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办转正定级手续的公告(第四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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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办转正定级手续的公告(第四十五期)

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出〈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的通知〉》([87]教学字022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后,需办理转正定级、职称初定手续。以下毕业生(见附件)的见习期已满,请及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符合申报初定职称条件的人员,还需申报办理职称初定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请查阅“衢州人才网”人事代理栏目。

特此公告。

附:1、名单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程序(须知)

衢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20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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