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展社区居民自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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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展社区居民自治的思考
【摘要】本文在深入理解社区居民自治内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社区居民自治的现状和问题,从完善立法、转变政府职能、创设自治性社区组织体系、提高居民自治意识和培育社区民间组织等方面阐述了我国社区居民自治实现的路径方法。
【关键词】社区;居民自治;实现路径
1.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与内涵
社区居民自治是居民依法直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形式,是由人民群众自己组织,建立的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范围内针对社区事务而进行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的自治行为。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中,居民自治无疑是其中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够有效的强化社区功能,从一定程度上推动城市的有关基础政治文明的建设,并且可以有效的促进社区的协调、稳定、健康、全面的发展。
2.社区居民自治现状与问题
2.1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弱化
就目前而言,社区的居委会对政府等上级部门有着严重的依赖性,其工作很少可以自行组织和开展,在工作人员聘任的过程中,街道对社区居委会的干预现象严重;而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的资金;除此之外,居委会内部的管理制度由政府制定,居委会的工作计划也是也是依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制定的等等,以上的种种现象,都导致了社区居民自治工作中的自主性和动力不足。严格意义上讲,街道办事处或者政府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而不存在管理关系,但在现实工作中,居委会以街道或政府为上级,以他们的要求为标准来开展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无暇顾及居民自治工作,最终导致了其自治功能的弱化。
2.2居民参与自治的主体不具有广泛性
居民参与自治主要表现为居民个人参与社区的公共事物决策、管理以及公益活动的过程和行为。但从以往的情况来看,由于现在的社区自治还必须依赖于政府的倡导和推动,而社区自治并未带给居民明显的利益,所以居民们对社区活动的参与和社区意识较为薄弱,居民对于社区事务的参加积极性不高,而且大部分参加的居民属于被动参加。参与社区事物及各项工作的居民结构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而参与社区自治的居民主体主要为退休或下岗的老年人或中老年人,年龄范围和职业范围较为狭窄,而相对于那些经济状况较好和较为年轻的的社区成员来说,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就相对较少了。从另一方面来说,社区在居民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人民排忧解难方面,而没有充分发挥其基本的自治
权利,居民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和义务责任。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讲,居民参与自治的主体不具有广泛性。
2.3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组织的关系模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以及住房制度的改革,业主自治组织逐渐成立。业主作为社区的主人翁,通过一定的自治方式进行社区管理,使得社区自治呈现出一种新的模式,这种自治模式也更加具有优势,充分的体现出了业主自治在房屋所有权领域的私法自治原则。但是,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只对居委会和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等的关系进行了界定,却未规定其与其他的非政府组织或机构的关系,尤其是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这种现象就导致了居民委员会和业主自治组织的关系模糊,在维护社区居民利益方面的实际工作中产生了许多的问题。
3.新时期我国社区居民自治实现路径
3.1完善相关立法,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主体的法律地位
现在施行的社区自治法律的规定都是宏观的、具有原则性的,在实施的过程中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再加上这部法律的颁布背景为计划经济体制,导致其在新的社会环境和新的经济体制下缺乏了实践性,许多社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找不相关的法律依据,很显然,这部法律已经不适合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对这部《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修订也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在完善相关的立法的过程中,要明确政府、街道等的权限和工作职责、范围,以及明确居委会的职责和相关的权利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改善政府、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归属不当和职能错位问题,使居委会的自我治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等职责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从根本上解决居委会的政府依赖性,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主体的法律地位,并逐步完善其自治功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
3.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社区居委会与政府关系
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社区建设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政府有目的的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以主人翁的姿态治理社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区自治的萌芽和发展。但随着社区自治的不断成熟,政府也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为居民自治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逐渐从社区的管理中退出来,减弱对社区的干预和控制,还要注意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居委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淡化居委会的行政色彩,使居委会能够切实发挥其自治功能。
3.3创设自治型社区组织体系,建设新型社区治理模式
在社区自治实现的过程中,建设新型社区治理模式是十分必要的。在治理模式的探索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几种别具风格的模式。沈阳模式将由居民和社区单位选举出的代表组成了社区的决策机构,将社区委员会作为办事机构。青岛建设了新的大社区管理模式,又设置了三套工作体系以实现真正的政社分离。南京白
下区以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代替了原来的街道办事处,并调整社区规模,开展社区服务工作。以上几种模式都结合自身特点,在有意识的行使社区的自治权的同时寻求党的领导和社区自治相结合的途径,通过创设自治型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
3.4提高居民自治意识,推进参与体制创新
目前,居民的自治意识薄弱,依旧处于政府主导的状态。在社区自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政府作为社区依赖的不可或缺的外部力量,在社区的自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社区的发展最主要的还是要依靠内在的条件,即社区居民在自治活动中的广泛参与。在传统的管理体制的影响下,单位在人们的思想中仍然占据着主要的领导地位,在单位发挥其功能的情况下,居民对于社区事物的参与热情便会降低,所以,要想让人们充分的参与到社区的自治中,必须充分的发掘居民的主观能动性,让居民树立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让他们意识到社区的事务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培养居民的自治意识,才能有效的推进体制创新。
3.5培育社区民间组织,承接社区管理与服务某些职能
在实现社区自治的过程中,社区民间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是很有必要的。培育社区的民间组织,使他们在不同的社区领域和居民生活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在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方面补充和完善社区居委会的治理,充分的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使这些社区的民间组织在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某些职能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社区自治。
4.结语
在城市建设不断完善,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改善的当下,社区居民自治也在经历着不断完善,不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的转变。社区自治的实现及其功能的完善,有赖于政府的放手、不干预政策,而更多是靠社区自身的独立,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掘居民的力量,发动群众参与到社区自治工作中来,并要注意不断的完善自身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社区服务设施,多角度、全方位的做好社区自治、社区管理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金贵宾,王芳.论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建设与实现途径研究[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4,36(3):139-160.
[2]朱仁显.进一步发展社区居民自治的思考[J].科学社会主义,2003,3: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