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与青少年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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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与青少年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探析作者:陈红侠

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7年第07期

【摘要】父母与青少年之间的亲子关系是青少年最早建立的人际关系,直接影响着青少年性格的形成、道德行为的规范和人生价值观念的培养。文章认为亲子关系是否良好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表现在亲子关系对年少年个体的影响,对青少年学校生活的影响和对青少年交往群体的影响,因此防止青少年犯罪,需要注重良好的亲子关系,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

【关键词】亲子依恋;青少年;犯罪

亲子关系,从法律层面的意义来说,指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青少年人生中最早建立的人际关系,也是对青少年成长具有重要影响的关系。一个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包括青少年自我性格的形成、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培养、人际关系的建立和生活目标的树立等等。亲子依恋理论认为,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越密切,对父母的依恋性和认同感越强,出现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也越小。

一、亲子关系与青少年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

1、亲子关系对青少年个体的影响

家庭是青少年体验和感受爱的温室,也是他们接受教育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既是给予他们关心和爱护的人,也是对他们传播教育理念的第一人。在家庭教育中,教育的手段是示范,学习的方法是模仿。儿童教育家孙静修曾说:“孩子的眼睛是录像机,孩子的耳朵是录音机,孩子的头脑是电子计算机”。[1]父母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是寓于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饱含着亲情的、无私的、没有任何功利性和企图心的教育。一个人对爱的体验和对责任感的认识,最先是从家庭得来的。自幼生活在一个缺乏爱或亲情缺失的家庭的青少年是可悲的,他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可能源于亲情缺失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个完整的家庭结构应该包括夫妻、父母和子女,一个完整的家庭基本关系也应该包括夫妻关系、父子(女)关系和母子(女)关系。如果家庭结构出现变化,那么这个家庭的关系和支撑网络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变得不再完整。家庭关系的变化,亲子分离造成的亲情缺失,给青少年的心理将会带来极大的伤害。在情绪上,他们变得十分消极;在性格上,他们变得孤僻怪异;在情感上,他们变得冷漠无情;在行为上,他们变得退缩不前,这些都将给他们以后正常的社会交往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生活在这样一个家庭,当青少年在生活上和情感上遇到困难或问题时,如果他们得不到来自家庭的及时帮助和正确引导,会变得对自己的社会地

位十分敏感,甚至自我价值观念减弱。一旦他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或者受到他人的不良教唆时,很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2、亲子关系对青少年学校生活的影响

很多来自亲子关系问题家庭的青少年,一方面,由于受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在本应该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年龄被迫退学提前进入社会。另一方面,这些青少年自我情感比较封闭,缺少与人沟通和交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学校,他们经常用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人和事,用警惕的眼光审视别人对待他们的态度,认为那些对自己所谓的关心和关怀其实是对自己的“瞧不起”和“怜悯”,只要他们的自尊心稍微受到伤害,他们就会变得自卑堕落或者自暴自弃。由于心理压力过大,他们的学习成绩大多处于班级中下游,再加上和同学关系处的不好,他们中的很多人都被学校以劝退或开除的方式过早的推向社会。

退学进入社会之后,由于还未成年,阅历又少,又没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很多青少年只能在家无所事事或者跟随亲戚朋友到一些小工厂从事体力劳动。处于青春期的他们,性格也往往比较冲动,处理事情不能够像成年人那样考虑周全,一旦他们受到别人的不良引诱,很容易选择盲目冲动的处理方式,甚至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

3、亲子关系对青少年朋辈交往群体的影响

青少年的人际关系相对比较简单,除了家人、亲戚和老师,他们主要的人际关系就是同班或同校同学,也有部分青少年会和校外的一些同龄人或极少数大龄社会青年有交往。在他们的朋友圈里,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和他们有着相同的家庭生活背景或经历,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同病相怜”,“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因为有着相同的经历,所以才成为知己”。

从青少年心理成长的角度来说,青春期及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他们都会对朋友产生比较依赖的情感,很多青少年的行为偏差,难免受到朋辈群体的影响。那些生活在亲子关系存在问题的家庭的青少年,很容易将在家庭中得不到的情感寄托转移到朋辈群体上,在缺乏辨别是非轻重的能力和法律知识的情况下,过分的看重朋友关系。为了所谓的“情义”和“誓言”,他们有时可能会明知有些事情做法不妥,但因为难以拒绝朋友而不惜冒险,甚至违法犯罪。

二、建立良好亲子关系,为青少年营造良好家庭生活环境

1、做好人生启蒙教育,上好人生第一堂课

“社会控制理论提出,青少年行为失范的主要原因是青少年同家庭关系的弱化,父母不当的教育方式,以及子女对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的疏远。”[2]“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是父母的罪恶。”[3]疼爱孩子,是每一位父亲和母亲的天性,父母给予子女的爱,是人世间最真诚最伟大最无私的爱。父母给予青少年爱的教

育,不仅满足了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的情感需求,还教会了青少年如何积极乐观、勇敢坚强地面对未来人生路上的一切困难。当家庭关系出现变化时,家人要及时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变化,尽可能的减少因家庭原因给青少年造成的心理压力和心理伤害,帮助青少年走出心理困境。另外,父母还要注意避免使用过分溺爱和简单的粗暴打骂的教育方式,注意培养青少年的独立性和责任感,在家中给青少年上好人生的第一堂课。

2、做好家校教育连接,避免教育脱节

父母应尽最大能力做好和学校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青少年在校的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避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脱节。同时,父母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亲子活动,抓住每一次深入青少年教育生活的机会,真正做到了解青少年、关心青少年,并尽最大努力为青少年完成学业提供有利条件,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三、小结

每一个犯错的青少年背后,都有一个存在诸多问题的家庭;每一个犯错的青少年背后,都有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犯错的是青少年,应该警醒的不仅是青少年,而是一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青少年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预防青少年犯罪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筑起让青少年远离犯罪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防线。

【参考文献】

[1] 陈红侠.亲子依恋理论视角下母爱缺失与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关系探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3.

[2] 王振峰,席小华.4+1+N: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的少年检察工作[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328.

[3] 宋绍成.家庭中的负面因素对未成年子女犯罪的影响与对策[J].青少年学刊,2002.15(3)16-18.

【作者简介】

陈红侠(1984-)女,汉族,河南商丘人,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建筑工程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青少年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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