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评审办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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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投资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
评审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9857投资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评审办法Model Evaluation Method for Budget Control Price of Investment
Projec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的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控制价,节约政府投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府发]1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财政局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控制价评审中心。“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的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评审认定。”评审中心组成人员由财政局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定。
第三条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建立县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小组,由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务电力农机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城管局、县经济商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人员组成或聘请其他有造价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参加。分为五个工程类别小组:即建筑及市政工程小组;水利电力工程小组;交通路桥工程小组;园艺绿化工程小组;土地、矿山工程小组。按不同工程的评审需要分别安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有造价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评审。
第条概算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报经县财政局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控制价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其中:概算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安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2人组成评审组进行控制价评审,评审时间3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3人组成评审组进行控制价评审,评审时间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事项的评审认定,由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实施。
第二章预算控制价的评审程序
第五条招标(比选)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
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比选)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补遗书等资料,合理确定取费标准、材料价格和施工方案并认真编制工程预算价。
第六条对招标(比选)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的评审程序:
1.项目业主将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及设计图纸等资料报送县财政局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控制价评审中心。
2.县财政局评审中心按照第条规定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组对业主报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设计图纸进行评审。
3.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组拟写评审报告(即价格取费调整清单和编制说明及控制价评审意见)交财政局审核签章。
4.项目业主将评审意见表及价格取费调整说明呈报分管县领导。
5.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并邀请县委、人大、政协的分管领导参加预算控制价审定,并通知财政局、监察局、发改局、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的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参加。
6.项目业主将审定的预算控制价备案表送财政、发改部门签章备案。
第七条各项目业主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招标(比选)项目预算控制价的评审工作,任何单位不得自定控制价或以代理机构的预算价作为预算控制价,未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不得上网公告和在招标(比选)文件中公布,发改部门不得批准进入下一步程序。
第三章预算控制价的评审经费
第八条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控制价评审中心的工作经费和评审小组人员的评审补助费,由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支付。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在招标(比选)项目预算控制价编制与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循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招标(比选)项目预算控制价编制与评审过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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