发建设项目,前3年(200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办理质量备案手续的,经核实免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后2年(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并办理质量备案手续,经核实减半收取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上述建设项目在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配套设施由投资方自行实施。
18、在金阳新区投资经营餐饮、娱乐业和洗浴业项目,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先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50%缴纳土地出让金,余下部分第二年起每年补交10%,5年内缴清。
19、在金阳新区经营投资兴业,所有办证的证照工本费一律免收。
20、最先引荐投资项目到金阳新区的个人或单位,并在金阳新区登记备案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0.5‰予以奖励,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的,按0.3‰予以奖励。引进资金实际到位金额,由金阳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奖励资金由金阳新区财政支付,一定5年不变。
四、服务保障
21、金阳新区开发建设实行封闭式管理。市委市政府授权金阳新区管委会享有市级管理权限和省下放给市级的管理权限,依法实行区内统一管理,同时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
22、金阳新区管委会设立“金阳新区政务中心”,对在金阳新区投资的企业,实行优质高效的“一站式”办证服务和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
23、对在金阳新区投资的企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卡》制度,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必须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卡》亮证收费。企业有权拒交并举报《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卡》以外的一切收费。
24、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金阳新区内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