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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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厂区环境,确保厂区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厂区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厂房建筑及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项目及燃油(气)锅炉等设施消防(当地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工作。
3.2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厂房、仓库、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具有检测资质的部门)。
3.3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做好厂区内的安全工作。
4管理要求
4.1企业建筑结构符合国家相关防火标准和有关规定;危险设施的避雷设施保证完好并定期检测;同时做好厂区内的安全工作。
4.2建筑结构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项目及燃油(气)锅炉等设施必须经消防审核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厂房、仓库、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防雷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4.4建筑和装修安全要求
4.4.1不得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煤气站、油站、配气站的主厂房与辅助设施应符合建筑防火安全要求。
4.4.2普通仓库与车间应分楼层设置,确因生产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分隔到顶。
4.4.3车间、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4.4.4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
4.4.5厂房内的开启式侧窗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1米。产尘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坡向排水系统,并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
4.4.6多层厂房应有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各项隔离措施。
4.5消防安全通道要求
4.5.1厂房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每个疏散门上方须安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
4.5.2疏散通道应有明显逃生标志,疏散走道的楼梯最小宽度不小于1.1米;确实达不到1.1米的,须备有第二条逃生通道。
4.5.3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
4.5.4事故多发岗位应设安全隔离区(带)。
4.5.5厂区道路﹑人行道﹑车道应平整畅通,有足够的照明。
4.5.6作业场所设置与建筑结构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要作防火分隔。
4.5.7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且与生活区域分离。
4.5.8宿舍未发生“三合一”状况:
a)车间或仓库建筑物内不能设置集体宿舍。
b)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化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车间不在同一建筑物内。
4.5.9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通道与出口符合要求。
4.5.10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展“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