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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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B.该案中涉案人员施某是外国政府职员, 依照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而因 本案不适用我国刑法 C.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施某实施伤害 行为时,该飞机正在中国领空,则本案应 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上空则适用他国 法律 D.施某杀人行为发生在中国的飞机内,是 在中国刑法规定的领域效力范围内触犯中 国刑法,应该适用中国刑法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原则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 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 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针对外国人在域外实施国际犯罪的问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有限制的普遍原则:或引渡或起诉 国内刑法也规定为犯罪 以犯罪人出现在我国领域内为必要 审理案件的实体法根据:国内刑法?国际条约?


人员范围:1.外国驻本国的外交 代表、大使、公使、 代办和同级别的人和具有外交官衔的使馆工作 人员(一、 二、三等秘书,随员,陆海空武官,商务,文化,新 闻 参赞或专员)以及他们的家属(配偶、未成年之子、 未婚之女)等; 2.外国派来参加在我国召开的国际会 议的代表;3.来我国访问的外 国高级官员、政府首脑; 4.途经或暂时留在我国的驻第三国的外交 官等。 特权内容:人身不可侵犯,办公处、住处和 文书档案不 可侵犯,免纳关税,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等等。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本章重点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原则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原则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
地域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的总 称,具体指刑法在哪些地方对 哪些人适用。
二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
●属地原则或领土原则 ●属人原则或国籍原则 ●保护原则或安全原则 ●普遍原则或世界原则 ●结合原则或折衷原则
问 题
甲的辩护人提出:甲的行为发生在我国 船舶上,从我国行使管辖权的角度看, 甲的行为应该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而不是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因此,不能 根据刑法第10条的规定再行审判甲的行 为。 问题:人民法院的做法有无法律根据?

案例讨论


中外合资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系美国公民。 甲与该公司副总乙(中国人),以本公司的名 义,为了本公司的利益,向中国某主管部门负 责人行贿100万美元。案发后,某市人民法院 以单位行贿罪,判处A公司罚金200万美元,甲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乙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问题:我国刑法对法人的效力范围有何特殊性?
案例讨论


施某,男,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1 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来中国旅游,6月3日, 施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 坡途中,因琐事而与邻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 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 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 A.本案的犯罪行为人是外国人,则受害人亦为 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六、对外国判决的承认问题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 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 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 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 除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讨论

甲是我国公民,在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一 艘远洋货轮上做船员。2000年9月22日该轮船 停泊于北欧A国的某港口内。当日傍晚,甲酒 后与同船海员乙发生口角,用水果刀将乙刺 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甲被当地法院认 定为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当地 监狱执行。甲在该国服刑3年后被遣送回国, 到中国后被逮捕、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以故 意伤害罪判处某甲有期徒刑10年。
四、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
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一)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
第 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 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 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解决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的问题 ●基本上是绝对的属人原则
(三)属地之“地”
行为地说 结果地说
行为结果择一说
●第六条第三款 犯罪的行为或 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四)“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 义
●刑法第11条 ●刑法第90条 ●港澳特区基本法 ●新法的特别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二)航空器链接


航空器是指飛機、飛艇、氣球及其他任何藉空氣之反 作用力,得以飛航於大氣中之器物。由動力裝置產生 前進推力﹐由固定機翼產生升力﹐在大氣層中飛行的 重於空氣的航空器。無動力裝置的滑翔機﹑以旋翼作 為主要升力面的直昇機以及在大氣層外飛行的航天飛 機都不屬飛機的範圍。但在日常生活中﹐有人習慣地 將氣球﹑飛艇以外的航空器泛稱飛機。 民用航空器都有国籍标志,并取得国际民航组织的认 同。根据国际规定,我国于1974年选用“B“作为中国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1996年3月1日起《中国民用 航空法》施行。
三、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对地域的效力
第六条第一款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 适用本法。 ●属地原则,针对国内犯
(一)我国领域的范围
领陆、领水、领空 浮动领土 ●第六条第二款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 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旗国主义) 延伸领土(使领馆?) 国际列车:双边协议协商解决

(二)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第8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 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 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解决外国人在域外犯罪的问题 ●有限制的保护原则

案例讨论


被告人赵某(韩)在中国经商期间,于2005年5月14 日晚10时许,将在其酒楼工作的少女李某(1987年 生)叫至二楼办公室。被告人赵某借与李某谈话之 机,对李某进行猥亵,李某为摆脱赵某的无理纠缠, 借机走出办公室。被告人赵某尾随其后,强行将李 拽进二楼另一空房内。李奋力反抗,被告人赵某连 续殴打李某,强行使用暴力手段将李奸淫。被告人 赵某作案后,为掩盖其罪行,往李某裤子口袋塞入 人民币950元。 我国刑法对赵某有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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