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采购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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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与行政合同混 合说 ” 等不 同观点 , 争议一直 伴随 着 政府 采购法》的立法过程。虽然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 条已经 明确将政府采购合同定位 为民事合同 , 但争议并未就此而结 束, 尤其是在政府采购立法 与实践 中,( ( 政府采购法》 《 与 合 同法》 有关条款相冲突 , 进一步, ,J t  ̄ 了有关政府采购合 同性 nl 质的争议 。 与政府采购合同相比, 军 多数学者倾 向于定位为 特殊的民事合 同, 但具体如何特殊 , 并没有提 出清晰的
解决方案。 笔者认 为,当前军事采 购合同的定位 ,存在以下
不足 :

构和 人员看来 , 似乎是顺理成章的 , 但实际上军事采购
是 否能 够 直 接 适 用 《 同法 ,取决 于对 军事 采 购 合 同 合
的主体 ,以及军事采购关系是 否仅仅是一种 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 ,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
在理论构建 、 度建设上都有待于进一步研 究完善 , 制 在
与国家 ( ( 政府采购法》 《 、 招标投标法》 ( 、( 合同法 等基
本文通过比较军事采购与政府采购、 普通民事交易等行为的不同, 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对 军事采购合同法律性质、 效力、 纠纷处理等问题, 指出了法律制度建设的不足, 并提出完善建议。
军事采购合 同有关法律 问题研究
口 陈 晖 王利群
军事采购合 同法律性质 问题
由于政府采购合同 区别于普通 民事合 同的特殊 性 ,政 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共资金 , 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管理职
能,因而在合 同主体 、 订立 、效力、撤销等方面与普 通民事 合同存在 明显区别。 由于这些 区别, 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定位
军费 , 目的为满足军 队作 战等特殊需要 , 遵循 的是更为特殊
的军事采购合 同订立法规 。因此 , 民事合 同、 与 政府采购合
同相 比, 军事采购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注定是一个更为复杂
的 问题 。 军 事 采 购 合 同的 法 律 定 位 , 关 国防 利 益 , 一 对 攸 是
个关 系到军队战斗力 、 保障力的生成 , 也关系到参与军事采 购的军队和地方供应商双方权益的重要 问题 。 当前 ,我军军事采 购按 照采 购对象可以大致分 为军 队
也一直存在着 “ 普通 民事合 同说” 行政合同说” “ 、“ 、 民事 合
与普通民事合同不同的特征 , 在民事性之外 , 更多地 而 体现出其行政 性、军事性的一面。 合同法》第 二条规 定 :“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 主体 的 自然人 、 人、其他 法 组织之间设立 、 变更 、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 , 军事采购合同中的军队一方与供 应商是否是完全平等
是相关军事采购法规 层级不够 。军事采购合同
主体涉及军地双方 ,必须 由国家层面的法律来进行规
法律性 质的定位——如果定 位为一般民事合 同,则答
范 仅靠军队内部 的军事法规 , 存在效力等级较低、 调 整覆盖面较窄 、对地方主体缺乏约束 力等先天不足 。
二是如果仅将军事采购合 同简单定位为普通民事 合同, 以体现军事采购合同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 难 容易 导致军事效率损失等一 系列 问题 , 最终损害国防利益 。 尤其是在战时和执行抢险救灾等各种紧急任务情况下 , 军 队为获取执行任务所需物资实施的采购 ,无法完全 遵循 《 合同法》等普通 民事法律的规定。 从法律属性上 分析 ,军事采购合同虽然也具备合意性这 一民事 合同 的最基本特征 , 但在合 同主体 、 合同 目的、 同的订立、 合 合 同的生效和撤销、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 都具有
( 用)物资 、工程 、服务采购和武 器装备采购 ,除 ( 通 ( 国防 法 原 则性地规定 了军事订货制度外 , 上述军事采购均尚未
有国家法律层面的法律规 范 , 现有的军事 采购法规 、 规章 均 没有对军事采购合同进行 明确定位 。以军队物资采购为例 ,
相关法规主要借鉴 国家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 , 要求军队物 资 采购必须与供应商按 照平等协商原则签订物 资采购合 同, 军
队物资采购合同适用 ( 《 合同法 ,基本上将军队物资采购合 同定位 为普通 的民事合 同,且没有 明确的体现军队主导权 、
采购的一方主体为军队这个特殊的消费集 团, 使用的资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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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益权的相 关法律条款。 理论上 , 对于军队物 资采购合
识上的误 区 , 导致军事采购立法和实际操作都 简单照抄
照搬政府采购 ,比如采购方式、采 购程序 、招标 制度 、
供应 商与评审专家管理等方面, 基本上都是政府采购的 简单 改造 , 体现不出军事 采购 自身的本质与特 色, 不利
于军事采购改革 的科 学发展和军事采 购制 度的科学 构 建。由于军事采购理论研 究与立法的相对滞后 , 当前军 事采 购实践在许多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 , 军事采购合同
案是 肯定的 ,如果定位 为有别于一般民事合 同以及政
府采购合 同的特殊合 同, 则不宜全盘适 用《 合同法》 而 , 应 当由专 门的 军事订 货法》或 军事采购法》 来规范 ,
有其 自身一整套特殊的规 则。
因此 ,虽 然 相 关 改 革 已将 近 l ,但对 军 事 采 购 0年
的认识 , 尤其是军事采购与政府采 购、 公共采 购等之间 的关系 , 理论上并没有完全厘 清, 实践中也存在一些认
投标 法) 否直接在军队适用 ?鉴于军队的特殊性 , ) 能 依
据该法条文和 当前军事 采购有关法规 ,似乎也存有疑 问;在 合 同法 方面,应当说 目前该法在包括军 队在 内的各界都具有广泛 的影响力和约束力 ,军事采 购合 同直接适 用 《 同法》 这 在军 地双 方包括军事采 购机 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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