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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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2019年,全国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4%;全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

二、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 1. 组织召开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深入总结近年来全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当前大气环境形势和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2. 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估。

制定评分细则,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

秋冬季期间,每月通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问责。

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或恶化的地区,每季度开展预警。

3.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及时调度《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重点措施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4. 强化监督督察。

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区域大气环境问题,加强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继续组织全国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监督。

三、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5.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重点区域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6.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

印发《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加快农药、家具制造、人造板、印刷、日用玻璃、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加强与相应配套监测方法标准的衔接。

常用VOCs废气处理工艺的优缺点分析

常用VOCs废气处理工艺的优缺点分析

常用VOCs废气处理工艺的优缺点分析挥发性有机物(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以下简称VOCs,是指在室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91Pa,常压下沸点小于260℃的有机化合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定义是:熔点低于室温,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1]。

现阶段,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通常作为工业生产的溶剂使用,常出现在化工、印刷、烤漆和医药等行业领域。

这些有机溶剂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出来的物质,不仅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且人体吸入被污染的气体后,会对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

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 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治理”。

1.常用VOCs废气治理技术大气污染治理是指通过化学、热力学或其他技术分解或安全处置大气污染物,适用于以大气污染预防与控制方法无法消减的大气污染物。

当前,应用较广泛的VOCs治理技术主要包括冷凝法、吸附法、吸收法、光催化氧化法、低温等离子法和燃烧法等。

本文针对常用的VOCs废气治理技术的优缺点进行分析研究。

1.1.冷凝工艺冷凝法主要是利用废气中VOCs在不同温度下具有不同的饱和蒸汽压的性质,采用加压或降低温度,使处于气态的污染物冷凝,从废气中分离出来。

在一定的温度下,VOCs的初始浓度越大,其脱除率越高。

冷凝法的优点:1)适合处理含有大量水蒸气的高温废气;2)自动化程度高、适合沸点较高的有机物,可回收有用组分,回收物质纯度高;3)适用于常温、高浓度的小风量有机废气的处理;4)可与其他处理技术相结合,降低处理装置的运行成本和处理负荷,提高处理效率。

缺点:1)设备要求较高、投资大、能耗高、运行费用大;2)对废气的温度、浓度、结露温度等均有较严格的要求;3)在实际溶剂蒸汽压低于冷凝温度下的溶剂饱和蒸汽压时,此法不适用;4)不适用于处理低浓度、可回收物质价值较低的有机废气。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x农厅办发〔2019〕号)精神,精心组织开展我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提高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和淘汰治理老旧农业机械为重点任务,减少秸秆焚烧和农业机械废气排放污染,提升我市空气质量。

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到2020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1.推动秸秆农用产业发展(1)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利用。

规范技术工艺流程,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

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耕轮作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还田耕地深翻作业。

鼓励生产秸秆腐熟剂和秸秆生物质有机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加快推进以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

因地制宜推广使用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秸秆灭茬机、秸秆掩埋深翻犁等秸秆还田适用机械装备和大型少免耕直播设备。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科;责任单位: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2)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

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重点推广平菇、双孢蘑菇、草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

扶持食用菌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粮菜种植大户,充分利用当地稻草、桑枝等秸秆,采用设施栽培、露地大田、房屋前后等多种栽培方式,周年示范种植。

同时,鼓励有机肥厂收购食用菌废料,生产有机肥实现循环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产科;责任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3)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

结合肉牛、奶水牛、肉羊等产业发展,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

推广秸秆窖(池)青贮,鼓励在大中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种植基地或与农户建立订单生产关系,促进全株青贮专业化种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豫发改办环资〔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9〕28号委机关各处(室、局):现将我委《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6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确保完成涉及我委的各项任务,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一)强化煤炭消费总量管控。

全面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19年力争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1亿吨以内,同比下降5%左右。

对2018年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驻马店、周口、许昌3个地市严格耗煤项目节能审查,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

组织实施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工作。

制定实施《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重点企业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年度节能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信用联合惩戒等措施,引导重点企业在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约束下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强化煤炭消费总量预警约谈机制,分解下达2019年各省辖市及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按月发布各省辖市煤炭消费总量目标监测预警情况;对区域煤炭消费月度监测2次为红色预警的,约谈当地政府分管减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3次出现红色预警的,约谈当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时对被约谈的地方采取区域项目限批(涉及民生和环保的除外)、停止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资金项目等处罚措施;约谈省辖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后,不采取有力措施、目标进度仍然滞后的,列入污染防治攻坚重点督办事项,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浅谈国土空间背景下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布局研究

浅谈国土空间背景下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布局研究

浅谈国土空间背景下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布局研究摘要:能源与生态成为我国现阶段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集中供热作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部分城市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实践,从分布式供热热源点及管网规划的科学性,更好的指导规划区域内供热设施的建设等方面对其进行总结和归纳,对我国小型工业园区及周边配套居住及商业区域供热工程建设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分布式能源站集中供热热源点供热管网0 引言近年来,伴随社会经济高速增长,能源问题日趋紧张,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二者成为我国现阶段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集中供热作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为城市生产和生活提供稳定、可靠的高品质热源,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且可以节约能源利用,减少因供暖燃烧产生污染的介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围绕部分城市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实践,从分布式能源站供热热源点及管网规划的科学性,更好的指导规划区域内供热设施的建设等方面对其进行总结和归纳,以期对我国小型工业园区及周边配套居住及商业区域供热工程建设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1 国家政策背景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1.2《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节约低碳,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2]、洁净型煤与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来替代散煤利用。

1.3《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完善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3]。

行动计划提出了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综合整治力度。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津静海政办发〔2019〕 25 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静海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2019年6月14日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6日静海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津视察的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要求,加快静海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天津市2019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制定静海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一年,形势不容乐观,要全面完成市今年下达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目标,实现全区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任务依然艰巨。

2019年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优良天数比例要达到61%,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4%。

二、主要任务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控煤、控车、控尘、控污、控新建项目“五控”为重点,继续推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打好八大战役。

一是燃煤污染治理战役;二是产业结构调整战役;三是工业污染治理战役;四是施工扬尘污染管控战役;五是道路扬尘污染管控战役;六是面源污染管控战役;七是移动源污染管控战役;八是重污染天气应对战役。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6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6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0日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9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贵港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攻坚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整治,通过精准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到2019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0%(即全年允许超标天数36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参照执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桂平市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6、35微克/立方米;平南县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8、35微克/立方米。

三、攻坚任务2019年将进行全年攻坚行动,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重点抓好春季、秋冬季攻坚行动。

(一)开展敏感区域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

全面开展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5•【字号】黔江府办〔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5日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持续改善辖区空气质量,确保全面完成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0天以上的年度目标任务。

按照全市2019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底。

二、工作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管控,加大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力度,力争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力争不出现重污染天数,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40天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重点防控区域范围城东、城西、城南、舟白、正阳、冯家、水田、中塘、蓬东等乡镇街道(含工业园区)为重点防控区域,其余乡镇为一般控制区域。

四、工作措施(一)成立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分线作战,集中攻坚。

针对我区秋冬季大气污染源重点,分别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控制、道路扬尘控制、矿山扬尘控制、露天焚烧控制、机动车尾气控制、城区燃煤及餐饮油烟控制、烟花爆竹燃放污染控制、工业大气污染控制等8个攻坚工作小组,分别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组建专班,负责具体落实巡查、检查、督促整改、违法查处等攻坚措施(各攻坚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一、总体目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管控工作,落实减排专项行动计划。

全年アパート等级及优良天数比2018年分别增长5%和10%。

二、重点工作1. 压实减排责任。

各单位按照降低排放指标,严格履行减排任务。

2. 加强工业源减排。

重点行业完成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和技术改造。

3. 加强交通源控制。

推行轻量化汽油和电动汽车,建这里有一份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内容示例: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规划,牢固树立“蓝天”意识,持续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空气质量为重要突出口,加强城镇空气污染治理,促进实现今年国家重要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1. 加强工业源头控制。

进一步规范限排限放政策执行,强化高污染行业应急准备工作,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2. 倡导低碳生活。

研究推行低碳出行政策措施,提倡低碳绿色消费理念。

3. 扶持清洁能源。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和公共交通,推广清洁用。

4. 加强监测预警。

健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响应机制。

5. 强化公众参与。

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自律能力。

6. 推进区域合作。

与周边地区加强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合作机制。

7. 提高执法监管。

严格执法监管,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加强经费保障,充实监测预警设施,健全执法队伍建设等,为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支撑。

以上工作计划将贯穿于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部署执行。

各相关部门需结合自身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任务质量顺利完成。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01•【字号】钦政办电〔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1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1日钦州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现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

二、攻坚目标深化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实现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消除春节期间的重度污染天气,污染天数同比大幅减少。

三、基本思路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巩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成果,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6个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执法监管,深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点任务(一)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按照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要求,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方案,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域的监管责任和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2日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山西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9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持续改善。

各县(市、区)大气约束性指标另行下达。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这一个核心,进一步加快调整“两个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开展“八大行动”(清洁取暖行动、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行动、VOCs 综合治理行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工业炉窑整治行动、城市精细化管控行动、清废行动、秋冬季攻坚行动)。

坚持“长远调结构、近期抓管控”的总体思路,在加快推进市区周边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或退城入园的同时,依托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快实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或提标改造。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1.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晋城市金万盛精密铸业有限公司、泽州县昶泰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铸造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加快推进晋城市健牛工贸有限公司、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钙品有限公司、晋城市白马纳米材料厂等4家企业的搬迁改造进度。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年度生态环境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年度生态环境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年度生态环境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鄂环办〔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年度生态环境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9〕1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内相关处室(单位):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推动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2019年度生态环境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确保完成时限目标任务。

请各地对照《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鄂政发〔2018〕44号)有关要求,对2019年底前需完成的有关时限目标任务全面梳理、全力推进。

其中,对于生态环境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重点任务,应实施清单化管理,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对于需协调其他部门的重点任务,应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实时督办提醒,确保按期按质完成。

二、强化日常动态调度分析。

2019年我厅将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工作,主要以搜集汇总分析调度表的形式进行。

调度表分为工作任务调度表和项目调度表两部分,均为每两月填报一次(每双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具体表样和填报要求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另行通知)。

各地应对本辖区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动态跟踪,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填报有关进度信息,真实客观的反映实际工作成效。

三、完善大气联动响应机制。

各地应建立大气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共同参与的大气联动响应机制,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实时应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及早安排部署,积极整改到位。

四、加大现场巡查督办力度。

各地应在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基础上,立足于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全面梳理打赢蓝天保卫战需实施的重点减排项目和管控措施,形成重点项目库,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加大现场巡查力度,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3•【字号】兴政办发〔2019〕3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9〕30号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兴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3日兴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依照《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咸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根据兴平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并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9月15日(以下简称“夏防期”),在全市开展“夏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一、攻坚目标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行业为主要着力点,以源头控制为出发点,末端处理技术为抓手,深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同步治理,通过开展攻坚行动,争取实现臭氧超标天数较同期减少,二氧化氮浓度较同期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攻坚任务(一)实施涉VOCs企业错时错峰生产1、煤化工、油漆行业煤化工企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鼓励实行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专业化、精准化治理。

(市生态环境兴平分局负责)“夏防”期间,对兴化集团限产15%,陕西宝塔山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限产20%,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市工信局负责)2、橡胶、塑料制品行业加强对橡胶、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的VOCs控制,尤其针对厂房内散排现象,要求企业必须采用车间封闭式生产,对车间内安装废气治理装置。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4•【字号】张政办发〔2019〕104号•【施行日期】2019.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4日张掖市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张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19〕17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盯冬季大气污染重点任务,切实压实管控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强化联防联控,加强调度预警和舆论宣传,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农村炉烟炕烟治理、燃煤煤质管控、扬尘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为期5个月。

“冬防”范围涵盖全市所有区域。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一)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切实加强燃煤煤质监管1.健全完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严格督促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全面落实进销台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经营,私自拉运、储存不符合煤炭标准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实施时间:持续推进2.严格规范二级配送网点经营行为,严禁二级网点私自购进非统一配送的煤炭。

走航监测系统在臭氧-VOCs污染控制中的应用分析

走航监测系统在臭氧-VOCs污染控制中的应用分析
对全面污染摸排的VOCs异常区域进行重点监测,紧盯民 众污染投诉目标区域进行重点监测,采用走航监测+蹲点监测相 结合的措施,锁定污染排放重点区域。
在目标区域主导风向下风向选取异常点位,用大气VOCs 吸附浓缩在线监测系统实现VOCs定性定量精准测量,在线挥发 性有机物质谱仪建立区域污染排放特征因子指纹瞬态全谱,进 行异常点位污染溯源。
走航监测系统是通过移动监测车边走边测、实时监测分析 在线数据、建立地理位置-物种-浓度关联性等手段,快速建立 区域大气VOCs污染时空“画像”,创建区域大气VOCs“动态 直读”模式,为实现大气VOCs精细化管理提供重要抓手,并 使政府“管住VOCs排放企业”成为可能。特别是近几年来, VOCs走航监测成了化工园区及某些城市的标配动作,各地关 于此需求的招标也是不断,已经赶上VOCs及臭氧源解析的刚 需量了。常用的VOCs在线监测分析技术主要包括气相色谱-质 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GC-MS/FID)、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 (FTIR)、质子转移反应质谱(PTR-MS) 和单光子电离飞行时间 质谱(SPIMS)等。
NH3分析仪:获得近地面NH3气体浓度,采用化学发光 法测量环境空气中低浓度NH3,可同时测量NO、NO2、NO2和 NH3。
在线走航监测一般工作流程:全面排查重点监测污染 溯源,主要包括:
利用走航监测车(搭载在线挥发性有机物质谱仪)对环境 空气中 VOCs进行区域网格化走航监测,进行区域VOCs及臭味 异味污染物质全面摸排。
3 走航监测系统应用的意义 通过开展VOCs走航监测服务,对重点区域、重点园区、
重点企业开展污染排放排查,依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核查企 业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现象,对超标排队的企业按照所属行业和 监测数据筛选超标污染物,同时对企业的生产工段开展驻点监 测确认超标区域,指导企业有效开展污染物减排的工艺改进工 作。同时根据区域的污染排名、优控物种企业排放排名、O3前 体物优控物种企业排名和恶臭投诉企业排名等数据筛选相关企 业、区域开展018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
2019年,全国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4%;全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

二、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
(一)组织召开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深入总结近年来全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当前大气环境形势和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估。

制定评分细则,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

秋冬季期间,每月通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问责。

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或恶化的地区,每季度开展预警。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及时调度《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重点措施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晋政办发〔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31日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在重点区域治理、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钢铁及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散煤清洁化替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一)约束性指标。

坚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各设区市目标待国家下达我省目标后由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分解下达)(二)争取性指标。

1.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退出倒数第一;2.全省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0%;2018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孝义市、代县、文水县、汾阳市、石楼县、繁峙县、介休市、平遥县、灵石县、柳林县、盂县、交城县等12个县(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0%以上;3.临汾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退出倒数第一;4.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退出后十位;5.太原周边联防联控区域(太原古交、清徐、阳曲,晋中太谷、祁县、灵石、平遥、介休,吕梁文水、孝义、交城、汾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0%以上。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方案(征求意见范文)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方案(征求意见范文)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范文)根据《XX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XX 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制定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县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全县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省市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优化产业布局,协助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

实施分类处置,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新(改、扩)建项目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管理台账。

对各类工业集聚区进行集中整治,大幅淘汰落后产能,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2、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继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逐步提升替代规模,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分行业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完成省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指标任务。

继续稳步推进安徽XX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作。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强劣质煤、散煤管控,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

3、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推进铁水联运。

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6.26•【文号】环大气〔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现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区域范围2.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3.VOCs治理台账记录要求4.工业企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5.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检查要点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问题(一)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

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

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 转化生成。

同时,我国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1)O3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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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我部编制了《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7日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2019年,全国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4%;全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

二、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一)组织召开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深入总结近年来全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当前大气环境形势和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估。

制定评分细则,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

秋冬季期间,每月通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问责。

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或恶化的地区,每季度开展预警。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及时调度《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重点措施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四)强化监督督察。

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区域大气环境问题,加强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继续组织全国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监督。

三、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五)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重点区域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六)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

印发《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加快农药、家具制造、人造板、印刷、日用玻璃、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加强与相应配套监测方法标准的衔接。

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七)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改造。

推进西部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制定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建立管理清单,实施分类治理。

(八)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技术方案,明确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治理要求。

重点区域在2019年内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涂料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国家标准。

(九)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

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完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

指导各地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地方保护臭氧层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好2019年ODS数据统计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举办保护臭氧层日纪念活动。

四、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十一)重点地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管理办法。

指导各地加快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分解落实,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

(十二)稳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

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散煤治理力度,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区域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十三)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五、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十四)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不按规定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以及尾气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

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气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推进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

(十五)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

加强对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实现重点车型全覆盖。

加快出台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统一编码登记;重点区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严格执法监管。

(十六)大力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推动有关部门大力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假劣尿素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除、彻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

(十七)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大幅提升铁路、水路货运比例,加快解决铁路接驳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八)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推动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运输通道建设遥测点位、工程机械安装排放监控系统,构建全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移动源环境监管平台。

制定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技术规范。

加强基层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

六、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十九)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完善通报工作机制,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指导各地特别是东北地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

(二十)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评估。

重点区域城市各区县开展降尘量监测,每月通报各城市降尘情况及变化情况。

七、扎实推进重点区域联防联控(二十一)部署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组织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会议、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作小组)办公室会议。

制定实施重点区域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抓好重点时段污染治理。

指导成渝、武汉城市群、北部湾、珠三角等地区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切实做好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二十二)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起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研究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大气污染监管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

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细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

扎实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

(二十三)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涉VOCs重点行业加严排放控制,推进区域统一控制要求。

开展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制定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方案,所有港口实施二阶段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深化“岸电应用试点港区”;建立区域执法互督互学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超级站数据长期共享,建立机动车环保信息更新机制。

(二十四)加快完善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快速应急响应和协作检查机制。

开展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制定实施2019年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加快台塬阶地和丘陵地区散煤治理。

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综合整治工作机制。

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二十五)切实提高区域预测预报能力。

六大区域预报中心实现7-10天预报能力,指导汾渭平原、东北地区、成渝地区、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乌昌石城市群等提升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

长三角和西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分别建立区域内、区域间定期会商机制,及时通报预警提示信息。

(二十六)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指导各地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指导重点区域80个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一轮修订工作,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推动辽宁、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6省(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

九、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二十七)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及排名。

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

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指导全国93个城市开展PM2.5组分监测、78个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例行监测。

(二十八)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研究推动高架源、VOCs 排放重点源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强化证后管理;督促企业依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落实自行监测要求,重点区域基本完成安装任务。

(二十九)持续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

深入分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重污染成因,持续开展区域源解析业务化试点工作,深化“2+26”城市驻点跟踪研究。

指导做好汾渭平原城市驻点研究工作。

(三十)组织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指导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各城市编制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城市完成排放清单更新,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清单编制工作。

十、积极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三十一)做好环境噪声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声功能区调整和划定工作。

(三十二)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对重大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做好修法前期工作,积极探索将环境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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