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工艺守则(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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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工艺守则(doc 5页)
产品包装工艺守则
1 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高低压配电装置的出厂包装。
2 材料
木板厚度大于10mm,波浪形布钉,规格2寸、3寸、4寸。
钢带、油毡、聚氯乙稀塑料袋、硬泡沫塑料板、螺栓。
3 设备与工具
锤子、活板手、螺丝刀、手枪钻、钢丝钳。
4 准备
4.1 产品包装前应由专职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其内容包括:
4.1.1 合同号、生产号、用户单位与产品是否相符。
4.1.2 装箱单、合格证、安装时必须的图纸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合同中特殊规定的资料及工具等是否齐全。
4.1.3 如果是快件发货是否有快件发货单。
4.2 产品外观检查。
4.2.1 产品有无碰撞、划损、油漆剥落等损伤。
4.2.2 各种电器元件安装螺钉是否有松动。
4.2.3 各种玻璃、陶瓷、塑压、胶木等易损元器件是否有损坏。
4.2.4 产品内各种元器件操作手柄位置是否准确。
4.2.5 检查门锁的锁合情况及钥匙数量是否齐全。
4.2.6 检查产品吊装螺钉是否拧紧或焊牢,有无不牢固现象。
5 产品的包装及工艺要求:
5.1 电器产品包装,由于须经长途运输,多次装卸,因此包装必须牢固,紧密,保证产品不致在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因包装质量不良,使产品有损坏的现象。
5.2 包装件体积应尽可能缩小,其外廓尺寸和重量,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装载极限规定。
5.3 无论采用何种包装类型(内包装或外包装),当产品入箱包装时不得产生碰撞或转动,必须予以固定、支撑或衬垫牢固。
5.4 每个包装箱内只能装同类型或同套设备,非同类型同套设备不得混装,如在运输过程中易受震损者或受环境气候影响的机件或仪表要拆下,另作处理。另行包装件,应附上标签或打上记号,以便安装。
5.5 包装材料及成箱要求:
5.5.1 箱板干燥,不允许有裂缝、穿孔、缺角、腐朽等。
5.5.2 板料的厚度不小于10mm,加固板厚不小于15mm。
5.5.3 木箱两端应用钢带加固(包括中间档连接搭角处)。
5.5.4 框架箱箱板可采用普通木质纤维板或木质胶合板。箱底的滑木,也可采用菱镁混凝土制成。
5.5.5 产品包装形式主要采用滑木普通封闭箱。
5.5.6 箱板宽度不小于60mm,封闭箱采用对口接缝的方法。
5.5.7 滑木两端应在距地高度1/2处成45°—50°下斜角,长度方向露出底板45—50mm。
5.5.8 包装箱应根据箱板,箱档的材质厚度和材料强度,合理的选用封箱的钢钉。
沉入滑木内,螺栓直径和在底板上的开孔位置、依产品而定。产品正面布有仪表时,可将正面间距放大。
5.6.12 将检验合格的钉有油毡的包装箱板,钉牢在底板周围,产品与箱壁间隙一般应保证在30—50毫米内。
5.6.13 为保证产品在包装后不产生晃动,应在包装箱箱壁内侧产品的正面加挡板两处,挡板内侧应钉有泡沫塑料两块,以防止磨损产品漆层。
5.6.14 产品应垫稳、卡紧、固定在包装箱内,防止产品在运输中发生窜动或移位,产品内应清洁,无油污,不得有垫圈、螺钉、线头、纸屑等杂物。
5.6.15 包装箱顶板上应铺油毡,其边缘长度应大于100毫米,顶板钉在木箱上,四周用压条将油毡钉紧在箱壁上,以防漏雨。
5.6.16 包装箱的箱挡接合处,用宽度不小于15毫米的氧化钢带紧固箱体,并用强力钢钉固定。
5.6.17 包装箱应牢固,不能有前后倾斜,左右偏歪现象。
5.6.18 包装箱应具有下列标志:
⑴产品型号及产品名称
⑵出厂编号及箱号(或合同号)
⑶箱体尺寸(长×宽×高)
⑷净重、毛重
⑸装箱日期
⑹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⑺发站及发货单位
⑻辅助标志(如:向上、切勿倒置、切勿受潮、小心轻放、由此起吊),标志尺寸可按箱体比例缩小或放大。
5.6.19 箱体标志应用黑色防水,不易脱落的油漆或油墨书写,字迹应清晰、整齐、正确。
5.6.20 箱面标志应书写在包装箱两侧面,“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应位于包装箱两侧面左上方。
6 包装后的检查:
6.1 产品包装后应由专职检查人员按装箱单并根据本守则规定进行逐条检查。
6.2 内包装完毕检查一次。
6.3 外包装完毕检查一次。
6.4 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7. 安全及注意事项:
7.1 使用手枪钻应注意安全用电。
7.2 体积较大的产品包装时应注意起吊及登高作业安全。
7.3 包装完毕后应清理施工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