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深圳市) SZDBZ 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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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工程施工单位职责
4.4.1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在规定时 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4.4.2 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总承包单位移交。 4.4.3 建设工程由一个或几个单位承建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文件, 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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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 成品及半成品。
3.12
外观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3.13
质量事故 在水务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 患和危害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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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军,刘望根,张传雷,周水林,颜建国,王春华,魏兴增,曹世峰,邱志海, 张强,周易道。
ICS:01.140.20 A 14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37—2011
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
2011 -04 -29 发布
2011 -05 -10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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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职责的界定 ........................................................................ 4 5 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及归档要求 .................................................... 5 6 竣工图的编制 ...................................................................... 7 7 工程档案验收及移交 ................................................................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验收用表 ........................................................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申报函与划分方案格式 ...........................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外观评定表 ..................................................... 41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 48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工程档案审查表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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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程质量 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
面的特性总和。 3.3
质量检验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4 质量评定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3.5 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3.6 分部工程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 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3.7 单元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3.8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使用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3.9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 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3.10 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 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 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3.11 中间产品
3.18
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3.19
案卷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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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立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3.21
归档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对一个建 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 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 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务工程 蓄引水工程(水库、提引水工程)、防洪(潮)治涝工程(河道治理、排涝泵站、防潮水闸、海堤)、 水土保持工程(边坡治理、区域排水设施、绿化)、城市供排水工程(自来水厂、供排水管网)、污水 处理及回用工程(污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及管网)、再生水利用工程、海水淡化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 工程(污水截排、纠治错接乱排、水质净化设施、水景观建设)统称为水务工程。
3.14
质量缺陷 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 有关规定,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以下质量问题属于质量缺陷: a) 发生在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
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 b) 发生在土石方工程或混凝土薄壁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
本文件规定了水务工程文档管理中的职责界定、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要求、竣工图的编制、工 程档案验收移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水务工程的文档管理及验收,其他水务工 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 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及归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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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总要求
5.1.1 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工作应贯穿于水务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5.1.2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前期及工程实施阶段所有文件资料。 5.1.3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移交提 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情况。 5.1.4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 CJJ 61 进行竣工 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5.1.5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务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 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文件的内容与质量,并做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5.1.6 凡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 文件,都应收集齐全,立卷后归档。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5.1.7 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监理单位应加强督促和检 查。 5.1.8 工程档案的份数应满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审计等有关单位的需要,不少于四套(包括 原件一套)。一套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后,工程档案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保管);一套移交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室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市或区城建档案馆保管。不需移交市或 区城建档案馆保管的工程档案,原件移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室保管。 5.1.9 单列的清淤、水保等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水务工程,工程档案不需移交市或区城建档案馆保管, 但仍应按归档要求整理工程文件,原件移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室保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还需保 留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5.1.10 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用表必须采用统一样式。 5.1.11 工程参建各单位用表及工程各阶段的验收用表应采用附录 A 中的相应表格。 5.1.12 遇特殊情况本章所列表格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告知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表格的补充 完善等相关事宜。
4 职责的界定
4.1 工程建设单位职责
4.1.1 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工作负总责。 4.1.2 负责将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 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4.1.3 认真做好自身产生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4.1.4 在招投标、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组卷提出明确要求。 4.1.5 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工程文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 作。 4.1.6 收集、整理、汇总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形成的,建设单位须保存的工程文件。 4.1.7 收集、整理、汇总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形成的,须向档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 门移交的工程档案。 4.1.8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查或预验收。 4.1.9 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向档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各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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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加强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程文件收 集整理及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文件及档案在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结合深圳水务工程 的特点,制定本文件。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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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
1 范围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L/T 5113.1 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第1部分:土建工程 SDJ 249.2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械安装工程(试 行) SDJ 249.3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试行) SDJ 249.4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试行) SDJ 249.5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试行) SDJ 249.6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试行) SL 38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 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 SL 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39-1999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 SL 288-200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DA/T 2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CJJ 61-2003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4.2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负责自身产生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整理完善的, 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电子文件的工程档案。
4.3 工程监理单位职责
4.3.1 认真做好自身产生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4.3.2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开展工程文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c) 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寿命。
3.15
工程文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 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3.16
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17
施工文件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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