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可转债投资有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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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可转债投资相关的税费问题
雷运清
可转债相关的税费牵涉两个环节:交易环节和非交易环节。
1、交易环节税费情况
(1)直接以可转债形式进行交易
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很快就会在上海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目前可转债实行T+0的交易模式,相比A股T+1交易效率要高得多。
如果以可转债的形式直接交易,则买卖双方都要向券商缴纳交易佣金,买卖双方都不必缴纳印花税,也不缴纳过户费。投资者买卖可转债的差价收入是资本利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目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沪市可转债,默认交易佣金为万分之二,最低收费1元。
深市可转债,默认交易佣金是千分之一,不设最低收费。
实际上投资者可以跟券商协商,上述费率根据客户的资金和交易量情况会有一定的折扣。
特别提醒:有时候有些券商可能会提到有关规费问题。目前中国证监会不收取证券交易监管费(深圳)或者证管费(上海)。证券交易经手费深圳和上海有区别,深交所收取证券交易经手费的标准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上交所按照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01‰(双向),最高不超过100元/笔。但这些费用已经包含在投资者缴纳的佣金之中,应该由券商支付。
(2)转股后交易
有些投资者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可能会先将所持的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后卖出,特别是在可转债对应的正股股价触发强制赎回价之后。可转债转股后股票第二天才能到达持有人帐户,所以实际上是T+1交易。
上海交易所与深圳交易所的具体转股操作细节区别较大,大家要仔细查阅每只可转债的具体转股公告。一般而言,上海市场每只可转债都有专门的转股代码,在交易界面选择委托卖出,证券代码输入转股代码(千万不要输入转债代码,否则就成了直接卖出可转债了),然后再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而深圳市场更为清楚,不容易出错。首先在交易界面选择(菜单)其他委托或更多这两个选项下拉的转股回售界面,再选择转股选项,在证券代码一栏输入可转债代码(注意:深市转债没有转股代码!),再填写要转股的数量,然后点击转股选项即可。
A股股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佣金、过户费以及印花税。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是资本利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目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交易佣金:最高为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不得超过,可以下浮 ,起点5元。各家券商及各种交易形式(比如网上交易、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交易等)有所不同,具体标准需咨询各家券商并与其协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绝大多数证券公司而言,券商所收取的佣金中还包含了证券经手费和证管费(上交所叫做证管费,深交所叫做证券交易监管费),两者统称为交易规费。通过查阅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网站的收费标准可以看出,目前沪、深两个交易所的收费标准已经统一。其中证券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87‰,要交给交易所;证管费或者证券交易监管费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2‰,要交给中国证监会,两者加起来的规费是A股股票交易金额的0.0687‰。这些费用都已经含在交易佣金里面,不用投资者另外缴纳。
2)过户费:只有上海交易所收取,目前是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0.02‰(万分之零点二)双向收取。深圳交易所不收取该项费用。
3)印花税:股票卖出方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1%缴纳,股票买入方不缴纳印花税。
2、非交易环节税费情况
可转债在收到每年利息时应该缴纳利息税,在强制赎回、余额赎回、有条件回售(“强制回售”)、附加回售、到期赎回等环节收到的当年应计利息,也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利息税。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上市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投资者实际到手的收益只有利息收入的80%;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上市公司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其他类型的可转债债券持有者,上市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所得税,由投资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私募基金应该属于上述的其他投资者范畴,由其自行缴纳利息税。
需要特别声明的是,到期赎回价中只有最后一年的利息需要缴纳利息税,超过面值加当年利息之外的那部分是溢价补偿,算资本利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投资者不用纳税。
实施有条件回售(“强制回售”)时,如果回售价高于面值100元加当年应计利息,除了当年应计利息应依法缴纳利息税以外,超过面值加当年应计利息之外的那部分是溢价补偿,算资本利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投资者不必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