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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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真实性原则:预决算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挪用资金。

(三)完整性原则:预决算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得遗漏。

(四)时效性原则: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应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二)负责对预决算编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

(三)负责对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预决算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预决算编制第七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资料:收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编制预决算: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三)审核预决算:对预决算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批预决算:将预决算提交给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预决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等。

(二)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位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等。

(三)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单位工程价格、主要材料价格等。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施工图审查费等。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第四章预决算审核与审批第九条预决算审核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初步审核:对预决算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办法所称被审核单位,是指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负责并接受审核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其他单位。

本办法所称审核人员,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所确定的工程量,选套相应的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有关的取费标准,预先估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的竣工结算文件。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单件工程竣工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文件。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的其他审核业务或其他工程审核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保证预算、结算、决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审核人员的责任。

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核报告应如实反映审核人员的审核范围、审核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和应发表的审核意见。

审核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5•【字号】佛府办〔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5日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审核管理,加强我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建设项目。

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见附件1)完成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统一出具审核结论书。

第五条建设单位按佛山市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资料报送清单准备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到准确、真实、完整。

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摘要:在建设项目中,对工程造价进行适当的预算分析,有利于完成预定的建设目标,也可以防止资金外流。

目前,工程造价估算还存在较大问题。

本文探讨了优化建设项目造价预决算审计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成本预结算;审计管理;措施技巧是比较难的问题。

如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建筑审美也日新月异。

人们对建筑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

估计有相当的技巧。

因此,建筑企业应按时开展造价相关人员的教学工作,使企业更具潜力和核心竞争力。

1 工程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成本预决算主要是通过相关人员变更工程建筑施工图、施工方签订的合同、设计图纸;解读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技术,然后根据自己的专业修养检查完成的结算方案。

其中,施工所用材料及工程量的相关开票是工作人员关注的重点。

项目成本预决算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经过多方审核。

相应的审查机构一般是比较专业的审查机构、政府审计机构、建设单位询价、自建部门等。

建设项目成本预决算应包括部分费用的审定、项目本身所含工作量的复核、申请价格的复核等,每一部分的复核都需要认真进行,否则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 工程概算及结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图纸设计存在问题。

相关人员在进行预决算时,没有将竣工设计图与施工设计图分开,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

施工设计图和竣工设计图有很大的区别。

施工设计图在工程招投标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生成的数据。

如果他们混合如果不一起使用,可能会导致数据混乱和工期延误。

但是,目前我国在工程概算和结算中仍然存在施工设计图和竣工设计图混合使用的现象。

2)预算审查和管理方式过于静态。

估计审核管理方式过于静态,不利于实际使用。

这种静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国内的估算方法仍然是传统的方法,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无法获取行业最新消息;②每个估算人员对估算项目的过程都有自己的理解,这些理解的差异导致最终的估算报告不准确;③建筑工程的建设一般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但是市场的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筑原材料的价格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工程预算 结算送审制度

工程预算 结算送审制度

工程预算结算送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预算结算送审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送审工作。

第三条工程预算结算的编制、审核、审批、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程预算结算送审工作要坚持“谁制定、谁审核、谁批准”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制度。

第五条工程预算结算送审工作要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实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工程预算编制第六条工程预算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技术要求、工程材料价格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预算金额。

第七条工程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严格按照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

第八条工程预算编制要注重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确保预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工程预算编制应当由有相应工程造价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报批。

第十条工程预算编制过程中涉及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建立相互沟通协作机制,确保预算编制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当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并由资金管理部门进行资金安排。

第三章工程结算审查第十二条工程结算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应当由工程项目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编制,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报送审查部门。

第十四条工程结算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材料、人工费用、设备使用费用等各方面费用的具体清单和详细说明。

第十五条工程结算审查要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审查工作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结算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审查结果应当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并由资金管理部门进行资金划拨。

第四章工程资金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结算送审制度进行,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质量规范。

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行为,建立规范统一的结算流程,明确结算中的职责权限,确保预决算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技改、维修等项目。

第三条预决算审核包括项目预算、计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决算等需要进行审核的内容。

第四条项目预算审核办理条件(一)项目责任监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审资料;(二)项目责任部门编制的预算书;(三)项目工程匹配的施工图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四)项目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方案。

第五条计价审核办理条件。

(一)合同文件;(二)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总表;(三)项目责任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审签的合格计价单;第六条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的办理条件。

(一)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二)合同文件;(三)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四)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五)与设计变更通知单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六)项目责任监管(工程部)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第七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办理条件。

(一)变更签证内容简单,文字能表述清楚并不产生歧义的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2。

合同文件;3。

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4.手续完善的变更签证表;5.与签证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6.项目责任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二)变更内容复杂,签证单文字不能表述清楚的变更,还需附简图和其他必要的附件(如图集做法等).第八条竣工决算审核的办理条件(一)合同文件;(二)审批完毕变更签证审核汇总表;(三)工程竣工验收纪要;(四)办理完毕的全部验工计价表.第九条提交审核相关资料的质量要求。

1.提报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各类设计变更均应附工程数量增减表。

2。

提报的工程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专用章.凡未签字、盖章的图纸均属无效图纸,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结算的依据并不予接收.3。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点击次数:375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法规文号】财基字〔1999〕1号【颁布日期】1999年1月7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价机构系指财政部门设立的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及能够承担相应审查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委托范围第四条对凡有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五条对财政部门接受政府委托审查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也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六条审价机构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结、决算;工程竣工决算等。

第三章审价机构第七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审价机构,审查中央级建设项目,应经过财政部确认其审价资格;审查地方级建设项目,应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认其审价资格。

第八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审价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接受委托承办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执业两年以上,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接受委托承办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名以上,其中在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3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在最近三年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6篇)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6篇)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预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负责整个工程的前期施工预算、过程预算及竣工预算工作。

项目部上报预算的时间为每月初____号之前上报当月预算。

2、根据成本计划、相应的消耗定额,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防止浪费和损失,促使各项目部执行成本计划、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消耗。

3、正确及时地进行成本核算,反映各项目部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

4、针对各项目工程成本的形成进行监督并纠正发生的偏差,使工程成本限制在计划范围内,以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

5、分析和考核各项消耗定额、成本计划的执行过程和结果,促使项目部改进项目管理,挖掘降低费用的潜力,提高管理效率。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为公司总体战略规划顺利实现,为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确保工程预结算的及时,准确地反映项目实际成本,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结合公司预算管理方面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度及要求1.在工作中以身作则、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3.杜绝弄虚作假和高估冒算,合理____预算,提高投资效益。

4.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为结算提供第一手资料。

5.必须在预结算过程中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6.严禁泄露业务____,有损公司利益。

7.应当加强合同预算、造价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8.在工作和与外方交往中,要做到有礼有节、相互尊重、实事求是、据理力争。

9.遵守预结算管理的总体原则“合同为本、事实为据、合法合理”。

第三章岗位职责造价工程师1、负责编制总概算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施工图预算,做到编制及时,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2、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预结算和材料计划。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四篇)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四篇)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降低工程成本,做好工程预决算工作,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总公司相应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编审是对建设工程投资的事前、事中及事后所进行的控制和审核。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三条预算合同部是公司工程预决算编审的职能部门,在公司经理领导下,总公司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总公司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开展工作,努力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预算合同部要根据工程计划和质量要求,项目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签证单、合理的施工____设计等资料准确地做出概、预算及竣工决算,并对所出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及时掌握政策资讯、市场资讯,了解市场价格,预测价格趋势,根据市场实际对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水、暖、电等配套工程进行预算和决算。

第六条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把握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工程价款的调整情况,及时记录和签证由于施工进度和设计变更所造成的预决算变化。

第七条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应在工程项目质量验证后进行,或按照总公司领导的相应安排进行。

第三章预决算编审第八条投资概算的编制项目投资前应依据拟定的施工方案、设计方案、主要材料的市场价____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格编制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及投资概算书。

分析报告及投资概算书应及时报送公司和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具体上报资料如下:1、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及投资概算书;2、单位工程设计方案概况表;3、单位工程造价概算汇总表;4、项目投资概算一览表。

第九条标底的编制一、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其工程的标底预算原则上由预算合同部负责编制,特殊情况下,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可外委编制。

编制工程标底预算,需根据下列的资料进行:1、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立项批文;2、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勘察资料;3、相关定额;4、建设工程招标文件;5、编制工程标底预算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施工____设计、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等。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点击次数:375【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法规文号】财基字〔1999〕1号【颁布日期】1999年1月7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价机构系指财政部门设立的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及能够承担相应审查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委托范围第四条对凡有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五条对财政部门接受政府委托审查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也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六条审价机构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结、决算;工程竣工决算等。

第三章审价机构第七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审价机构,审查中央级建设项目,应经过财政部确认其审价资格;审查地方级建设项目,应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认其审价资格。

第八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审价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接受委托承办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执业两年以上,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接受委托承办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名以上,其中在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3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在最近三年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

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

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

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9.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预算、决算正文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2018年9月4日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预、决算评审范围和内容第四章预、决算评审资料和要求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省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按照省政府“放管服”的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以下简称“预、决算评审”),是指入围省财政厅中介机构库的中介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造价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对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论证和评价。

中介机构库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预、决算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评审原则。

预、决算评审应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二)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客观真实反映建设项目投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应审尽审原则。

凡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的项目均应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四条预、决算评审经费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省财政厅在年度预算中根据预、决算评审规模和有关规定核定省本级预、决算评审专项经费,用于预、决算评审业务支出。

工程部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部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部决算审核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部决算审核的基本流程、审核原则及责任分工,确保工程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项目决算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决算审核工作。

二、审核范围与内容1. 审核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预备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 审核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用量、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审核流程1. 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需提交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至工程部。

2. 工程部收到决算资料后,组织专业人员对决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初审合格后,工程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详细审核,对存在疑问的费用项目进行核实和调整。

4. 审核完成后,工程部出具审核报告,明确审核意见和审核结果。

5. 项目经理根据审核报告,调整决算报告,并重新提交至工程部。

6. 工程部复核无误后,将最终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和相关管理层审批。

四、审核原则1. 客观公正:审核工作应保持独立性,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严谨细致:对每一项费用都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依法依规:审核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4. 及时高效:确保审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提高工作效率。

五、责任与义务1. 项目经理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决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工程部负责组织专业的审核团队,对决算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

3. 财务部门负责对审核后的决算报告进行最终审批,并办理相关财务结算手续。

六、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建立健全决算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对于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 定期对工程部决算审核工作进行考核,作为部门和个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价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价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价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3.01.23•【字号】浙财建字〔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价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3〕4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省直工程预决算审价机构: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审价行为,促进工程审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预算法》、《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价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价业务统一归口财政部门管理。

凡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工程预决算时,应经财政投资工程预决算评审机构或审价机构进行审价。

二、申请从事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价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省财政厅申报,经审定取得《浙江省工程预决算审价资质证书》后,才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价业务。

原已取得省财政厅颁发的《浙江建设工程预结算审价资格等级证书》的中介机构,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确认审价资质,并于2003年3月底前申报办理重新确认资质的有关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放弃审价资质处理。

三、请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当地工商登记注册的工程预决算审价机构,并认真组织好工程审价机构申报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价资质(包括重新确认资质)有关材料的初审工作,及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

省直工程审价机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申报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价资质(包括重新确认资质),有关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

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确保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在境内开展的所有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预测、编制和审查的过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预决算管理制度、监督预决算工作的实施,并对预决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五条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职责:(一)组织编制预决算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对预决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三)审查和审批预决算文件;(四)对预决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协调解决预决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流程如下:(一)项目前期准备: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规模、投资估算等。

(二)编制预决算:根据项目规模、投资估算和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决算。

(三)审查预决算:对预决算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四)审批预决算:将预决算文件报公司领导审批。

(五)实施预决算: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决算。

(六)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合同和实际完成情况,编制竣工结算。

第四章预决算人员管理第八条预决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相关学历或资格证书;(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预决算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预决算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公司对预决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预决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预决算编制质量;(三)预决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核、执行、调整及决算管理,确保工程成本的合理性、透明性。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3. 预决算管理应遵循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项目启动之初,项目负责人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编制初步预算。

2. 预算审核:初步预算完成后,应由专门的预算审核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预算调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应及时调整预算,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决算管理1. 决算编制:工程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工程决算,包括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

2. 决算审核:决算报告应提交给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确保决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决算批准:审核无误后的决算报告需提交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批准,作为最终支付依据。

四、资金管理1. 资金计划:根据预算和施工进度,财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

2. 资金拨付:资金按计划分阶段拨付,每一笔款项的支付都应有相应的凭证和审批流程。

3. 资金监控: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调整资金计划,防止资金滞留或滥用。

五、监督与考核1. 监督检查:公司应设立监督机制,对预决算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预决算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明确责任人并追究其责任。

3. 绩效考核:将预决算管理的效果纳入项目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中,激励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制度。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适当调整预决算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5篇)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5篇)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规范公司的工程预决算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利益,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平台,达到控制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的决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预决算是公司对各项目开发成本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举措,公司生产基建部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工程预算编制第四条编制工程预算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项目成本,为控制成本提供目标,并为编制资金计划奠定基础。

第五条工程预算编制需要在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之后立即开始一般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完成,生产基建部须提前作好工程预算编制的计划工作,通过预算明确目标成本,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六条在施工招标前,生产基建部提供编制工程预算并制作标底的造价咨询机构候选单位,直接由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确定,具体程序为:一、由生产基建部根据资质条件及信誉情况挑选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比较确认一家后,与之进行谈判,确认取费标准,并提出申请;二、由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进行审批;三、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如果认为取费标准不合理,审批未通过,则由生产基建部重新与造价单位进行谈判后再次报批;四、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如果否决此造价咨询单位,则由生产基建部提名另外一家;五、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确定造价咨询单位;第七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生产基建部负责填写工程预(结算)算委托书,报分管副总、项目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提交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委托书要求编制工程预算,在编制过程中,1预结算部负责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必要的沟通,促进工程预算在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编制完成。

第九条工程预算审批程序:一、生产基建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所提交的工程预算草案进行审核,若发现工程预算中的有遗漏或错误之处,须退回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修改,直至精确合格为止。

二、生产基建部审核通过工程预算草案之后,若发现该预算超出设计委托限额指标范围,可以要求生产基建部____设计院对施工图进行合理修改,然后再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修改的施工图修正工程预算草案,直至符合预算合同部审核要求;三、最后,由分管副总进行审核,项目总经理和董事长进行审批形成正式工程预算。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产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控制,规范工程预算、洽商、结算的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实现集团董事会确定的成本控制指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预算、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管理、工程竣工结算等方面的工作;第二章成本控制指标第三条董事会确定开发项目的工程成本总指标,即除土地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和财务成本以外的,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单价形式计算的,用于工程本身的资金投入;第四条根据工程成本总指标,各所属公司预算部经理负责将该指标按照工程成本指标分解一览表详见附件一和单体建筑建安工程成本指标分解一览表详见附件二的要求进行分解,经所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董事会批准,形成工程成本控制指标,并由董事长签发;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更改成本控制指标;第五条在设计的全过程中,无论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还是施工图设计,均应根据经董事会批准的成本控制指标,采取限额设计的方法,以控制工程成本;每个设计阶段都要进行成本估算或预算,同时对比成本控制指标;如发现原设计估算超出成本控制指标,应及时修改相关设计,确保工程估算成本处于控制指标范围内;当项目产品因适应市场需要而必须坚持某些设计方案,造成估算成本超出控制指标时,应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对成本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开发项目前期及设计各阶段成本估算或预算工作流程详见项目前期及设计阶段成本控制工作流程表附件三;第六条依照最终审定施工图编制的预算在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将作为工程招标的标底,经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价格应低于此标底;否则,应重新进行招标;第三章工程造价的确定第七条各项工程的造价必须通过招标来确定,具体招标工作按照集团颁发的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根据不同条件,工程造价的承包方式可分为:一、定额预算总价 + 增减帐;二、固定单价×实物量;三、固定总价合同;四、单方造价包干;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以及便于造价审核,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法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造价承包方式;第九条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总承包及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承包方式必须由集团招标委员会决定;除此之外,其它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承包方式可由各所属公司招标工作组决定,但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施工合同造价承包方式须报集团备案;第四章洽商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管理第十条加强洽商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目的—减少洽商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发生,降低工程成本的附加,将工程结算的总金额控制在董事会确定的成本指标范围内;第十一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洽商变更分为两大类:一、由甲方即开发商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目的在于增加某些功能、建筑布局的修改、户型的变化等;二、由于设计自身的错误、设计的甩漏项、设计的完善和优化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提出的单位可以是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所属公司或甲方即开发商;第十二条现场签证是由于现场条件造成的、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非设计所反映的现场工作;第十三条甲方即开发商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其相关工作的管理流程详见工程实施阶段洽商变更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四;一、工作流程说明:所属公司提出部门工程部/销售部/设计部等填写设计变更评估单详见附件五,按评估单中内容分别由设计部填写具体设计要求、预算部估算费用后,依照权限规定由相关领导审核并决定是否实施此项变更;对确定实施的变更,由设计部负责安排设计院出图,并审核后提交工程部;工程部填写设计洽商单详见附件六,经四方建设方、设计、监理和施工方签字后,随同施工图一起下发施工方、监理和所属公司预算部,并安排实施;同时书面要求施工方在接到“设计洽商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价提交所属公司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每月将此类变更费用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所属公司领导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二、工作时限要求:设计部填写变更“设计要求”的时限:1个工作日;预算部估算费用的时限:2个工作日;所属公司领导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集团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设计部审核设计院图纸的时限:2个工作日;预算部审核施工方报价的时限:7个工作日;第十四条因设计错误、甩漏项或设计的完善与优化等造成的变更,提出单位可以是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甲方即开发商,其相关工作的管理流程详见本办法附件四;一、工作流程说明:变更提出单位书面提交“变更申请”可以便函或“工程洽商记录”等书面形式给所属公司设计部;设计部进行审核并确认此项变更申请的必要性,同时安排设计院出图,经审核并加盖“设计确认章”后提交工程部;工程部填写“设计洽商单” ,经四方建设方、设计、监理和施工方签字后,随同施工图一起下发施工方、监理和所属公司预算部,并安排实施;同时书面要求施工方在接到“设计洽商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价提交所属公司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每月将此类变更费用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所属公司领导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二、工作时限要求:设计部审核变更申请的时限:1个工作日;设计部审核设计院图纸的时限:2个工作日;预算部审核施工方报价的时限:7个工作日;第十五条现场签证的提出单位可以是施工单位或甲方即开发商,其管理工作流程详见本办法附件四;一、工作流程说明:工程部组织现场签证内容的所属公司内部评估工作,填写现场签证费用及原因评估单详见附件七中有关“变更事项及原因”和“责任方”等内容,交给预算部估算费用;如该项签证内容与设计相关建筑效果或规划设计等,在费用估算前,须由设计部确认;预算部估算费用并判定造成该项签证的原因后,依照权限规定由相关领导审核并决定是否实施此项变更;对确定实施的现场签证工作,由工程部填写现场签证单详见附件八,经相关单位通常为建设方、监理、总承包方及或分包方签字后,下发施工方、监理和所属公司预算部,并安排实施;同时书面要求施工方在接到“现场签证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价提交所属公司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每月将此类现场签证费用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所属公司领导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二、工作时限要求:设计部确认签证内容在设计上可行的时限:1个工作日;预算部估算签证费用及原因分类的时限:2个工作日;工程部经理审批的时限:1个工作日;所属公司领导审批的时限:1个工作日;第十六条所属公司工程部和预算部必须各自保存一份完整的、所有与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纸,二者应互为备份;第十七条所属公司预算部必须按照工程洽商变更台帐表以下简称台帐表详见附件十的格式建立台帐表,同时要求所有施工单位以同样的形式建立台帐表;建立台帐表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精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如单独发包时、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开发项目的各个开发周期内的每一份施工合同必须建立相对应的台帐表;所属公司预算部必须在收到洽商变更文件后立即将其记录在“台帐表”中,并开始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跟踪每一份洽商变更的执行情况和价格审核情况;合同执行过程中,每个月月底之前,安排相关预算人员与施工单位核对“台帐表”中各项洽商变更的情况,如发生双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在一周之内解决并达成一致;第十八条所属公司预算部要做到“当月洽商下月审结” ,即每月发出的洽商变更,必须在下月月底前完成审核,同时双方相关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绝对不允许将洽商变更拖至工程结算时才进行解决的情况发生,否则将追究所属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责任;第十九条所属公司各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设计变更评估单”和“现场签证费用及原因评估单”中涉及的费用金额实行严格的保密,不得向施工单位透露任何价格信息;第五章竣工结算第二十条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所属公司预算部开始进行竣工结算工作;结算以每一份合同为单位进行,各项合同结算所必须具备的资料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二、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等;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表、材料设备价格清单,中标人的价格承诺书等;四、经甲方即开发商审批的所有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相应的价格文件;五、工程洽商变更台帐表;六、经甲方即开发商审批的、合同中的暂定项目或材料设备价格文件;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改项目清单中应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八、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工期或质量未达到要求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相关文件;九、施工图纸和相应的修改图纸;十、甲供、甲指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及相关采购管理协议书;十一、甲供、甲指材料设备接受和验货的文件及出入库登记表等文件;十二、与结算有关的合同双方往来函件;十三、其它与结算有关的、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协议、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工作流程详见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图附件九;第二十二条预算部在核对施工单位报审的结算资料时,要严格把关,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的或签字手续不全的文件一律退回施工单位,并要求其在限期内补充;如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完备有效的结算文件,则不予考虑该部分结算内容;第二十三条预算部确认施工单位所报结算资料完备并与我方资料一致后,进行结算价的审核工作,包括与施工单位的预算人员进行初步的价格核对;完成初步核对后,汇总相关资料报所属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以形成完整的结算初审报告,按本办法附件九中规定的程序上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复审;第二十四条集团进行复审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施工合同包括土建、市政、园林绿化等、精装修工程、门窗工程、机电安装如单独发包时、初步结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初步结算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但超出合同总价5%的工程;第二十五条不需要集团复审的分项工程结算,预算部完成核对并填写工程结算书格式由所属公司自定后,提交所属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工程结算书”最终由所属公司总经理签字生效,并报集团备案;第二十六条集团进行复审的工程结算,集团将提出复审意见,由所属公司预算部与施工单位进一步核对及确认;在此基础上,经与施工单位谈判后确认的结算价,报集团总裁及董事长批准;所属公司预算部按照集团批准的结算价填写“工程结算书” ,由所属公司总经理签字生效,并报集团备案;第二十七条完成每一份合同结算后,所属公司预算部应立即整理出完整的结算资料交所属公司档案室存档;任何文件的丢失或资料不完整,预算部均应负主要责任;第二十八条所属公司预算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工程结算中,不得随意向施工单位泄露所属公司或集团的有关结算原则或相关决策;在与施工单位核对有关结算数据时,在没有得到部门经理或所属公司领导或集团的具体意见之前,不得向施工单位承诺或认可任何存在争议的问题;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三十条各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不得突破本办法的规定,并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第三十一条各所属公司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实用于煤业公司新建、改扩建等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的方针、政策及法规为总则,建立完善工程造价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投资,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依据。

第二条煤业公司主管部门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查列入吕梁煤业公司的各类资金计划内的矿、土、安三类工程预算。

2、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吕梁煤业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方针、政策。

3、组织工程招投标的申报,审批施工合同书。

4、参与项目概算调整及施工图纸会审,参与项目经济评估、设计优化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各单位工程的年度计划调整、财务决算工作。

6、负责组织概算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第二章预(结)算的审批范围及权限第三条煤业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国家基建贷款、安全费用项目,吕梁煤业公司集中使用各类专用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总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工程预算。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审批本单位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自有资金工程预算,并报煤业公司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五条、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分割,由煤业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煤业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三章施工图预(结)算的编制第六条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附工程量计算表)。

调整预算及差价由项目建设单位取得预算资质证书的人员编制。

第七条由勘察设计所设计的单位工程,施工图由项目建设单位取得预算资质证书的人员编制。

第八条施工图预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精神,以单位工程进行编制,各项费用计算标准及价差,必须符合年度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预决算管理,规范工程预决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工程预决算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预决算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预决算编制第五条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应包括工程预算和工程决算两部分。

第六条工程预算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时间等因素,结合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信息等编制。

第七条工程决算应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结合工程合同、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结算等资料编制。

第八条工程预决算编制应遵循国家规定的工程造价编制方法和计价规范,做到科学、合理、准确。

第三章预决算审批第九条工程预算审批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批通过的预算作为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十条工程决算审批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批通过的决算作为工程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

第四章预决算监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预决算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工程预决算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预决算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预决算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预决算相关资料,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工程预决算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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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行为,建立规范统一的结算流程,明确结算中的职责权限,确保预决算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技改、维修等项目。

第三条预决算审核包括项目预算、计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决算等需要进行审核的内容。

第四条项目预算审核办理条件
(一)项目责任监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审资料;
(二)项目责任部门编制的预算书;
(三)项目工程匹配的施工图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项目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方案。

第五条计价审核办理条件。

(一)合同文件;
(二)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总表;
(三)项目责任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审签的合格计价单;
第六条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的办理条件。

(一)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
(二)合同文件;
(三)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
(四)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与设计变更通知单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
(六)项目责任监管(工程部)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第七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办理条件。

(一)变更签证内容简单,文字能表述清楚并不产生歧义的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
2.合同文件;
3.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
4.手续完善的变更签证表;
5.与签证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
6.项目责任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二)变更内容复杂,签证单文字不能表述清楚的变更,还需附简图和其他必要的附件(如图集做法等)。

第八条竣工决算审核的办理条件
(一)合同文件;
(二)审批完毕变更签证审核汇总表;
(三)工程竣工验收纪要;
(四)办理完毕的全部验工计价表。

第九条提交审核相关资料的质量要求。

1.提报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各类设计变更均应附工程数量增减表。

2.提报的工程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专用章。

凡未签字、盖章的图纸均属无效图纸,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结算的依据并不予接收。

3.现场签证单上应明确审核意见,凡是依据及理由不清晰、监理单位、责任监管部门审核意见不明确的现场签证一律不予接收。

4.现场签证要做到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歧义、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准确、材料价格要注明(投标价、定额指导价或者市场价),现场签证申报表及其附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

5. 现场签证工程量的确认,应有甲方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参与计量并签署意见。

与设计变更有关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内容要求:
1.工程签证内容必须明确签证发生的原因、位置、规格、数
量等,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

2.对需要附简图的,应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并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
3.工程签证应写明日期、编号,负责人签署合规规范的意见,签字后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其他要求:
1.项目责任监管部门办理工程计价、决算时应当将审批完毕的《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表》作为附件一并送审。

2.超项目计划额度或签证没有经过批准的,其超项目部分暂不计价和调整工程价款。

3.经公司审批完毕后的预算、计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决算等相关资料由项目责任监管部门经办人保管留档。

4.每月月底前,已完工验收工程,项目责任监管部门将需要审批的工程签证单及预算报送经营管理部备案并安排审核。

对未在经营管理部备案的工程变更及签证,不予受理审批及办理结算。

5.以上资料报送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预算软件版本)。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工程计价表样
2.决算审批表样
3.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表样
4.签证汇总表样
5.项目竣工图图纸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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