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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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土地纠纷缘何停息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司法调解的启示之一
□策划统筹李峻峰平安广西网/法治快报记者黄奇向通讯员黄钰淇
编者按: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以提高司法效能为中心,整合司法资源,创新司法调解机制,以司法调解化纷止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成绩显著,领导满意、群众满意。
在党中央强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新形势下,认真总结、大力推广江南区法院运用司法调解手段,促进社会和谐的先进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本报特推出《司法调解促和谐》系列报道,敬请垂注。
25年的纠纷,积怨很深。
25年的纠纷,耗尽了几代人的青春和血汗。
解决好这起25年的土地纠纷案,不仅需要智慧、毅力和勇气,更需要公平、公正和爱心。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智勇双全,巧手解怨,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在群众中树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崇高形象。
欣闻25年纠纷成功调结,自治区副主席吴恒十分动情:“此案及其处理结果是当前我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执法为民,做到案结事了的一个优秀案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化解权属纠纷的成功案例。
”江南区委号召城区有关部门、单位,学习借鉴江南区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
由于江南区法院灵活运用行政协调机制,巧化“官民纠纷”,对辖区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江南区党委、政府特提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江南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记集体三等功。
案件历史渊源复杂,确定思路主动出击
说起这起纠纷案,知情人无不大摇其头。
首先纠纷时间长:25年。
其次涉及群众多:3个单位即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办事处乐贤村北槐坡5个村民小组、沙井街道办事处杨村村民委员会和沙井中学的群众、师生逾2000人。
第三是案情复杂:经过三级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政府5次下发处理决定,法院4
次判决,讼争时间长达12年。
杨村党支部书记杨文云对此深有感触:小的时候就知道了这起纠纷,长大成家了直接参与纷争,现在后代又见证这起纠纷,可谓几代人纷纷争争无宁日。
2006年1月,这起纠纷的案卷摆到了江南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陈志敏的桌上。
捧着沉甸甸的案卷,陈志敏想:纷争时间这么久,三方积怨肯定很深,若继续以判决来处理,问题会越来越复杂,解决之日遥遥无期。
能不能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调解的条件充不充分?陈志敏一头沉进案卷中。
陈志敏发现,这起纠纷表面上是乐贤村北槐坡不服政府的处理决定,但实质是农民间的利益之争。
纠纷的内容是:三方因沙井街“那坝坪”农民集体土地权属发生争议;争议地面积为147.6亩。
1981年始,北槐坡提出对“那坝坪”土地权属的主张,纠纷开始。
1983年6月17日南宁市农业办、1994年5月13日原南宁市郊区人民政府都将争议地确定为国有土地,由沙井中学管理使用。
北槐坡五个村民小组不服,向原南宁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了郊区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
5原告不服,上诉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维持原判。
5原告仍不服,向自治区高院提出申诉。
1996年10月30日,自治区高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争议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责令郊区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此后纠纷又走进了江南区政府决定——南宁市政府复议——5原告继续向江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怪圈。
摸清案情,陈志敏决定启用行政协调机制解决这起纠纷。
她的意见得到院领导班子的支持。
院长黄芳亲自过问案件进展情况,院领导班子确定了处理这起案件“用利益平衡分析法,尽可能缓解农民的矛盾冲突,争取由农民之间协商解决”的工作思路。
陈志敏的工作全面展开。
各级部门反复协调,齐心协力促进和谐
陈志敏和她的同事预料不到后来的调解之路这么艰辛。
春寒料峭,法官们全身心地扑进了调解工作中。
院长黄芳和班子一起与陈志敏反复研究方案,反复深入沙井街,反复分头疏通群众顾虑。
流了多少汗水,受了多少委屈,无人能懂。
多少次往返沙井街,没有人记得清楚。
和法官们一样,江南区政府、人大等有关部门和领导对这起案件高度重视,给法院的工作以大力支持。
时任人大主任韩东胜、副区长张卫国表示不管法院制定的协议内容如何,只要争议双方能接受,政府都予以支持。
在协调沙井中学的工作过程中,江南区人大联手法官发挥了积极作用。
原来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沙井中学依据判决内容申领了争议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他们认为自己是争议地合法的使用权人,并向南宁市人大反映沙井农民无理纠缠影响办学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黄芳和陈志敏主动到江南区人大汇报案件情况,说明自治区高院再审生效的判决书中已经否定了争议地为国有土地,明确认定了争议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事实,学校主张土地权属而与原告及第三人杨村争地的理由不成立。
同时还向人大通报了法院将运用协调方式解决纠纷,并在处理争议地时,尽量动员两方农民无偿出让部分土地提供给学校使用,
以支持教育事业的工作思路。
江南区人大韩东胜等领导听了汇报后很满意,表示大力支持法院工作。
紧接着韩主任带队深入沙井中学做学校的思想工作,棘手的问题很快迎刃而解。
2006年4月6日,陈志敏召开当事三方协调会。
各方均同意协调处理。
鉴于沙井中学主张争议地权属的理由不足,主要矛盾在5原告与杨村之间的事实,陈志敏的工作从5原告入手:5原告必须先有统一意见,双方才会达成协议;如果他们同意划出部分土地给杨村,杨村的工作就容易做通。
经过十多次的疏导,同时原告代理人杨桂西律师也积极配合法院做工作,由于杨律师和5个生产队队长的协助,5原告的村民终于同意把A地(18.788亩)分给杨村。
并在陈志敏“支持教育事业,考虑孩子们前途”的开导下同意划6亩地给学校。
原告终于有了初步的方案!陈志敏不知道有多高兴。
经过慎重考虑并充分平衡各方利益后,她抛出了一个“分配”方案。
方案一宣布,双方既没有反对意见也没有表示同意。
在继续做5原告的思想工作时,陈志敏得知他们想要放置在学校的变压器,她认为这是增加原告调解信心的筹码。
关键时候江南区政府高调介入协调,分管教育的副区长张树辉亲自到学校做思想工作,使学校最终同意把变压器让给原告。
一边是法官条分缕析一边是领导政策攻心,政府和法院上演了一出做群众工作的好戏。
在做杨村的思想工作时,南宁市中院给予大力支持,两级法院法官上演“攻坚战”。
原来做通了5原告工作之后,杨村却变卦了。
他们坚持土地要么是和5原告各分一半(“分配”方案5原告约占三分之二),要么就要回分给学校的6亩地。
双方就这样又僵持了两个月。
在郁闷和委屈中,陈志敏强迫自己振作起来,另辟蹊径工作。
2006年7月28日,天刚放亮她就和中院行政庭庭长李道清踏着露水走进了杨村。
熟悉他们的群众很快围了过来。
他们给群众分析在本案中对杨村不利的地方,对群众说:“土地已经丢荒多年,这次处理不好,始终不能发挥这些土地的效益,对大家都不利,还不如双方互让互谅,妥善分配,尽快利用产生效益,对大家都有好处。
”并建议开村委会决定。
很快16名村干部和农民代表就法院提出的分配方案进行表决,结果是7票反对,9票赞成,村委及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作出决定接受方案。
历时半年,双方终于初次达成共识。
陈志敏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但是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她,农民的决定还会反复。
果然在通知双方前来签初步协议时,5原告方又提出要在协议中增加“高坎头(地名)”3个字,杨村担心对方另有企图坚决不同意,双方互不让步,协议没法签定。
无奈的陈志敏又得反复做双方农民的思想工作。
一个星期后,5原告最终同意不加字,双方农民坐在了一起。
这起长达25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北槐坡村民小组长黄金满、黄金来激动地说:“从来没有想过双方农民会像今天这样坐在一起开座谈会!”杨村的杨耀桓更是深有感触:“我们是
通过表决来决定是否接受这个分配方案的,我投的是反对票。
虽然当时我是反对,但现在我也很赞成。
因为我觉得法院在处理我们的纠纷时,是真心真意地考虑了我们农民的利益,也是真心真意为我们办事,我觉得很感动。
”
这起纠纷时间长,涉及人数多,是有关部门手上的“烫手山芋”。
纠纷圆满解决,而且做到了各方满意,非常不容易。
其中的经验给了我们许多启示。
首先要树立和谐理念,要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当事人法律上的纠纷和心理上的对立,使矛盾最终从各层面化解。
其次,各方协作自然功成。
此案中江南区政府、人大以及相关部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各自发挥职能作用,以自己的方式介入调解工作,使得这起纠纷圆满解决。
第三必须公正司法。
公正自然得民心。
一开始,三方都不相信法官真心为大家调处。
法院的工作和公正是在反反复复的交流之中,在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认可和尊重的。
第四是必须兼顾各方利益,促使大家握手言和,这是解决矛盾纠纷的终极目标。
第五,土地争议应该及时解决,不宜久拖。
案件拖得越久,问题就越多,越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第六,法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过人的工作技巧。
既要果断决策又要思前顾后,既要以理服人又要树立威严。
正因为法官在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既考虑双方农民利益,又考虑学校的教育事业,在多方面做工作的同时注意营造和解氛围,让群众意识到法官很公正,真心实意为大家着想,双方农民都把法官当成了自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