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基本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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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基本规定
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胡铁军
百度文库、不同时期工程竣工验收方式
1、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末年代,工程竣 工验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完成。 工程质量等级由施工单位评定。 2、从上世纪七十年代 末到八十年代中,工 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及有关部门参与完成;工程质量等级 由施工单位评定。 3、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到九十年代中,工程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有关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参与完成; 工程质量等级由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 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 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 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 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 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 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 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 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 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 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 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 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
(十)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 件一份); (十一)如果属于商品房的须出具商品房住 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原件一份);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须提供的其它文 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注:《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表 格可到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 室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建设信息网”— “阳光政务专区”的相关栏目下载(网址: http://www.km—jsw.com/)。
3、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 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 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 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 审核签宇。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设计要求; (3)工程质量监理依据; (4)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5)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6)单位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10、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 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1、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 完毕。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 和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 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工 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 工验收实施监督。
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设计要求; (3)施工方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管理人 员配备情况、各类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情况(桩 基、钢筋、砼、防水、设备等); (5)工程质量相关试验、检测情况(原材料 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复检情况、砼及砂 浆强度试验情况、水电检测情况等); (6)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原件一 份); (五)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一份); (六)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一份); (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原件一 份); (八)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 录表(原件一份); (九)昆明市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建筑工 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验收意见 书或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复 印件一份,验原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 建[2000]142号)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验 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 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 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 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 人审核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 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 3 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 形式; (5)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到2001年,工程竣 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站参与完成;监 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等级提出初步意见,最终 工程质量等级由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 5、从2001年到现在,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 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共同完成;工程质量监督站变为 监督方。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需要提供的备案文件: (一)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验原 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印件一 份,验原件); (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原件一份);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 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 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 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 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宇。 5、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工程各种检测报告。 8、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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