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全球秩序 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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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报告
国际政治系——杨彬
戴维赫尔德是国际知名的政治学家,现为英国伦敦经济与政治学院华莱士讲座教授,他在政治理论、社会理论、民主理论和全球化研究方面造诣颇深,著述丰富,代表作有《民主的模式》、《政治理论与现代国家》、《民主与全球秩序》等。其中《民主与全球秩序》出版于1995年,赫尔德在该书中独具匠心地提出了“世界主义民主”的构想和理论,“世界主义民主”是一个超出国家范围的国际化民主模式,是一个富有创见而又充满挑战的理论假说,在国际学术界引起了很大反响,德国著名政治社会学家克劳斯奥费认为,赫尔德架起了一座把国际关系研究与国家的、民主的理论连接起来的桥梁。他对“世界民主主义”大胆和有启发的规范性建构,勾画出了在一个由国家组成的全球社会的现实当中,民主原则赖以持续下去的途径。
一、全球化与民主的合法性危机
自由主义民主在西方存在着老问题,在全球化背景下又转化为新问题,老问题表现为自由主义民主本身虽然是一种正统的主张但时刻受到指责与批评。它们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可能独立于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不可能像自由主义者认为的国家的中立性,因此,国家实质上是经济的代言人。相反,自由主义对国家权力的敌视以及它强调权力中心的多样性的重要性,它们认为一个分权的宪政国家可以保护个人权利与自由。自由主义主张把来自于市民社会的分权政府作为一种民主秩序的核心要素。马克思主义认为市民社会的最终结构以及私人所有制的废除是一种是真正民主的前提要素。自由主义者认为最可欲的政府形式是内嵌入法治的权力的非个人的结构。马克思主义认为“中立的”自由主义的理念在资本主义的环境下不可能达到。第二方面,自由主义民主对国家的担忧表现为对“超载政府”的担忧,自由民主国家的福利制度使国家机构日益膨胀而无力实施有效的管理,政党政策趋于模糊化并无法实现承诺目标。
民主的新问题表现为全球化对民主的冲击与影响,全球化进程使政治共同体发生了转变,这种形式在二战以后,可以从大量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新兴力量的兴起得以说明。传统上以领土为基础的政治共同体发生了转换,随之而来的是正在出现的从民族国家以及多层次的全球与地区的政治维度的转换。全球化打破了民族国家的各种边界,导致在全球化背景下,不能仅仅从民族国家立场来分析民主问题,而实际上,全球化下的民主应当把全球化的各种维度考虑在一起。因此,我们很难说在世界主义民主的问题上,它是在讨论国内民主或国际民主,世界主义民主把全球化对民主的冲击与回应放在了多层维度上,它把国内民主与国际民主的深化与发展都视为一种过程。“国家的民主体制如果想在当代得到维持和发展,就需要一种国际性的世界主义民主。也许不无悖反的是,民主要维系其在未来的实质作用,就不得不在国家内部与国家之间都进行广度和深度的发展。”
针对西方自由主义民主面临的合法性危机问题,赫尔德从民主的核心内核——自治原则出发,重新讨论全球化背景下的民主应当意味着什么,因此,他的民主理论中综合了传统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不同思想,试图调和二者之间的关系。这在以后表现为他极力反对以新自由主义为代表的“华盛顿共识”,而力图主张世界主义社会民主,可以说,他的理论与第三条道路中的治理理论有着密切联
系。而世界主义理论正是他试图把民主从传统的民族国家领域转向全球领域的理论基础。世界主义民主的理论框架与国际关系领域中的以国家体系为核心考察世界秩序的研究方法也产生了不同,同时,传统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二元关系建立在同质的关系基础之上,而在全球化背景下,这种关系被打破。政府的政治资源不断减少,控制力正在减弱,随之而来的是出现了全球性事务以及大量的非政府间组织,跨国公司等团体,他们在世界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不同政府间和跨国的联系正在迅速扩张,他并不认为民族国家的时代已经过去。但这种政治新语境的出现是不可阻挡的,而民主理论必须在这种情况下从世界主义立场出发来考虑问题。
二、“世界主义民主模式”的构架
按照赫尔德的概括,“世界主义民主模式”只有以下要点:
第一,全球秩序由多种多样、重叠交错的权力网络组成,涵盖了人身、福利、文化、公民社团、经济、强制关系与有组织的暴力,管理的和法律的关系等。世界主义民主的具体形式产生于这些形形色色的网络——构成了不同民族和国家质检相互联系的不同的权力系统。第二,所有的群体和社团认为具有自决的能力,这种能力能够通过承认自主性原则和特定类别的权利和义务而加以具体化。这些类别的权利和义务跨越每一个权力网络,并被归结为以下种类:健康的、社会的、文化的、公民的、经济的、和平的和政治的。她,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授权性的法律秩序——世界主义民主法。第三,法律的原则被采用,这一原则划定了个人行动和集体行动在国家、经济、市民社会的组织与社团之中的形式和范围。有关标准是一视同仁的,没有任何政治统治体系与社团有特权加以违反。第四,处在各个地方与各种层次的法律制定和法律执行,能够在这一框架内得以发展,并伴随着区域法院和国际法院在监督和制约政治和社会权威方面影响的日益扩大。第五,对于自决的捍卫,政治行动的共同结构的创立以及对于民主之善的维护,这些构成了集体性优先考虑的一揽子方案,对于民主自主性的承诺,既创造了长期变革的议程,也创造了迫切的优先疾患,该计划着重于改变在公共领域中为充分享受平等地位的人们的状况。第六,社会正义的决定性的原则如下:有关生产、分配、资源利用的运作模式不仅必须导向民主的过程和政治行动的共同框架,而且要与民主的过程和政治行动的共同框架相得益彰。第七,争端的解决必须冠之以非强制性原则,虽然当面临着意在排除世界主义民主法的悍然攻击时,武力使用仍然是集体选择的最后手段。当所有其他形式的谈判和制裁已经用尽,在国际民主面临威胁的情况下,以及在民主的权利与义务遇到保证体质的否定或遭到超出特定民族和行为者控制的状况之破坏的背景下,世界主义民主能够为武力的使用提供正当的理由。第八,人们可以享受对他们有至关重要影响的形形色色共同体的成员地位,并因此有途径进行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原则上,公民权会被扩展为从地方到全球的所有重叠交错的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