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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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一个被误传的法律谚语

在谈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问题时,人们经常引用这么一句西方法律格言:“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用来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实际上这句话这样说完全是误传。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正义可能没被实现,但必须是看起来像是已经实现了。”这样的翻译可能难懂,英语原文是:“Justice may not be done, but it must seem to be done.”

这句话可能听起来难于理解和体会。我举个例子。

我们平常看的电影中经常会有这样的画面:一辆救护车呼啸而过,冲到医院后,一大堆医务人员手忙脚乱地将伤者推进急救室,焦急万分的病人家属、朋友或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等一大群人被挡在了手术室外焦急地等待。若干小时后,医生出来了,人群急着涌上去问:“怎么样了医生?”医生沉重地挤出几个字:“我们已经尽力了。”然后人群中就有人大哭起来。

这句法律谚语所说的意思,就是上面例子所体现的同样的意境:实体上的正义我们没办法保证,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我们已经在程序上尽了最大的努力。反过来说,我们只要尽职地按程序来审理案件,做到程序公正,其结果就应该被认为是正义的,尽管还会有人说结果没有实现正义。这就是这句谚语强调程序正义的真正含义。

所谓的公平正义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所以几千年来一直有着不同的诠释。“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种递进式的说法并不符合司法的客观规律。在有争议的双方之间,很难就所谓的公平正义达成共识,否则也就不存在纠纷了。因此任何的实体结果都有可能被一部分人指责为不公正,司法的责任就是通过正当的程序,对纠纷做出自己认为正义的判断,而不可能将双方的正义观通过案件统一起来。这就是强调程序正义的价值,这就是为什么说:“Justice may not be done, but it must seem to be done.”

所谓的“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是典型的中国式法律格言(如果我们把它视为格言的话),类似的话还有:“我们不但要保护企业家的利益,还要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我们不但要保护国家的利益,还要保护集体的、个人的利益。”等等。法律是应该保护所有合法的利益,这并没有错,但问题是,当各种合法的权益如果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把哪种利益放在优先的位置。正义既要实现,又要以被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其实蛮难的。但是我们从中可以推想,实体上的正义还是被我们放在首位,不能两全时,为了实体上的正义,我们好像是可以放弃程序上的要求的。这与西方强调程序正义的法律格言:“Justice may not be done, but it must seem to be done.”完全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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