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名词解释与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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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名词解释】
1、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自愿申请时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2、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3、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放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4、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合同成立以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的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履行合同。
5、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时,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6、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7、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时间。8、▲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
9、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0、▲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11、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承包各类民用、工业和公共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12、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的险种。
13、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14、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15、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16、▲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17、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8、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
19、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20、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21、缺陷通知期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22、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23、合同公证
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
24、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必须交付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25、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26、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27、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8、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9、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0、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
3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是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32、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33、▲索赔
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依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34、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者承担了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履行。
35、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
36、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对已经发生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是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37、▲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是指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38、保留金
保留金是指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39、法定债务抵消
法定债务抵消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
40、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41、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指将评审内容分类后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评标委员会根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