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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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公平正义

专题四、公平正义

专题四、公平正义考点1、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二、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

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的标准。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的公平正义,体现了人类文明、理性与中国国情的高度统一,体现了个体特殊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统一,体现了社会价值追求过程中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统一。

三、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1、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

2、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

3、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4、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治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

四、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1、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

考点2、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一、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1、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2、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

3、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

4、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二、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1、一方面,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的公正;2、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做法。

三、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1、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

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425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解析详解

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425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解析详解

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句话体现了程序正义,即裁判结论要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裁判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下列说法违背了程序正义的是:A.罚款应当由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收缴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C.行使案件的判处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D.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询问,质证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证据2.关于中国历史上的改革和变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秦穆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B.戊戌变法的目标是实行君主立宪制C.管仲主张通过改革实现齐国的富国强兵D.王安石变法意在消除冗兵、冗官、冗费的危机3.面对我国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以及土地浪费的严峻形势,“节约集约用地”成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

下列实践属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是:①L市对黄河北岸的连片荒山进行“人工改造”,使其成为适合城市建设的土地。

②M市通过土地改革,使城乡建设用地对接,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和使用。

③G市在多地进行了“三旧”改革试点,对以前的旧村庄、旧厂房,低效利用的城镇土地进行整理开发,盘活再利用。

④某开发区建成工业用地整合容积率达到1.4以上,远超国内平均水平。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4.京剧是我国的国粹,下列关于京剧的说法正确的是:A.京剧起源于山西、河北一带B.青衣属于京剧行当中的“净”C.常香玉是京剧的四大名旦之一D.《贵妃醉酒》是梅兰芳的代表剧目5.下列革命根据地和主要创立者对应错误的是:A.海陆丰根据地——澎湃B.湘鄂西根据地——方志敏C.陕甘边根据地——刘志丹、习仲勋D.左右江根据地——邓小平、张云逸6.下列湖泊及其成因对应错误的是:A.云南滇池——构造湖B.新疆天池——冰川湖C.郭煌月牙泉——风成湖D.杭州西湖——河成湖7.下列成语与所涉人物对应不正确的是:A.图穷匕见——荆轲B.高山流水——伯牙C.破釜沉舟——项羽D.投笔从戎——岳飞8.下列宗教与其经典对应不正确的是:A.道教——《黄庭经》B.基督教——《圣经》C.佛教——《南华真经》D.伊斯兰教——《古兰经》9.从科学认识发展的历程来看,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经历了三个过程:①牛顿对万有引力的证明;②哥白尼提出“日心说”;③开普勒发现行星运动定律。

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88有些人把办案当作一种负担,但我却认为它是我们改变世界的支点。

我们只有通过案件才能对这个世界施加影响,当然这个影响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取决于我们对待案件和当事人的态度,取决于我们有没有认识到,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是公众的价值观,是国民对法治的期待。

这是我作为检察官的初心。

办案是为了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记得2004年我刚到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入职时,那个时候侦查监督处刚由审查逮捕处改过来,正是自上而下对侦查监督工作格外重视的时候。

虽然当时我也是书记员,但是师父们都对我比较信任,放手让我打报告,让我自己拿意见。

记得当时有一个案件,我发现有一个违法搜查的问题,就提了出来,我觉得可以考虑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当时好几年都没人发过此类文书,领导比较慎重,但是我还是很坚持。

最终文书发出来,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2007年我到了公诉,又将办案这个支点翘到了外地。

当时碰到一个骗婚的案子,一个河南籍女嫌疑人,篡改了自己的年龄,并通过补办户口的方式办理了合法的户籍手续,这是本案的核心事实。

后来,我们通过调取其胞弟的户籍信息、同村老邻居关于姐弟属相的证言,以及该嫌疑人前科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的司法行为可以触及灵魂,也可以挽救灵魂,可以抚慰伤痛,也可以影响别人的人生,在这个意义上,需要我们审慎而为文|刘哲手记案件中其父亲的证言等最终确定了她的年龄。

鉴于该女子户籍所在地区存在一定户籍管理混乱的问题,依法向该地区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收到了相应的回复。

从此我就跟户籍干上了。

当年还有一件假释期间再次实施诈骗犯罪的案子,这个嫌疑人在假释期间竟然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上了“真”户口!谁敢给一个正在服刑的罪犯上户口?这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此,我们专门给当地检察机关移送了职务犯罪线索,峰峰矿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亲自带队来京提讯本案的嫌疑人核实情况,最终经该地检察机关侦查,对涉案户籍民警提起公诉,最终使其获得了有罪判决。

看得见的正义

看得见的正义

《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浅谈程序正义在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中,将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

这源于一句著名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前一句讲的是法庭是一个伸张正义的地方,后一句讲的是,法庭不但要伸张正义,而且还要人们能够看得见的形式来伸张正义——这就是判决结果!这句话贯穿到立法上就是说:法律是为了伸张正义的载体,法律的条文就是要让正义能够很容易地在判决当中的体现出来。

要讲程序正义,首先就要谈及一下实体正义了。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分别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关键词,一般人可能不甚了了。

对于初学法律的我,是这样理解的:程序正义:讲证据,重细节。

认为每个正确的链条相扣导致一个正确的结果。

实体正义:相对更重结果,不冤枉无罪之人,使有罪之人获应得之罪,就是正确。

当然最完美的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能得到实现。

在不能做到完美的时候,这两者是矛盾统一的关系。

专家学者多有论述,我不多说。

只说个人看法:程序正义看似精准,但对程序本身要求很高。

如果程序本身有漏洞,则很可能运算出一个有偏差的结果。

所以就算在讲求程序正义的英国美国,最后判决还是要参考陪审团意见。

陪审团其实就是民意对程序的一个监督和对程序漏洞的一种纠偏。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首先,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纠纷的公正解决。

其次,实体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程序正义的保障。

程序正义相对于实体正义又具有独立性。

第一,程序正义有自己独立的评判标准。

第二,程序正义的实现不依赖于实体正义。

第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可能发生价值冲突。

学生刚拜读完陈瑞华教授的《看得见的正义》,书中涉及到对“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的通俗解释: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陈教授主要谈到的就是——程序正义,在英国的古典描述为“自然正义”,而在美国则被描述为“正当的法律程序”。

规范城管执法方式实行“三段式执法”

规范城管执法方式实行“三段式执法”

规范城管执法方式实行“三段式执法”【关键词】城管;执法方式;城市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忽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有法不依的粗放式随意执法,暴力色彩的突击式野蛮执法几乎成为城管执法的常态,在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这些现象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优化法治环境才能促进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

按照执法中正反两面的经验,我们可以探索实行三段式执法方式:调查阶段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处理阶段确保公正实行罚缴分离、执行阶段探索司法强制介入,确保城管执法过程纳入严格依法的轨道,确立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的常态机制。

一、检查调查阶段: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就是指看得见的程序应当先于权利。

行政执法的一般结果就是减损相对人的权益,如果实施不当就容易执法违法并侵害到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这也是当前城管执法容易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普遍问题,根本的症结在于违法行政、暴力执法的现象十分泛滥。

调查阶段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开端,应当十分注重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降低执法者违法行政、相对人激烈对抗的发生率。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当严格做到“执法三在先”,即敬礼在先、示证在先、礼貌称呼在先。

涉及到相对人权利义务时,我们应当依法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涉及到表明身份制度时,我们应当做到制服着装规范、佩戴证件在显著位置。

涉及到对小摊贩等违法证据先行保存制度时,我们应当依法告知相对人的救济途径,还需下达物品登记保存通知,并依法开具证据清单、拍照登记入库。

涉及到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是“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不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我们尤其要注意程序的履行必须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充分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查封扣押期限原则不得超过30日。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答案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答案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答案1.【解析】C。

“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意思是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A选项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是畅通监督渠道的行为,它架起了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但并未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B选项明显与题干无关,征求城市规划意见,是民主的体现,不能体现“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的法律内涵。

C选项,近几年,我国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质疑和危机。

在此严竣的形势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裁判文书的公示对司法公正无疑有一种保证或促进作用。

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辩论观点的归纳,是对法院裁判观点形成的逻辑阐释,是司法过程的最终载体。

故裁判文书公示不仅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也将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监督、审视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无疑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符合题意,当选。

D选项,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是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的监督,不能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

故本题答案选C。

2.【解析】C。

英国法学家麦克莱有句至理名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张三从拒不偿还到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这都体现了人性的善,在调解下解决了纷争,体现了“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一调解精神。

ABD三项都不是调解精神,是法的精神和举证责任原则。

故本题答案选C。

3.【解析】D。

《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正义只能通过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

正义只能通过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

正义只能通过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作者:禾刀来源:《小康》2014年第10期《审判为什么不公正:西方审判史》作者: [英]萨达卡特·卡德里译者:杨雄新星出版社定价:49.50元萨达卡特·卡德里(Sadakat Kadri)作为律师,他曾协助起诉前马拉维总统海斯廷斯·班达。

作为作家和记者,他的作品曾入围1991年度托马斯·库克旅行文学奖,本书曾于2005年获得英国犯罪作家协会非小说类作品金剑奖提名。

本书中,卡德里追溯了西方三千年的审判历史,再现了大量审判“典故”。

尽管本书写的是西方审判史,但卡德里的文字生动,读来令人印象十分深刻。

在谈到神明裁判时就写到了沸水审判、火焰审判、冷水裁判、吞咽裁判和决斗审判,这些审判并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而是通过神灵旨意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

远比这些审判更为荒唐的是面包奶酪审判,象鼻虫、母猪和老鼠等还曾被送上今天看来庄严肃穆的被告席。

正义身影在西方审判发展进程中得以越来越多的彰显,尤其是近代,公开的力量功不可没。

比如参加“越战”美军战斗人员涉嫌射杀贫民的“美莱事件”,美国军方出于“颜面”横加阻挠,试图将这起事件“雪藏”。

结果被《华尔街日报》率先“发难”,最终揭开了面纱。

另一起舆论成功介入的案例当数众所周知、直接导致尼克松总统下台的“水门事件”。

正因为对公开的渴求,1980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允许州政府让电视摄像机进入法庭。

但最高法院始终不愿引入直播,现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斯卡利亚更是直言,“之所以反对庭审直播,就是害怕某些大法官在镜头前作秀”。

虽然对公开怀有期待,但卡德里对舆论介入审判又保持了较高的警惕性,认为“庭审直播比公开处决更有害”。

“正义只能通过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这个道理有些“老生常谈”,不过具体到法庭上或许应有更加严格的范畴:一方面审判需要“看得见”,另一方面审判又要力避舆论左右审判走向,这看来比较矛盾,实际有其辩证的统一性——“看得见”理应限于举证双方基于一个公平的摆事实、摆法律条文的公开平台,并得到双方的认可。

2015国考行测真题答案解析(B卷常识判断)(文字版)

2015国考行测真题答案解析(B卷常识判断)(文字版)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答案解析B卷(常识判断)1.【解析】C.“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意思是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A选项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是畅通监督渠道的行为,它架起了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但并未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B选项明显与题干无关,征求城市规划意见,是民主的体现,不能体现“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的法律内涵。

C选项,近几年,我国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质疑和危机。

在此严竣的形势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裁判文书的公示对司法公正无疑有一种保证或促进作用。

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辩论观点的归纳,是对法院裁判观点形成的逻辑阐释,是司法过程的最终载体。

故裁判文书公示不仅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也将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监督、审视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无疑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符合题意,当选。

D选项,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是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的监督,不能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

故本题答案选C.2.【解析】C.英国法学家麦克莱有句至理名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张三从拒不偿还到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这都体现了人性的善,在调解下解决了纷争,体现了“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一调解精神。

ABD三项都不是调解精神,是法的精神和举证责任原则。

故本题答案选C.3.【解析】D.《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罗翔最经典的十句话

罗翔最经典的十句话

罗翔最经典的十句话
1.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2.当法律赋予你的权力与你所拥有的权利不对等时,当有人侵害你的合法权益时,请不要畏惧,不要退缩,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3.人来到这个世界上不是为了吃、喝、玩、乐的,而是为了解决问题的。

当你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要害怕,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去扞卫自己的权利。

4.法律不保护在权力下苟且苟且者,法律保护那些敢于斗争和善于斗争者。

5.法律是一种普遍的道德要求,它不仅适用于中国,也适用于外国,适用于全人类。

当人们感觉到有必要保护自己时,就应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6.人之初,性本善。

但后天环境不同,每个人也会有不同的选择。

就像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好人一样。

7.一个人若被坏环境塑造成了坏人,他就会慢慢变成坏人;若一个人被好环境塑造成了好人,那他就会慢慢变成好人。

8.你现在的生活也许不是你想要的,但绝对是你自找的。

世界上100%的抱怨都可以用这句话来回答。

— 1 —
9.如果你给我一个微笑就够了,那我也会还你一个微笑。

10.法律不能阻止一只狗去咬别人一口,但可以阻止它去咬别人一口。

— 2 —。

2020年国考行测常识判断部分真题及答案(地市级以下)

2020年国考行测常识判断部分真题及答案(地市级以下)

2020年国考行测常识判断部分真题及答案(地市级以下)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A.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B.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C.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D.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时记录执法过程2、因张三不偿还一年前的十万元现金借款(利率5%),李四将其诉至法院,但李四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败诉的风险,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张三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

下列法律内涵最能体现这个调解精神的是()A.无救济,即无权利B.法者,定分止争也C.善良的心,是的法律D.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3、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4、下列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某饭店店堂告知:“请保管好随身物品,丢失概不负责”B.某干洗店申明:衣物丢失,只赔负洗衣费二倍的价钱C.淘宝网某服饰店表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D.某商场厕所门口获救牌“地滑小心摔倒,否则概不负责任5、小李于2021年10月2日与某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9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转正后4000),小李于2021年11月2日到公司上班。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小李与公司之间于2021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B.小李与公司试用期期限和工资的约定不合法C.在试用期小李能够随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D.公司在合同期间无权单方面对小李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成语”南橘北枳“是与晏婴出使楚国相关B.苏武牧羊的地点在今天的贝加尔湖一带C.东汉使者班超同时也是《汉书》的作者D.西汉张骞与唐代鉴真出行的方向不同7、根据生产要素在各产业中的相对密集度,能够将产业划分为不同类型。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5题)1、关于公务员的下列说法,哪个选项是错误的?()A.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和职级并行B.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C.职级公务员可以采用委任制和聘任制D.只能在县处级以下设立职级【答案】 D2、下列各选项中的哪个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A.甲省交通厅批准了某市交通局在其管辖范围内收取养路费的申请B.商标局同意了乙公司对注册商标“白兰”续展注册的申请C.丙市政府经招标赋予某单位独家经营自来水供应D.丁市公证处对福利彩票的开奖进行了公证【答案】 C3、王某出生在甲国,其母亲是乙国公民,父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

如果甲、丙两国对原始国籍的取得采取纯粹的单系血统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

则王某具有哪国国籍?()A.甲国国籍B.乙、丙双重国籍C.丙国国籍D.曱乙丙丁四国国籍4、在某一抢劫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冯某、被害人齐某先后提出回避请求,对于哪一请求,有关机关应不予支持?()A.负责侦查此案的公安人员是齐某的表弟B.负责此案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是齐某的前夫C.审理阶段负责此案记录的人员曾经在冯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当过证人D.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人员是冯某的邻居【答案】 C5、王某家中被盗,丢失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王某伙同其妻徐某向公安机关谎报被盗人民币 25,000元,并指使同事李某为其作伪证。

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构成伪证罪B.构成诬告陷害罪C.不构成犯罪D.构成妨害作证罪【答案】 D6、英国航空公司的一架从伦敦飞往北京的航班在行驶至法国领空时,一日本乘客将一中国乘客打伤。

如果中国法院要行使司法管辖权,则应适用哪项原则:A.属人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保护主义原则D.折中主义原则7、执法人员余某在查获一批走私的文物时,将其中一贵重文物未登记在册,而是私自扣下。

正义的名言名句

正义的名言名句

正义的名言名句
1.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 ——英国法学家布拉克顿(Lord Coke)
2.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3.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 ——中国古代儒家经典《论语·季氏》
4. "正义不会迟到,只会缺席。

" ——法国作家爱米尔·左拉
5. "正义像太阳一样,被人人都看见,但所有人都不能直视。

" ——英国剧作家萧伯纳
6.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
7. "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孔子,强调个人行为的正义与诚信
8. "宁可站着死,也不跪着生。

" ——明代杨涟,展现对正义坚
持与维护的崇高精神。

司法正义必须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透过“天价过路费案”谈司法正义的实现方式

司法正义必须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透过“天价过路费案”谈司法正义的实现方式
真 审 查 。 i月 i 日 夜 里 , 立 勇 院 长 亲 自主 持 召 开 了 河 南 5 张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听
回顾该 案 的一 波三 折 , 由引发人 们关注 司法 公 正该 如 不 何实 现 的问题 。首 先法 官娄 彦 伟认 定 偷 逃 3 8万元 过 路 费 6 并作 出无期 徒 刑 的判 决 是 想 实 现 正 义 , 紧 随 其 后 的 一 篇 但
岁 首 折 腾 到 年 终 , 给 我 们 的 是 偷 逃 3 8万余 元 的 “ 价 ” 留 6 天 变成 偷 逃 4 9万 余 元 , 无 期 ” 成 “ “ 变 7年 ” 判 决 。 同 时 还 有 的
司 法 正 义 的 实 现 必 须 用 看 得 见 的 方 式 实 现 的反 思 。
关 键 词 : 法 正 义 ; 程 序 正 义 ;过 程 善 ; 实体 正 义 ; 结 果 真 司 由 平 顶 山 中 院 一 审 降 成 鲁 山 县 法 院 一 审 ,6 3 8万 余 的 午 时 建 锋 突 然 翻 供 且 供 出 其 弟 时 军 锋 。 据 平 顶 山 法 院 官 网 称 , 对 媒 体 关 注 和 热 议 , 顶 山 中 院 立 即 组 织 人 员 对 该 案 面 平 进 行 了 复 查 , 1月 1 日讯 问 了 时 建 锋 。在 讯 问 过 程 中 , 于 3 时
“ 偷逃 3 8万过 路费 判无 期带 给人 双 重惊 诧 ” 报道 道 出 了 6 的
公众 的 心声 。】 次 , 南 高 院紧 急处 理 4名 当事 法官 也 是 I其 河 想 实现 司法正 义 , 是专 家却担 心会 葬送 已有 的两 审 终审 制 但 和 下级法 院的独 立审判 权 , 当事 人丧 失两次 司法 救 济 的机 令 会 。 第三 , 月 1 1 4日( 文 未 写 年份 的 日期 均 发生 于 2 l 本 O1

论程序公正的标准

论程序公正的标准

论诉讼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卫守宇邢台学院法政历史系河北邢台054001摘要:诉讼程序公正对于保障诉讼效益、实现实体公正起着重要作用。

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应包括法官中立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程序参与原则和程序公开原则。

关键词:程序公正标准随着法治的发展,诉讼程序公正对于保障诉讼效益、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

“迟到的公正非公正”“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越来越成为人们普遍的观念。

同时,程序公正还具有自身独立的内在价值。

那么,如何做到程序公正,程序公正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确定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应当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实现程序公正的主体构造,这方面的标准有法官中立原则和当事人平等原则;二是实现程序公正的动态过程,这方面的标准有程序参与原则和程序公开原则。

一、法官中立原则程序公正首先要求法官处于中立地位。

中立性原则是现代程序的基本原则,是“程序的基础”。

[1]法官的中立是相对于当事人和案件而言的,它表明在诉讼构造中,法官与当事人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对案件保持超然和客观的态度。

中立是对法官最基本的要求。

不中立便是偏私,便是法官与当事人的角色混淆,其结果的不公正乃是必然的。

人们常常把法官形象地描绘为足球场上的裁判员,本身并不踢球,而是让参赛双方按照既定的游戏规则竞赛,并最终宣布优势地位一方获胜。

这就是法官中立的生动写照。

法官中立原则包括以下两项具体要求:(1)法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关联性。

按此,法官既不能裁判有关自己的争讼,也不得与案件结果或争议各方有任何利益上或其他方面的关系。

强调法官与案件事实和利益上的非关联性, 对于保持法官的中立性无疑是必要的。

正如英国法谚所说:“一个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当法官,因为它不能既做法官又做当事人,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

法官是正义的守护神,但法官同时也是人,也有情感需要和利益需求,如果法官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成为当事人,那么法官在诉讼中的双重角色难以保证纠纷解决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测试题及答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测试题及答案

判断题市场经济只需要法律不需要道德,经济与道德是对立的。

正确的答案是“错”。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正确的答案是“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正确的答案是“错”。

在现代,“法”主要表现为“刑律”。

正确的答案是“错”。

对祖国灿烂文化的认同程度,是检验一个人对祖国忠诚程度的试金石。

正确的答案是“错”。

现在,每年的11月11日是一个新节日即网络购物节,政府也把扩大内需作为拉动经济成长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大学生也没必要养成节俭节约的习惯,应该大手大脚花钱。

正确的答案是“错”。

信念是理想的根据和前提,理想则是实现信念的重要保障。

正确的答案是“错”。

依法治国就是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国家领导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包括四项基本要求:一是科学立法,二是严格执法,三是公正司法,四是全民守法。

正确的答案是“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正确的答案是“错”。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

正确的答案是“对”。

“人之初,性本善”表明人的本质是一成不变的。

正确的答案是“错”。

大学生在课堂上上网,用微信与朋友聊天,这种做法既违反了课堂纪律又违背了社会公德正确的答案是“对”。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因此,国防观念并不需要加强。

正确的答案是“错”。

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原则,又是职业道德的要求。

正确的答案是“对”。

某公司的职工在三亚旅游时,主动把吃剩的瓜子壳、果皮等收拾干净,放到垃圾箱里。

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多余的,因有专人打扫正确的答案是“错”。

在阶级社会中,爱国主义具有阶级性。

正确的答案是“对”。

为人民服务要求所有人都要做到“毫不为己,专门利人”。

正确的答案是“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于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级律师木苏里名言名句

一级律师木苏里名言名句

一级律师木苏里名言名句
摘要:
1.介绍一级律师木苏里
2.分享木苏里的名言名句
3.分析木苏里名言名句的意义和启示
正文:
一级律师木苏里,是我国著名的律师界人士,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他的许多名言名句,既体现了他严谨的法律素养,又充满了人生智慧,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这句名言强调了法律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同时也突出了司法在维护社会正义中的关键地位。

木苏里提醒我们,要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并在自己的行为中严格遵守法律。

2.“人生如梦,境随心转。


这句名言名句寓意着人生的起伏变化,以及心态对于处境的影响。

木苏里告诉我们,要以积极的心态面对人生的曲折,把握好自己的心境,从而化解困境,实现自身价值。

3.“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这句名言强调了司法正义的实现需要公开透明,以保证司法过程的公正性。

木苏里提醒法律工作者,在履行职责时要秉持公正,让公众看到正义的实现,增强社会对法治的信任。

通过对木苏里的名言名句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名言不仅体现了他深厚的人文素养,还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人生哲理。

丈量正义的坚实足迹

丈量正义的坚实足迹

丈量正义的坚实足迹作者:赵进一施康来源:《检察风云》 2011年第14期文/赵进一施康美国大法官道格拉斯曾经断言:“正义不仅要被实现,而且要以砉得见的方式实现。

”换言之,只有在实施过程中“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否则只是停留在理论上的正义。

日前,记者走进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各部门作了一番实地考察,对上述名言的内涵有了深_层的领会,亲身体会到该院百余名干警是怎样以坚实的脚步丈量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的。

“让群众时时感受到公平正义”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的干警们对权力都怀有—颗敬畏之心。

他们懂得,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绝不能肆意挥霍。

该不该批捕,取决于案情,取决于有关法律规定。

2010年10月,程华(化名)因涉嫌强奸未遂被刑事拘留,与其相依为命的妹妹急了,为使哥哥免遭逮捕,她到处托人找检察院的熟人。

“关系”没找到,有人却“毛遂自荐”找上门,胸脯拍得震天响:只要花几万元钱,定能把你哥“捞出来”!正当程华妹东奔西走求爹告奶筹钱之际,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把她与受害人家属一齐找来进行调解——原来,该院侦监科对此案专门进行了评估,在对整个案情和所有的证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之后,—致认为对程华没有逮捕的必要。

根据能不捕尽量不捕,扩大教育面的原则,作出对程华不予批捕的决定。

然后根据有关程序,告知双方不逮捕的法律依据,再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和解,给程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没花一分钱,哥哥就“出来了”。

激动不已的程华妹情不自禁地给检察官写了一封信,详述了自己差点听信他人谎言,打算花几万元到检察院“捞人”的经过。

她在信中说:“我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看到了正义,体会到法律的公正。

检察院依法办事、廉洁执法,值得信赖,‘捞人’花钱是胡说八道!”廉若幽兰,不言自馨。

廉不廉,正不正,事实在默默地诉说。

执法办案,不放过一切机会化解社会矛盾,为提高社会和谐度尽心尽责,是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日常工作的—大亮点。

2010年1月,常熟市内发生一起因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沈某等三名嫌疑人私自将一名男子关押在一幢楼房内。

关于纵观基层法院审判程序中的隐性规则

关于纵观基层法院审判程序中的隐性规则

纵观基层法院审判程序中的隐性规则梁成文司法审判是法律正义转化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生命线。

英国有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实现。

”所谓“看得见的方式”即是对程序公开的要求,又是对程序公正的要求。

程序的不规范,正如司法环境的污染源,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成为影响司法权威性的重要因素。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基层法院审判程序中却存在着大量隐性规则,其不仅是众多上访案件的产生根源,而且也是影响我国司法形象的重要源泉。

一、基层法院审判程序中存在的隐性规则立案阶段:(1)乱收诉讼费现象严重。

如劳动仲裁案件收费标准是10元,在基层法院一件劳动仲裁案收费最少便是310元(票面诉讼费10元,另加收300元――500元不等的其他费用)。

(2)立案不及时。

有些派出法庭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时,先在抽屉里放几个月,再去立案庭编案号。

在当事人眼中,他的案子递交起诉状那天就立了案,事实上因承办人却并没有及时在法院内部要上相应的案号,该案在有案号之前的那几个月便是无名无份的黑案,无论是法院内部还是外界都无从追查该案的审理期限。

(3)部分疑难、矛盾案件不予立案、刁难立案。

一般做法是找出种种理由,实行软拒绝立案。

庭前审理阶段:(1)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应将相应的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有些承办人送达不及时,在送达回证上只要求当事人签名,而送达时间却由承办人自己任意填写,因当事人一般都无法律常识,无疑让某些审限有问题的承办人钻了空子。

(2)因当事人一般不能查阅法院的卷宗,有些承办人甚至任意更改送达时间与当事人签名。

(3)随意找人代送文书,有些承办人甚至找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有关人员送达文书。

(4)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转换随意,且当事人的相应诉讼权益并没有及时得到维护。

(5)合议庭成员变化多、书记员不固定,因当事人一般不认识法院工作人员,且变换成员并没有通知当事人。

开庭审理阶段:(1)审判庭布置、审判员着装、审判员抽烟(嚼槟榔)、书记员与审判员并列排坐、旁听人员的手机没有控制关机等等形式上的不规范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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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一个被误传的法律谚语
在谈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问题时,人们经常引用这么一句西方法律格言:“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用来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实际上这句话这样说完全是误传。

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正义可能没被实现,但必须是看起来像是已经实现了。

”这样的翻译可能难懂,英语原文是:“Justice may not be done, but it must seem to be done.”
这句话可能听起来难于理解和体会。

我举个例子。

我们平常看的电影中经常会有这样的画面:一辆救护车呼啸而过,冲到医院后,一大堆医务人员手忙脚乱地将伤者推进急救室,焦急万分的病人家属、朋友或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等一大群人被挡在了手术室外焦急地等待。

若干小时后,医生出来了,人群急着涌上去问:“怎么样了医生?”医生沉重地挤出几个字:“我们已经尽力了。

”然后人群中就有人大哭起来。

这句法律谚语所说的意思,就是上面例子所体现的同样的意境:实体上的正义我们没办法保证,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我们已经在程序上尽了最大的努力。

反过来说,我们只要尽职地按程序来审理案件,做到程序公正,其结果就应该被认为是正义的,尽管还会有人说结果没有实现正义。

这就是这句谚语强调程序正义的真正含义。

所谓的公平正义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所以几千年来一直有着不同的诠释。

“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种递进式的说法并不符合司法的客观规律。

在有争议的双方之间,很难就所谓的公平正义达成共识,否则也就不存在纠纷了。

因此任何的实体结果都有可能被一部分人指责为不公正,司法的责任就是通过正当的程序,对纠纷做出自己认为正义的判断,而不可能将双方的正义观通过案件统一起来。

这就是强调程序正义的价值,这就是为什么说:“Justice may not be done, but it must seem to be done.”
所谓的“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是典型的中国式法律格言(如果我们把它视为格言的话),类似的话还有:“我们不但要保护企业家的利益,还要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

”“我们不但要保护国家的利益,还要保护集体的、个人的利益。

”等等。

法律是应该保护所有合法的利益,这并没有错,但问题是,当各种合法的权益如果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把哪种利益放在优先的位置。

正义既要实现,又要以被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其实蛮难的。

但是我们从中可以推想,实体上的正义还是被我们放在首位,不能两全时,为了实体上的正义,我们好像是可以放弃程序上的要求的。

这与西方强调程序正义的法律格言:“Justice may not be done, but it must seem to be done.”完全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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