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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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
【提要】民事法律事实是造成“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的原因。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自己意志改变与周围的 社会关系的“意思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19世纪 《德国民法典》的产物,在现代民法上有三个意义:① 支持了意思自治在民法的全面确立;② 为法律规则体系 提供了概括工具;③ 在操作技术上,通过提出意思表示 区分了不同程度的自治行为。
③ 公证的适用范围;
2012年5月31日
● 国家信用
《继承法》第17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 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 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 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 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 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0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 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 更公证遗嘱。
文件签名、印鉴属实;
有奖募捐、有奖销售及竞赛活动; 清点财产、封存样品、保全行为、事实证据;
2012年5月31日
b. 鉴证: c. 登记:
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登记;
作为合同备案的登记; 作为所有权转移要件的登记;
保护第三人(公开)的登记
2012年5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5月31日
第一节 民事法律事实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本质上是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 不是恒定、永久存在的,而是随时处在变动当中,“天下无不散之 宴席”,任何一个民事法律行为都有产生、变更和终止的过程。
1.产生; 2.消灭; 3.变更:
主体变更;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
2012年5月31日
(2) 表意行为:当事人将内心动机表现出来,为他人 所感知的过程。 意思表示的方式,也就是法律行为的形式。
① 合同: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 2条;② 保证:本法所称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法》第6条;③ 抵押: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不转移对本法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
(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状况, 将其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
律的认可,达到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不是没
有后果,只不过后果鱼当事人预期的后果不符甚至相反。
2012年5月31日
◆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
为三者之间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本质是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随
时处在变动当中,即民事法律关系由一个产生、变更、
消灭的过程。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 根据与当事人意志是否相关,民事法律事实有分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本法规定一改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33条 ; ④ 婚姻:
结婚和离婚自由《婚姻法》; ⑤ 订立遗嘱和遗赠:公民可以依照 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 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继承法》第16条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条二款的规定,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
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 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
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 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2. 社会事件:(人祸)
社会事件虽然是由人引起的,但是与具体的 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2012年5月31日
(二)行为:当事人有意识地产生、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活动。 1. 违法行为:民事上的违法——财产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 2. 合法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
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是当事人有意识的改变自己与他 人的法律关系的活动,但两者的区别在于:合法行为得到法
二、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依赖于一定 客观情况的发生。 2. 并不是所有的客观情况都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的变动,只有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 观事实才是民事法律事实。换言之,客观事实必须和法
律规定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注意:并不是说“公证遗嘱”有绝对的的效力。
2012年5月31日
● 证据优先
一、证据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 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
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
2012年5月31日
(4)默示行为:指行为人没有任何积极作为,完全处
于一种“沉默”状态。
● 默示行为有效的前提“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依 据〗《民通意见》第66条: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 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 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71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 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 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继承人放弃继 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接受继承。对比: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收 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12年5月31日
根据《民法通则》56条的规定,意思表示可以采取 口头、书面、推定和默示四种方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A. 一般书面形式:行为人用文字形式
做出意思表示,签名盖章后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a《合同法》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 b 书面合同的范围: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反过来理解) 商业借贷 融资租赁 建设工程 技术开发和转让 c 《民通意见》第65条: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 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Hale Waihona Puke Baidu人或者有其他 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2012年5月31日
D 批准
①《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 规定;②《专利法》第10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 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③ 《公 司法》第77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 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17条:以协 议转让形式出售企业,企业出售合同未经由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 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确 认该企业出售合同不生效;⑤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合 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 管部门(商务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 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2012年5月31日
(3)推定形式:指一方当事人不用口头或者书面形
式表达起内心意愿,只是做出某种积极的行为,另一方 当事人根据这种行为,足以认识推知对方的内心意愿。
推定形式的问题㈠:风险
2012年5月31日
推定形式的问题 ㈡
◆
以推定形式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容易出现双方对
行为性质的误解,需要由法官判断合同的性质。
2012年5月31日
B. 特殊的书面形式:行为人除了用文字做出意思表
示以外,还需要履行其它法律规定的手续。
a、公证程序 1982年国务院制定《公证暂行条例》。 ① 自愿原则:例外:《收养法》第21条 ② 公证的民事证据效力:国家信用 + 证据优先
《继承法》的规定; 直接执行程序; 也可能被推翻;
2012年5月31日
口头、书面、推定、沉默四种意思表示
的形式,其实都来源于生活,法律的目的本 身就是调整社会生活。这四种表达方式本身
在生活中就是广泛存在的。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实质是允许民事主体依照自 己的意思对相互之间关系创设法律,是对民法“意思自 治”原则的具体落实。
2012年5月31日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为事件和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立、变更
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2012年5月31日
〖小结〗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
变动
引起
内容(权利义务) 客体
事件
民事法 律规范
民事 法律事实
行为
合法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
违法行为
2012年5月31日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
【提要】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该制度是一项以意 思自治原则为指导的,专门针对民事主体的表意行为 进行规范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民事主体通过单方、多 方意思表示进行商品交换活动或者其它民事活动的基 本法律形式。其意义在于赋予了行为人的合法意思表 示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实现民事主体自由处理自 己事务的目的。
2012年5月31日
一、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有意识的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能引起行为人所 预期的法律后果。
1. 合法行为
2. 民事后果
2012年5月31日
(二)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民事主体将自己内心预期希望发生一定法
律后果的意思,通过各种形式表示与外部的行为。
2012年5月31日
例:一个人的死亡是重要的法律事实,会引起众
多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保险合同
合伙关系 待定状态 继承关系的开始
死 亡
演出合同 (终止)
2012年5月31日
婚姻关系 自动消灭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有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
1. 自然事件:(天灾)
法学家构思的两种人类生活方式:
蜜蜂 Vs 蝴蝶
2012年5月31日
1. 意思表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动机”和“表示行为”:
(1)“动机”:动机是指当事人进行某种
法律行为的起因。
A. “法律规范行为而不规范内心想法”; B.动机的错误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C.如何保护动机:动机的外在化;
2012年5月31日
案例分析的思路
2.每个关系 的性质
各方 权利 义务
案件 事实
(调查取证)
理清民事 法律关系
法律法规
民事 责任
1.案件中有 几个法律关 系
2012年5月31日
【例】某女士去超市购物,
将皮包、手机等物品放入超市为 顾客提供的自助式寄存柜中(需 投入一枚一元硬币),并获得了 一张开启寄存箱的密码纸条。待 她购物完毕,打开寄存箱后,发 现所存物品不翼而飞。该女士遂 向法院起诉超市,要求超市赔偿 自己存放在寄存箱中的物品,价 消费者使用自助寄存 值共计1万余元。超市认为寄存柜 上贴有“自助存包,责任自负”、 柜的行为,对消费者和超 “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等 市之间所形成的“意思性 字样,且寄存箱在开启之前并无 质”如何认定? 被撬痕迹,故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
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012年5月31日
合同、协议、契约;
财产(私有房屋)分割、赠与、转让;
继承、遗嘱、委托、亲属关系、收养; 出生、婚姻、生存、死亡、身份、学历、经历; 法人资格、章程、资信、财产状况; 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提要】民事法律事实是造成“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的原因。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自己意志改变与周围的 社会关系的“意思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19世纪 《德国民法典》的产物,在现代民法上有三个意义:① 支持了意思自治在民法的全面确立;② 为法律规则体系 提供了概括工具;③ 在操作技术上,通过提出意思表示 区分了不同程度的自治行为。
③ 公证的适用范围;
2012年5月31日
● 国家信用
《继承法》第17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 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 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 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 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 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0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 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 更公证遗嘱。
文件签名、印鉴属实;
有奖募捐、有奖销售及竞赛活动; 清点财产、封存样品、保全行为、事实证据;
2012年5月31日
b. 鉴证: c. 登记:
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登记;
作为合同备案的登记; 作为所有权转移要件的登记;
保护第三人(公开)的登记
2012年5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5月31日
第一节 民事法律事实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本质上是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 不是恒定、永久存在的,而是随时处在变动当中,“天下无不散之 宴席”,任何一个民事法律行为都有产生、变更和终止的过程。
1.产生; 2.消灭; 3.变更:
主体变更;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
2012年5月31日
(2) 表意行为:当事人将内心动机表现出来,为他人 所感知的过程。 意思表示的方式,也就是法律行为的形式。
① 合同: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 2条;② 保证:本法所称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法》第6条;③ 抵押: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不转移对本法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
(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状况, 将其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
律的认可,达到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不是没
有后果,只不过后果鱼当事人预期的后果不符甚至相反。
2012年5月31日
◆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
为三者之间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本质是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随
时处在变动当中,即民事法律关系由一个产生、变更、
消灭的过程。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 根据与当事人意志是否相关,民事法律事实有分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本法规定一改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33条 ; ④ 婚姻:
结婚和离婚自由《婚姻法》; ⑤ 订立遗嘱和遗赠:公民可以依照 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 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继承法》第16条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条二款的规定,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
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 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
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 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2. 社会事件:(人祸)
社会事件虽然是由人引起的,但是与具体的 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2012年5月31日
(二)行为:当事人有意识地产生、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活动。 1. 违法行为:民事上的违法——财产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 2. 合法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
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是当事人有意识的改变自己与他 人的法律关系的活动,但两者的区别在于:合法行为得到法
二、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依赖于一定 客观情况的发生。 2. 并不是所有的客观情况都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的变动,只有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 观事实才是民事法律事实。换言之,客观事实必须和法
律规定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注意:并不是说“公证遗嘱”有绝对的的效力。
2012年5月31日
● 证据优先
一、证据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 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
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
2012年5月31日
(4)默示行为:指行为人没有任何积极作为,完全处
于一种“沉默”状态。
● 默示行为有效的前提“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依 据〗《民通意见》第66条: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 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 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71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 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 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继承人放弃继 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接受继承。对比: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收 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12年5月31日
根据《民法通则》56条的规定,意思表示可以采取 口头、书面、推定和默示四种方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A. 一般书面形式:行为人用文字形式
做出意思表示,签名盖章后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a《合同法》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 b 书面合同的范围: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反过来理解) 商业借贷 融资租赁 建设工程 技术开发和转让 c 《民通意见》第65条: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 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Hale Waihona Puke Baidu人或者有其他 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2012年5月31日
D 批准
①《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 规定;②《专利法》第10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 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③ 《公 司法》第77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 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17条:以协 议转让形式出售企业,企业出售合同未经由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 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确 认该企业出售合同不生效;⑤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合 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 管部门(商务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 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2012年5月31日
(3)推定形式:指一方当事人不用口头或者书面形
式表达起内心意愿,只是做出某种积极的行为,另一方 当事人根据这种行为,足以认识推知对方的内心意愿。
推定形式的问题㈠:风险
2012年5月31日
推定形式的问题 ㈡
◆
以推定形式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容易出现双方对
行为性质的误解,需要由法官判断合同的性质。
2012年5月31日
B. 特殊的书面形式:行为人除了用文字做出意思表
示以外,还需要履行其它法律规定的手续。
a、公证程序 1982年国务院制定《公证暂行条例》。 ① 自愿原则:例外:《收养法》第21条 ② 公证的民事证据效力:国家信用 + 证据优先
《继承法》的规定; 直接执行程序; 也可能被推翻;
2012年5月31日
口头、书面、推定、沉默四种意思表示
的形式,其实都来源于生活,法律的目的本 身就是调整社会生活。这四种表达方式本身
在生活中就是广泛存在的。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实质是允许民事主体依照自 己的意思对相互之间关系创设法律,是对民法“意思自 治”原则的具体落实。
2012年5月31日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为事件和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立、变更
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2012年5月31日
〖小结〗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
变动
引起
内容(权利义务) 客体
事件
民事法 律规范
民事 法律事实
行为
合法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
违法行为
2012年5月31日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
【提要】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该制度是一项以意 思自治原则为指导的,专门针对民事主体的表意行为 进行规范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民事主体通过单方、多 方意思表示进行商品交换活动或者其它民事活动的基 本法律形式。其意义在于赋予了行为人的合法意思表 示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实现民事主体自由处理自 己事务的目的。
2012年5月31日
一、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有意识的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能引起行为人所 预期的法律后果。
1. 合法行为
2. 民事后果
2012年5月31日
(二)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民事主体将自己内心预期希望发生一定法
律后果的意思,通过各种形式表示与外部的行为。
2012年5月31日
例:一个人的死亡是重要的法律事实,会引起众
多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保险合同
合伙关系 待定状态 继承关系的开始
死 亡
演出合同 (终止)
2012年5月31日
婚姻关系 自动消灭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有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
1. 自然事件:(天灾)
法学家构思的两种人类生活方式:
蜜蜂 Vs 蝴蝶
2012年5月31日
1. 意思表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动机”和“表示行为”:
(1)“动机”:动机是指当事人进行某种
法律行为的起因。
A. “法律规范行为而不规范内心想法”; B.动机的错误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C.如何保护动机:动机的外在化;
2012年5月31日
案例分析的思路
2.每个关系 的性质
各方 权利 义务
案件 事实
(调查取证)
理清民事 法律关系
法律法规
民事 责任
1.案件中有 几个法律关 系
2012年5月31日
【例】某女士去超市购物,
将皮包、手机等物品放入超市为 顾客提供的自助式寄存柜中(需 投入一枚一元硬币),并获得了 一张开启寄存箱的密码纸条。待 她购物完毕,打开寄存箱后,发 现所存物品不翼而飞。该女士遂 向法院起诉超市,要求超市赔偿 自己存放在寄存箱中的物品,价 消费者使用自助寄存 值共计1万余元。超市认为寄存柜 上贴有“自助存包,责任自负”、 柜的行为,对消费者和超 “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等 市之间所形成的“意思性 字样,且寄存箱在开启之前并无 质”如何认定? 被撬痕迹,故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
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012年5月31日
合同、协议、契约;
财产(私有房屋)分割、赠与、转让;
继承、遗嘱、委托、亲属关系、收养; 出生、婚姻、生存、死亡、身份、学历、经历; 法人资格、章程、资信、财产状况; 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