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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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发[2012]11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9

【实施日期】2012.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2〕1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国务院批准,对苏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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