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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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中铁大桥局汉十铁路HSSG-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一工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和《MBEC工程项目管理标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以及桥六技[2014]367号《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大桥局中铁大桥局汉十铁路HSSG-3标项目部。

第三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中标后的施工调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评审;施工结构设施设计、施工;开工报告、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施工记录与交接、设计变更、施工测量、工程试验检测等过程管理;竣工文件、工程技术总结编制;科研管理;专利、工法、绿色施工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章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原则

第四条认真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同时应满足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集团公司)的企业标准。

第五条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合同为依据,满足顾客需要,实施精品战略,构筑精品工程。

第六条方案决定成本,使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相统一。

第七条鼓励技术创新,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第八条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建立健全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第九条推行施工技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

实现可追溯性。

第三章技术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十条施工技术管理实行项目部、工区两级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部技术管理总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是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十二条工区总工程师是本工区的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是本工区技术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十三条施工技术管理业务由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归口分级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技术工作,对技术管理部门负有业务领导职责。各工区均应配备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技术管理部门(或人员)按专业(或技能)进行详细分工,有权对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做出处理决定。其相应技术人员应执行设计文件、国家规范和标准、企业标准、施组及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性文件。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建设单位的技术管理办法、施工承包合同对有关技术方案、安全、质量的承诺,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章。

(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项目部的技术人员按专业和技能进行详细分工,明确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三)项目部应接受建设单位职能部门及监理部门检查、指导,建立以下基本技术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

1.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 测量复核制度;

3.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4. 施组、方案、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5. 技术资料签字与复核及检算制度;

6. 技术交底制度;

7. 技术交接制度;

8. 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9.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0. 竣工文件管理制度。

(四)参加公司组织的标前调查、营销交底、管理交底等工作,组织施工调查、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核批准后执行。

(五)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门进行设计文件审核,参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和有关鉴定会议。图纸会审记录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收到书面回复后作为施工依据。

(六)对重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应邀请上级技术部门参与设计文件审核。

(七)根据公司的指导,参与交接桩工作,组织控制网复测。

(八)项

目总工程师组织试验室编制项目试验工作实施方案,报公司中心试验室审批后实施;砼配合比确定后,经项目总工程师签字,报公司中心试验室审批,再报监理审批。

(九)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项目经理组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分级报送,经审查批准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十)负责办理开工、竣工报告,开工报告宜在单位或分部或分项工程计划开始施工前15天完成。

(十一)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分级报

送,经批准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应在开工前60天编制完成(特殊方案还需提前完成的,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时明确)。

(十二)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创优规划,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审批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实施。

(十三)经批复的技术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变更的,

需由项目部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方案,分级上报至相应管理部门,经总工程师或由总工程师委托人审批后方可变更并实施。

(十四)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应在分项工程开始前30天编制完成,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十五)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工作,并按照总体施组、专项方案、分项工序分级分时段进行。项目技术部门对交底内容实施全过程监督。

(十六)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月度技术管理检查,检查内容重点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十七)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 的原则,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十八)项目部负责向建设单位办理验工计价,对项目部各作业层分批验工计价。技术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的频次和要求,及时整理汇总所需技术资料,完善签批手续,协助办理计量支付工作。

(十九)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按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技术管理工作情况。

(二十)贯彻建设单位和公司科研计划在本项目的实施;组织公司专利、工法开发、科技奖项申报、绿色施工、信息化工作在本项目的实施。

(二十一)按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项目部应将知识产权的形成、使用、保护、申报等列入工作职责范围内。具体做法: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计划,对施工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进行记录。

(二十二)项目部进行专业分包或委外施工时,应对委外单位提供的施工技术文件中的方案、工艺及技术的知识产权属性进行审核,并要求其提供说明并记录。必要时项目部应进行我方免责的处理。

(二十三)组织按建设单位或公司的要求编制竣工资料,按规定份数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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