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简介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简介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简介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简介

一、综合简介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简称“电子五所”),又名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创建于1955年,是中国第一个专业从事可靠性研究的权威机构。实验室总部现处于广州市天河区,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科研生产用房面积过10万平方米;拥有各类试验、分析测试和计量等仪器设备7000多台(套);现有职工近3000人,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70%。

电子五所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受部的委托和授权,为部的行业管理和地方政府提供技术支撑,代表中国进行国际技术交流、标准和法规的制订;作为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军事工业和武器装备质量可靠性领域唯一的基础性研究所,为国防科工局、总装、总参、各军兵种等国防军工单位提供专业支持;作为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平台,为电子信息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

电子五所具有多项认证、检测资质和授权,拥有良好的国际合作互认关系,可在世界范围内开展认证、检测业务;目前服务产品范围从材料、元器件到整机设备、从硬件到软件直至复杂大系统;业务范围涵盖:体系认证、产品检验、元器件检测、失效分析与DPA、工艺与材料、环保技术、可靠性与环境试验、软件测评、信息安全、质量与可靠性、仪器设备与工具软件、计量校准、标准与政策研究与技术培训。

二、服务网络

电子五所已拥有覆盖全国的的服务网络体系,在北京、广州、苏州、重庆、宁波、佛山、香港、南京、孝感、芜湖、威海、泰州建有实验室和技术支持中心,在广州、海南(万宁、榆林)、拉萨、西沙群岛建有不同条件特点的试验站,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设有有办事处。

三、客户群体

电子五所秉承“科学公正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凭着专业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在长期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的过程中赢得了广大企业的信赖,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成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技术服务依托单位,如IBM、PANASONIC(松下)、TOSHIBA(东芝)、HITACKI(日立)、SANYO(三洋)、SHARP(夏普)、SEMENS(西门子)、 LG、PHILIPS(飞利浦)、THOMSON (汤姆逊)、SAMSUNG(三星)、HONDA(本田)、NOKIA(诺基亚)、VETEK(伟易达)、NORTEL(北电)、JDS UNIPHASE(捷迪讯)、FLEXTRONICS (伟创力)、FUJITSU(富士通)、EMERSON(艾默生)、TEDA(台达)、BENQ(明基)、美的、华为、中兴、海尔、TCL、创维、长虹、康佳、步步高等。每年服务客户超过17000家,年发出的证书、报告超过40万份。

四、为什么选择五所

电子五所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从事企业能力提升指导;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CMMI、卓越绩效管理、品牌管理等领域都具备相应的技术人才基础和多年的成功经验,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活动中,将充分发挥十几年在企业战略、运营、信息技术及管理体系贯标积累的经验,为企业提供实质、增值的贯标服务。我们的优势有:

◆电子五所是“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联合工作组”核心成员之一,全程参

与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项目的策划、建设和推广工作,同时承担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管理办法的研究和制订工作。

◆标准的主要编撰者之一,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电子五所是工信部首批推荐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之一;

◆强大的咨询服务团队

由标准编撰者带队组成拥有20多名的咨询师队伍,咨询师在IT行业平均工作年限超过8年,每位咨询师都具有相关领域的专长。

◆完善的售后服务

1、在全国26个省份、地区设立了客户服务

点,服务更贴心;

2、问题响应时间,赛宝承诺:现场服务和电

话实时响应;电子邮件的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每年技术人员上门作免费技术服务跟踪。

◆良好的品牌和企业信誉

电子五所是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专业从事提升

企业能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以其专业、专注、科

学和高效的服务在行业内塑造了自己崇高的地位和

良好的声誉,成为各级政府的得力助手和企业的良师

益。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件大事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件大事 2016年,《中国制造2025》由文件编制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5大工程实施指南以及服务型制造、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医药产业发展等3个行动或规划指南发布实施,信息产业、新材料、制造业人才等3个规划指南即将发布,“1+X”规划体系编制完成。出台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批复5个城市和3个城市群开展城市(群)试点示范,因地制宜、特色突出、区域联动、错位竞争的制造业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一批重大标志性项目推进实施,高端装备发展取得系列重大突破,一连串“卡脖子”问题得到解决。 02 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 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是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 “大飞机”“两机” “核高基”等科技重大专项、重大项目的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取得系列重要突破。6月20日,基于自主芯片的“神威·太湖之光”成为世界上首台峰值运算速度超过十亿亿次的超级计算机。6月28日,首架国产支线客机ARJ21正式进入航线运营。7月23日,AG600大型灭火救援水陆两栖飞机总装下线。8月23日,“海斗”号无人潜水器完成最大下潜深度10767米。9月18日,我国自主研制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长江三峡升船机试通航取得成功,其技术难度、制造难度、安装难度均创世界之最。一个个重大技术装备不断刷新纪录,标志着我国制造强国建设迈出新步伐。 03 首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成立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是构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的重要举措。6月30日,我国首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正式成立,通过协同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打通技术研发供给、商业化等链条,着力突破制约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最大技术瓶颈。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的成立,加快了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步伐。目前,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进入创建阶段,北京、江苏、湖北、广东等省(市)建设了19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出台 无线电频谱是国家的战略性稀缺资源,是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多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并组织修订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签署,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在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新《条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频率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和回收制度,增加了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了对擅自用频设台的处罚力度等。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无线电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05 我国跨入电话用户全实名时代 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的迫切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积极稳妥组织电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用户登记信息保护,部署电信企业依法对非实名手机号实行双向停机,督促和强制非实名用户进行补登记。2016年12月31日,我国将全面实现电话用户实名登记。 06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制造技术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趋势和主要特征。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动顺应技术、产业发展趋势,推动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制造专项,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快速成长,智能控制与感知、工业核心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网络化协同制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

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来源:政策法规司】【字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7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4年5月4日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发改高技[2013]73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a31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3.04.12 【实施日期】2013.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改高技[2013]733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审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密码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级政务内网建设和运维管理单位: 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已进入全面推进、深化应用的新阶段。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各政务部门迫切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快速准确地获取和共享信息,切实提升宏观决策、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和公共服

务能力,政务信息共享已成为政务部门有效规范经济社会秩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现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政务信息共享,提升政务效能,提高投资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信息共享的总体要求 根据《“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部署的建设任务,重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和相关技术条件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严格工程项目管理。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实现国家信息资源库的基础信息在政务部门间的普遍共享,实现国家信息资源库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在相关政务部门间的协议共享,基本满足各部门履行职能的实际业务需求,充分发挥国家政务信息化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积极作用。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应严格按照本意见在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环节,切实落实信息共享有关要求,对于不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将不予审批。 二、实现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按需共享。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确定的建设目标,根据政务部门履行职能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实际业务需求,确定共享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切实实现信息共享。 (二)规范建设,保证质量。政务部门要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要求,采集和处理各类政务信息,确保共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管理,授权使用。政务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将本部门建设管理的信息资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应对方法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应对方法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初步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为主的成熟区域。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区域发展现状,并提出了相关问题解决对策。 前言 信息产业不仅在各种经济领域中有广泛的应用,同时在国防也有其更重要的应用。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利益,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国防与主权,尤其是在奉行实力政策的国际舞台上,这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加大对信息产业开发的投入不仅是经济上的利益问题,同时对国家的主权以及人民的尊严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现状 1.东莞、长江三角洲、天津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模式三地发展模式特点在我国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湾地区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形成有很强的外资直接投资推动、政府间接培育、中央政策鼓励大量引进外资,地方政府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特点。但不同区域由于地方发展历史的不同,具有不同的发展轨迹,呈现出较有代表性的三种模式。东莞卫星平台式集群模式。其特点:发展基础来自对国际产业转移的承接,“台湾接单(含研发和运筹),东莞生产,香港出口。最大的特点是,在更大范围、更大规模上,更低成本地嫁接了台湾IT产业发展的模式,即透过企业间十分发达的网络化联系实现灵活的生产协作,大中小企业合作,上下游联动,形成了典型的卫星平台式集群结构。长江三角洲大、中企业聚集模式。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成型于21世纪初,起步晚,但起点高,并以大中企业的聚集为主。发展机制可归结为台湾产业界与电子信息业世界著名跨国公司战略布局互动的结果。产业群的发展趋势是,大型跨国公司逐渐成为集群的核心。特点是价值链分工以若干个大企业为核心,新企业的衍生多为基于这些大企业的纵向衍生,同时也伴有少量横向衍生的模式。集群中辅助性企业都以这些大企业为核心进行衍生,在企业之间以市场交易的方式配置资源,在核心大企业之外存在大量辅助性企业,它们大多与某一大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成为其外围。天津:单核状集群模式。天津信息产业集群形成的直接动力是来自美、日、韩的跨国公司,产业群成长的根本动力是建立在供给与需求机制上的跨国公司与当地国有企业之间产业链的融合。产业群的形成使得天津信息产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其他产业,并成为天津市的主导产业。天津的电子信息产业群呈现出明显的单核状结构特征。产业群的单核企业为大型跨国公司。 2.三地发展模式之比较 东莞集群模式:台湾接单(含研发和运筹),东莞生产,香港出口。典型的卫星平台式集群结构,该模式地方根植性不足,企业容易发生区位转移,有产业“空洞化”风险。长江三角洲集群模式:发展机制可归结为台湾产业界f包括资金、企业家和技术等)与电子信息业世界著名跨国公司战略布局互动的结果。大型跨国公司成为产业集群形成的核心力量。起步晚但起点高,是一种大、中企业的聚集型的集群发展模式。天津集群模式:群集形成的根本动力是建立在供给与需求机制上的跨国公司与当地国有企业之间产业链的融合。大企业从非核心业务中退出,给本地中小企业留出了发展空间,呈现出明显的“单核状结构特征。 二、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产业规模效应明显不足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类企业总体规模相对偏小,产业的规模效应明显不足。缺乏重大产业项目支撑,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缺乏国际竞争力,很多应用领域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商业模式或完整的产业链,市场化程度不高,在国际、国内影响力有限。 2.产业发展联动效应较弱 传统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互动性较弱,未形成明显的相互促进作用。信息化与电子信息产业的互动发展有待深化,信息化的推进没有成为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发展的需求和市场基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27号】

(三)资格要求; (四)业绩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八)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所有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并能够指导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

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勘察设计团队人员;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价格; (八)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十七条监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业绩; (三)主要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大纲;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第十八条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近日,工信部公布2月份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情况,2月份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和进口额分别达到459和352亿美元,同比增长18.1%和31.7%。其中,通信设备与计算机产品出口分别为108和164亿美元,同比增长35.1%和27.9%,而基础产品出口仍在下降。 数据显示,2012年1-2月,在电子信息产品8大类别中,通信设备类产品与计算机类产品出口保持增长,出口额分别达到219和317亿美元,同比增长27.4%和9.4%,高出行业平均水平23.0和5.0个百分点,拉动了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增长。 2月份,通信设备与计算机产品出口分别为108和164亿美元,同比增长35.1%和27.9%,高于全行业平均增速17.0和9.8个百分点。其中,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出口额位列前五位,出口额分别是145和131亿美元,同比增长21.0%和61.6%。 另外,电子元件、电子器件和电子材料等基础产品在2012年1-2月份出口仍在下降,出口额分别为113、93和8亿美元,同比下降3.8%、16.1%和29.8%。2月当月,上述三类产品出口分别增长11.5%、-2.1%和-18.9%,低于同期全行业平均增速6.6、20.2和37.0个百分点。 工信部2011年6月发布最新数据显示,二季度以来,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和出口增速均出现连续回落。但值得注意的是,通信设备出口成为拉动全行业出口增长的主要力量,前5月通信设备出口464亿美元,同比增长35.3%。 在生产增速回落的同时,二季度以来,该行业出口增速也持续下滑。5月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增长8.2%,比3、4月份分别回落9.5和8.9个百分点。 2011年5月份,各行业出口增速与上月相比均有所回落。电子材料、通信设备和家电出口分别增长5.4%、14.9%和2.3%,增速比4月份回落30.8、15.8和10.8个百分点。计算机、电子元件、电子器件出口增长2.5%、10.0%和20.2%,与4月相比,增速回落6.6、4.1和8. 8个百分点。 不过,通信设备和电子器件出口增速保持高速增长。2011年1-5月,通信设备和电子器件出口464和311亿美元,占全行业出口的18.7%和12.5%,分别增长35.3%和28.7%,比行业平均水平高18.3和11.7个百分点,是拉动全行业出口增长的主要力量。 东部地区保持平稳增长,中、西部地区增势突出 2011年1-9月,东部地区实现销售产值47598亿元,增长18.7%;出口交货值28107亿元,增长11.5%,二者增速低于全国平均增速4和3.6个百分点。 中部地区出口增长较快。1-9月,销售产值和出口交货值分别增长57.2%和91.8%,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4.5和76.7个百分点。特别是出口增速连续三个月超过90%,其中,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 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4年5月4日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七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

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注释

附件四: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注释

《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注释 A0000 雷达工业行业 A4020 雷达整机制造 指雷达整机产品的制造。 包括:----战术导弹配套产品等; ----地面雷达、机载雷达、舰载雷达等。 A4021 雷达专用配套设备及部件制造 指为雷达整机产品配套的专用设备及部件产品。 包括:-----二次雷达应答机、高度表、指挥仪、雷达侦察干扰设备、敌我 识别器、雷达装备配套产品、指挥仪装备配套产品、雷达车厢、雷达天线、 雷达用油机、雷达维护备件。 B0000 通信设备工业行业 B4011 通信传输设备制造 指有线或无线通信传输设备的制造。 包括:-----通信发射机、通信接收机、微波通信设备、卫星应用产品、散射 通信设备、通信导航定向设备、载波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 B4012 通信交换设备制造 指实现电路(信息)交换或接口功能设备的制造。 包括:-----模拟电话交换设备、数字程控电话交换设备、IP电话信号转换 设备、数字移动通讯交换设备、电报交换设备、综合业务数字交换设备、数 据交换、光通信交换设备;网管、监控设备;无线接入设备、电缆线接入设 备、光钎接入设备等。 B4013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指电台、有线电话单机、数据通信设备、通信电子对抗设备通信导航设备等 各种有线通信终端接收设备的制造。 包括:-----收发合一中小型电台; -----电话单机(普通、录音、可视、IC卡、投币等); -----数据通信设备(传真机、数传机、数字分组交换机); -----通信电子对抗设备(侦察、测向、干扰、保密等设备); -----通信导航车辆(无线通信车、有线通信车、通信对抗车); -----通信配套产品等。 B4014 移动通信设备制造 指移动通信设备的制造。 包括:-----移动通信设备:蜂窝移动通信设备、无线寻呼设备、集群移动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第33号公告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稀土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时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26日附件: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项目的设立和布局 (一)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要求。 (二)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计划进行开采,严禁无证、越界开采和使用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工艺。

(三)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得建设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项目。 (四)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属于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经核准后方可建设生产。 二、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生产规模 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下同);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 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 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 以上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 (二)工艺及装备 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开发应建有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专门的废石场和尾矿库。 离子型稀土矿开发应采用原地浸矿等适合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选矿工艺。

工信部5号-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年12月26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电信管理机构在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中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第五条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七)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2号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我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现予以公告。 附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 (一)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严格控制规模,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应采取措施,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一)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二)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产能的50%。 (三)光伏制造企业按产品类型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不低于3000吨/年;

电子通讯业行业概况

电子及通讯产品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之一,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是面向21世纪的高新技术群的主导技术和基础技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迅速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产业规模、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得到大幅提升。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约6.3万亿元,工业增加值约1.5万亿元,占GDP比重约5%,对当年GDP增长的贡献超过0.8个百分点,出口额达5218亿美元,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36.5%。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基地。此外,在通信、高性能计算机、数字电视等领域也取得一系列重大技术突破。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下半年以来,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增速不断下滑,销售收入增速大幅下降,重点领域和骨干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利用外资额明显减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强技术创新,促进电子信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2009年,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收入51305亿元,在全国工业中的比重达到10%左右;电子信息产品出口4572亿美元,占全国出口的38%;从业人员755万,约占全部工业从业人员的9%;彩电、手机、计算机、程控交换机及多种元器件等主要电子信息产品的产量位居全球第一。技术创新水平显着提升。201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状况如下。 产业规模稳步增长。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规模7.8万亿元,同比增长29.5%,其中软件产业收入1.3万亿元,增长31.3%。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长16.9%,比上年加快11.6个百分点,高出工业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实现销售产值63395亿元,同比增长25.5%。2001-2010年我国电子产业规模及其增长如图2-1所示。 图2-1 2001-2010年我国电子产品规模及其增长 经济效益持续提高。2010年,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645亿元,同比增长24.1%;实现利润2825亿元,同比增长57.7%。全行业销售利润率从

工信部五大举措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龙源期刊网 工信部五大举措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作者: 来源:《通信产业报》2016年第10期 通信产业网讯据央视“3·15”晚会报道,个别互联网广告营销公司、恶意程序开发者和增值电信企业(具有基础企业代收费通道)三者合作,通过在手机软件中植入插件推广恶意程序,诱导用户点击安装并扣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此报道高度重视,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迅即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立即启动应用商店联动处置机制,责成百度手机助手、豌豆荚、天翼空间、乐商店、应用宝、木蚂蚁、安智市场等主要应用商店立即将晚会曝光的相关恶意程序全部下架。二是责令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对报道所涉增值电信业务立即关停下线,经核查确属违规的,坚决清退。三是将报道所涉两家互联网广告营销公司纳入企业违法不良记录数据库,各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一是继续对央视后续相关报道进行跟踪核查。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全面筛查,一经发现违规应用软件,即刻进行下架处理,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并在2016年一季度电信服务质量通告中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是集中整治增值业务不明扣费。在2016年电信行业行风纠风工作中,继续将不明扣费作为治理重点,督促基础、增值电信企业资费收费公开透明,业务宣传真实准确,严格执行增值业务订制二次确认。 三是加强代收费行为管理。责令提供应用内代收费的基础电信企业全面自查,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发现合作伙伴涉嫌恶意扣费的,立即关停下线,经核查确属违规的坚决清退;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并经用户确认。 四是加强对移动应用软件监管。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出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推进预置应用软件信息明示和可卸载管理;对申请进网的移动智能终端设备操作系统和预置应用软件加强安全检测和事后抽查;开展对涉及收费的手机应用软件的检测和取证,加大对违规移动应用商店和应用软件的处罚和曝光力度,严肃查处恶意扣费行为;对移动应用软件实施实名登记、监测跟踪、违规处置、信息披露的全流程监管,从源头杜绝恶意扣费软件传播。 五是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对手机应用软件开展定期检测,形成发现、取证、处置、曝光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技术手段建设,加强对移动互联网行业发展情况的全方位动态监测;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对违法违规移动应用软件采取“一键举报、百店下架”等处置措施。(布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186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领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履行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力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标准

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标准表二:

《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注释 A0000 雷达工业行业 A4020 雷达整机制造 指雷达整机产品的制造。 包括:----战术导弹配套产品等; ----地面雷达、机载雷达、舰载雷达等。 A4021 雷达专用配套设备及部件制造 指为雷达整机产品配套的专用设备及部件产品。 包括:-----二次雷达应答机、高度表、指挥仪、雷达侦察干扰设备、敌我 识别器、雷达装备配套产品、指挥仪装备配套产品、雷达车厢、雷达天线、 雷达用油机、雷达维护备件。 B0000 通信设备工业行业 B4011 通信传输设备制造 指有线或无线通信传输设备的制造。 包括:-----通信发射机、通信接收机、微波通信设备、卫星应用产品、散射 通信设备、通信导航定向设备、载波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 B4012 通信交换设备制造 指实现电路(信息)交换或接口功能设备的制造。 包括:-----模拟电话交换设备、数字程控电话交换设备、IP电话信号转换 设备、数字移动通讯交换设备、电报交换设备、综合业务数字交换设备、数 据交换、光通信交换设备;网管、监控设备;无线接入设备、电缆线接入设 备、光钎接入设备等。 B4013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指电台、有线电话单机、数据通信设备、通信电子对抗设备通信导航设备等 各种有线通信终端接收设备的制造。 包括:-----收发合一中小型电台; -----电话单机(普通、录音、可视、IC卡、投币等); -----数据通信设备(传真机、数传机、数字分组交换机); -----通信电子对抗设备(侦察、测向、干扰、保密等设备); -----通信导航车辆(无线通信车、有线通信车、通信对抗车); -----通信配套产品等。 B4014 移动通信设备制造 指移动通信设备的制造。 包括:-----移动通信设备:蜂窝移动通信设备、无线寻呼设备、集群移动通 信设备、中小自动无线电电话系统设备、无中心选址通信系统设备、移动通 信基站; B4015 移动通信终端制造 包括:-----手持(包括车载)无线电话机、无线寻呼机、对讲机、小灵通等 产品。 B4019 通信设备修理及其他通信设备制造 包括:-----通信设备的修理; -----其他通信设备:通信用调制解调器、配线分线设备等产品。 C0000 广播电视设备工业行业 C4031 广播电视发射、传输、接收设备制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21世纪的“钻石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时期,全球新一代信息产业处于加速变革期,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处于创新突破期,国内市场需求处于爆发期,我国大数据产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抢抓机遇,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公共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有重大意义。为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我国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基础 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国信息产业迅速壮大,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日益繁荣,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技术创新取得了明显突破,应用势头良好,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息化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对数据资源的采集、挖掘和应用水平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国面向公众的政府网站达8.4万个。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十二五”期间近300个城市进行了智慧城市试点。两化融合发展进程不断深入,正进入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信息消费蓬勃发展,网民数量超过7亿,移动电话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3亿,均居世界第一。月度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835M。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大型集团企业积累沉淀了大量的数据资源。我国已成为产生和积累数据量最大、数据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大数据技术创新取得明显突破。在软硬件方面,国内骨干软硬件企业陆续推出自主研发的大数据基础平台产品,一批信息服务企业面向特定领域研发数据分析工具,提供创新型数据服务。在平台建设方面,互联网龙头企业服务器单集群规模达到上万台,具备建设和运维超大规模大数据平台的技术实力。在智能分析方面,部分企业积极布局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语音识别、图像理解、文本挖掘等方面抢占技术制高点。在开源技术方面,我国对国际大数据开源软件社区的贡献不断增大。 大数据应用推进势头良好。大数据在互联网服务中得到

工信部27号令(7月1日施行)

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来源:政策法规司】【字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7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4年5月4日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七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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