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十二师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兵团十二师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签定日期:2011年月日
管道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甲方将三坪农场连队整合保障性住房F区设备外网管道安装(包含排水、给水、消防、采暖)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三坪农场连队整合保障性住房F区设备外网管道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址:兵团十二师三坪农场。
1.3 工程总工期:九栋楼年前15天,剩余年后再定
1.4 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分包工作内容
①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纪要所明确的管道系统施工图所示内容;管到接口安装时的焊接与热熔工艺,必须达到设计规范要求;保证住房F区居民楼通水、通暖;以前完成不计,现施工项目接前期完成位臵开始进行,采暖管道安装见附图。
②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乙方含人工(必须配备一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自备施工工具。
第三条分包价款
本工程劳务分包价以每个分项工作管道安装长度乘以合同约定单价以后之和组成;承包范围主要为管道安装。
管道安装单价:
排水管:给水管:
消防管:采暖管:
(注:采暖不含吊装费)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 本工程总工期为2012年年前以住房F区(4、7、8、11、13、14、17、18、21)九栋楼通水、通暖,剩余部分明年开工就绪,若甲方需工期提前,乙方应服从甲方合理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无理拒绝。
4.2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其完成,每延误一天按分包工程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乙方以任何原因中途退场,甲方以退场之日前开出结算单据为结算依据,不再进行劳务结算,乙方应赔偿退场后为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3 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组织人员、设备,结合甲方要求的施工任务单施工顺序进行组织施工,若由于人员、设备不到位或不按甲方要求的工序施工,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若乙方施工进度影响整个工程总体进度时,甲方有权对该合同内工作另行选择劳务分包商。
第五条工程质量
5.1 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5.2 乙方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指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要求所造成的返工及整改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因乙方未按图施工,违反操作规程,粗制滥造,不听甲方现场指挥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返工并承担其经济损失。
5.4 工程质量经质监站验收不合格,未按合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将收取乙方违约金10000元,由乙方的质量问题影响总包工程质量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安全与文明施工
6.1 甲、乙双方均应按《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
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JGJ59-99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规定)并达到其标准。
6.2 乙方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入场人员的身份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健康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及花名册,配合甲方做好入场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工作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6.3 乙方指定为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期间对乙方员工的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和现场防范的工作,杜绝各类职业病的发生,并做到施工安全无事故。
6.4 因乙方违反6.1、6.2、6.3的约定造成伤害、失盗、火灾、内部纠纷等经济损失,以及非因工造成的伤害、失盗、火灾、内部纠纷、自然原因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以及第三者带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民事责任。
6.5 乙方未违反6.1、6.2、6.3的约定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分担约
定:凡一人次工伤在5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超出5000元的,甲乙双方在分清主次责任后按7:3的比例分包承担。
6.6 工伤事故由乙方按规定统计、报告并受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牵头处理好工伤当事人的治疗就医、安抚、赔偿、医药费的前期垫付等相关事宜。
6.7 在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如因乙方能力有限不能垫付工伤所造成的全部费用,甲方可予以乙方相应的政策、资金(借资)支持。
待划分清楚甲乙双方责任后,则甲乙双方应在该工程办理劳务结算前,分别常但相应的费用。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其应当承担的费用部分,则甲方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扣除部分不予归还。
6.8 乙方进入施工场地任何人员的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人发生冲突、斗殴,乙方人员在现场遇到与其他人员有分歧或矛盾时应寻求友好解决或请项目部出面解决;擅自以与他人发生冲突或斗殴,则项目将对先出手伤人的班组罚款5000元。
6.9 乙方进入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每到工序应做到工完场地清。
第七条分包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7.1 乙方必须有分包价款的 10% 的工程启动资金能力。
7.2 乙方应将实际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报甲方审定,甲方根据分包给乙方的合同工作内容,按完成住房F区(4、7、8、11、13、14、17、18、21)九栋楼给水、排水、采暖、消防的管道实际安装数量的
80% 支付价款,待工程验收完成10天后,再支付至95%分包款。
(注:因本工程年内不能全部完工,后续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后,15天支付至100%)。
7.3 若因业主方拖欠工程进度款导致甲方资金困难时,乙方应共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资金压力,即免除甲方延迟付款的责任。
所余全部分包费用待甲方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项后按7.2款的约定支付。
第八条材料
8.1 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须按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根据材料消耗定额和分包工程量签发的限额领料单领料使用,甲方以总量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控制。
8.2 乙方应严格控制用料,乙方领料后,在施工现场造成材料损耗、丢失(甲方人员造成的除外),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凡超耗部分和乙方恶意浪费(不服从管理、不及时回收、不听从安排、盲目施工等)部分的材料有乙方按全额实际购价赔偿。
第九条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9.1.2 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壹套。
9.1.3 甲方及时按合同约定给乙方支付工程款。
9.1.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技术交底,负责工程进度、工
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9.1.5 保证工程材料的及时供应,否则有甲方承担工期延误造成工期损失和经济损失。
9.1.6 其它:无。
9.2 乙方义务
9.2.1 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乙方委派的现场代表必须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管理能力,乙方现场代表不得随意更换,并且乙方现场代表必须每天到现场进行质量、进度、安全的跟踪管理,若乙方随意更换现场代表或现场代表未到场,甲方将对乙方进行 5000 元人民币的处罚;若遇特殊情况时,乙方现场代表须离开时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9.2.2 保证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履约及安全生产。
9.2.3 服从甲方的工作指挥和安排,若违反甲方现场的有关规制制度,将接受有关处罚。
9.2.4 政府法规和城市综合实力所规定的费用自行解决,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
9.2.5 其它:保证工程所需的小型机械设备、手动工具的及时进场。
第十条其它
10.1 乙方不得将分包劳务再次转包,甲方一旦发现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不少于分包合同价款的 10% 的处罚。
10.2 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工程质量、工期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不服从甲方的工作指挥和安排,故意拖欠工人工资,管理混乱造成甲方的名誉、经济损失,或者蓄意停工、怠工、严重违反政府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支付分包价款 10% 的违约金给甲方,同时甲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3 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在此前提下仍不能解决,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4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分包工程完工交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现场代表:现场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