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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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关于交通事故报告篇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部署和检查,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1至2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21起,死亡11人,受伤126人,直接经济损失29.18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1%、27%、31%和87%。

但进入3月份以后,我市境内连续发生几起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现将事故通报如下:3月8日晚19时30分,xx县歧坪镇驾驶员杨浩驾驶川h73525五菱牌面包车,行至苍旺线40km+500m处,与停放在前方右侧道路上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随后又与相对行驶的川h63023小货车相撞,同时,川h73525车又被随后驶来的一辆牌照为川a91537小轿车追尾。

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9日晚22时许,xx县云峰镇驾驶员刘驾驶川hh3633长安牌面包车,从五龙驶往,行至国道212线909km+300m处,车辆向右越出路面翻于路外田内,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3月10日中午12时许,蓬溪县赤城镇驾驶员梁x驾驶川j36647比亚迪轿车从xx县城老干局门口下行时,因操作不当冲向红军路人行横道,导致11人受伤,同时与正常行驶的三辆小车相撞,致使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13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重庆驾驶员龙驾驶渝ca1511中型货车,从重庆大足装载10000匹页岩砖,沿广绵高速运往剑阁县义兴乡,当车行至青(川)剑(阁)路83km+100m处,车辆翻于公路左侧10m高的陡坡下,造成含驾驶员在内的3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

3月16日上午10时,旺苍县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牌号为川h32571,驾驶员何依江)从檬子乡开往英翠镇,当车行至英翠镇至鼓城乡公路距英翠场镇2公里处,与一辆车牌号为川h18-00894的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建筑】塘厦凤凰岗事故责任认定流程详解

【建筑】塘厦凤凰岗事故责任认定流程详解

塘厦凤凰岗事故责任认定流程详解嘿,小伙伴们,最近塘厦凤凰岗那事儿你们听说了吗?那可是一出“责任大戏”啊! 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不仅让当事人头疼不已,也让咱们这些吃瓜群众看得是眼花缭乱,直呼“这责任到底该谁背?”说起来,这事儿可不简单。

一不留神,就可能成了“甩锅大战”的现场直播。

但别担心,今天咱们就来个“一、二、三”,把塘厦凤凰岗事故的责任认定流程给扒个底朝天,让大家看得明明白白!首先,咱们得说说这“一”——事故现场的初步调查。

想象一下,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就像“福尔摩斯”附体,火速赶到现场,开始搜集证据、询问目击者。

♂️这一步可是关键,它决定了后续责任认定的基础。

毕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嘛!紧接着,咱们来看看这“二”——责任主体的初步确定。

这可是个技术活,得根据现场调查的结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谁是“罪魁祸首”。

有时候,可能是驾驶员操作不当;有时候,也可能是道路设施存在隐患。

总之,这一步得小心谨慎,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最后,咱们聊聊这“三”——责任认定的最终确认。

这一步可是要“上法庭”的,得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来把关。

他们会根据前面的调查结果,结合双方的陈述和证据,给出一个公正、公平的结论。

♂️当然,这个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有时候还得经过几轮“辩论赛”,才能最终尘埃落定。

说到这里,咱们不得不提一句:塘厦凤凰岗这事儿,可真是给大家都提了个醒! 无论是驾驶员还是道路管理者,甚至是咱们这些行人,都得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能掉以轻心。

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才是硬道理!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在塘厦凤凰岗事故中,谁该承担最大的责任呢?是驾驶员操作不当?还是道路设施存在隐患?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快来评论区留言,说出你的看法吧!别忘了,咱们今天的主题可是“责任认定”,别光顾着吃瓜,也得想想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也做到了尽职尽责呢? 只有大家都尽一份力,才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和安全!好了,今天的“塘厦凤凰岗事故责任认定流程详解”就到这里啦!希望大家都能从中吸取教训,时刻牢记安全第一!。

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报告范本一、基本信息事故发生时间:xxxx年xx月xx日 xx时xx分事故地点:xxxx路口当事人信息:车主:xxx驾驶员:xxx车牌号:xxx二、事故经过1. 当事人陈述事故发生后,我与对方驾驶员进行了简要沟通,并记录了双方的陈述。

车主陈述:我是车主,但是当事发生时并不在车上。

我交代给亲戚驾驶员将车送至目的地,不清楚具体事故经过。

驾驶员陈述:我驾驶车辆行驶到路口时遇到红灯,停在停车线前等候。

突然,从右侧飞驰而来一辆车,直接撞向我驾驶的车辆。

事发时,我正坐在驾驶座上。

2. 目击证人陈述通过调查,共取得两名目击证人的陈述。

目击证人1:我当时正站在路口附近的人行道上,目击了整个事故过程。

肇事车辆以高速行驶过来,没有减速或刹车,撞击后方车辆的速度很快。

之后,发生了擦碰事故。

目击证人2:我也注意到了肇事车辆的高速行驶,从左侧变道超车并与被撞车辆发生碰撞。

撞击时,被撞车辆明显是静止状态。

3. 事故现场勘查到达现场时,我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查,包括测量了车辆碰撞的坠角、撞击点及刮擦痕迹等。

4. 车辆损坏根据勘查结果和现场观察,肇事车辆遭受严重损坏,造成驾驶员受伤。

被撞车辆也有一定程度的损坏。

三、事故责任通过调查和事故现场勘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肇事车辆超速行驶,未按交通规则减速或刹车。

2. 目击证人的陈述证实了驾驶员的说法,肇事车辆左侧变道超车并与被撞车辆发生碰撞。

3. 根据勘查结果,肇事车辆的撞击角度和碰撞点位置表明被撞车辆当时处于静止状态。

综上,肇事驾驶员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相关证据1. 交通事故现场照片:照片记录了事故现场车辆的位置、受损情况等。

2. 目击证人陈述记录:记录了两名目击证人对事故的陈述。

3. 车辆维修记录:车辆维修记录表明肇事车辆的受损程度。

五、处理建议1. 肇事驾驶员责任认定后,建议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道路安全知识的培训。

2. 保险公司应尽快处理车辆维修和损失赔偿事宜,并协助受害人索赔。

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近日,我国某地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在某高速公路上,涉及多辆车辆。

以下是对该事故的详细调查报告。

二、事故原因分析1. 道路状况经调查发现,当时事故发生的路段存在一些道路问题。

首先,该路段的路面存在严重破损和坑洼,没有得到及时维修。

其次,该路段的标线模糊不清,无法提供准确的引导和警示。

这些道路问题给驾驶员带来了困扰,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2. 驾驶员行为在该事故中,驾驶员的行为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有部分驾驶员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定,导致了对事故的无法及时反应。

其次,有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分散了注意力,无法及时发现前方的危险。

此外,还有驾驶员疲劳驾驶、酒驾等违规行为,也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3. 车辆状况部分车辆的技术状况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经检查发现,有些车辆的制动系统存在故障,无法正常刹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此外,还有车辆的轮胎磨损严重,无法提供足够的抓地力,增加了事故的风险。

4. 天气因素天气状况也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当时,该地区正值雨季,路面湿滑,能见度较低,给驾驶员带来了额外的困扰。

此外,雨水还导致了路面积水,增加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不稳定性。

三、事故后果该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统计,事故共造成30人死亡,100人受伤,多辆车辆被损毁。

其中,部分伤者伤势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

此外,事故还导致了交通堵塞,给周边地区的交通带来了不便。

四、事故处理与教训在事故处理方面,相关部门迅速组织了救援和清理工作,尽快恢复了交通秩序。

同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加强了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此外,还对道路进行了及时的维修和改善,提高了道路的安全性。

从该事故中,我们也得到了一些宝贵的教训。

首先,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驾等,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作者: ————————————————————————————————日期: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ﻫ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ﻫ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

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

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X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ﻫXX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ﻫ(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XX年4月25日。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时间:具体时间(二)事故发生地点:详细地点(三)事故涉及车辆及人员:1、车辆 1:车辆类型,车牌号为车牌号,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驾驶证号驾驶证号,准驾车型准驾车型,车辆所属单位/个人所属单位/个人。

2、车辆 2:车辆类型,车牌号为车牌号,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驾驶证号驾驶证号,准驾车型准驾车型,车辆所属单位/个人所属单位/个人。

(四)事故伤亡情况:死亡人数人死亡,受伤人数人受伤。

(五)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约损失金额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包括车辆的行驶路线、速度、操作动作、碰撞瞬间等情况,按照时间顺序清晰地呈现事故的发展过程。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一)道路情况:1、事故路段为道路类型,如城市道路、公路等,道路走向为走向,道路宽度为宽度。

2、路面状况为路面材质,如沥青、水泥等,路面是否平整,有无破损、积水、结冰等情况。

3、道路标线、标志是否清晰、齐全,交通信号灯是否正常工作。

(二)车辆情况:1、车辆 1 损坏情况:描述车辆 1 的外观损坏部位、程度,如车头变形、挡风玻璃破碎等。

2、车辆 2 损坏情况:描述车辆 2 的外观损坏部位、程度。

(三)痕迹物证:1、地面刹车痕迹长度、宽度、方向等。

2、碰撞散落物的分布位置、种类等。

(四)周边环境:1、事故现场周边有无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障碍物。

2、现场视线是否良好,有无影响驾驶视线的因素。

四、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驾驶人姓名 1的具体违法或过错行为,如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等,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结果。

2、驾驶人姓名 2的具体违法或过错行为,加重了事故的后果。

(二)间接原因:1、车辆车辆 1 或 2的车辆技术状况问题,如制动系统故障、轮胎磨损等,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

2、道路管理部门对事故路段的管理方面的问题,如维护不及时、交通设施不完善等。

3、运输企业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

塘厦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塘厦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塘厦镇“10·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0月1日10时许,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一辆粤S0H5Z8号轻型厢式货车与两名绿化作业工人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广东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东莞市塘厦镇“10·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塘厦镇党委委员杨晓斌任组长,塘厦镇监察室、塘厦镇总工会、塘厦镇公安分局、塘厦交警大队、塘厦交通分局、塘厦安监分局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9月08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09月30日,强制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7月12日,商业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2年09月08日,状态:正常。

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其道路运输证号为莞002959842号,发证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

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分局的资料显示,粤S0H5Z8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为2018年8月31日。

车辆核定载重质量:1495kg。

经查:1、车辆近两年内的违法和事故记录: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8宗交通违法记录,事故发生前已处理完毕。

2、车辆所有人为: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实际支配人是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经营者雷雨。

3、车辆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事发前卫星定位装置处于不正常使用状态。

塘厦镇“9·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塘厦镇“9·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塘厦镇“9·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9月17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东莞市富豪蓬业广告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浦农贸综合市场副食街批发A234号的临时香菇店2号(以下简称:东浦市场临时香菇摊)进行搭棚作业时,不慎触电晕倒,后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9月1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塘厦镇党委委员任组长、塘厦安全监管分局、塘厦镇监察室、塘厦镇总工会、塘厦公安分局、塘厦工商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塘厦镇“9·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1、东莞市富豪蓬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豪公司”),事故工程施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T6R10,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肖枭雄,住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村新围仔7号一楼,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6月20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安装:招牌、国内广告;图文设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形象策划;校园文化工程设计制作;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庆典礼仪活动策划;电脑喷画;销售:帐篷、工艺礼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钢结构工程,现有员工4人。

2、东莞市浦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公司”),事故发生地的管理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02434700,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瞿宏洋,住所:东莞市塘厦镇东浦农贸综合市场副食街批发A234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6月3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租赁、市场经营管理、市场投资、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篇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 7?19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湘a3zt46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汇报第1篇:交通事故调查汇报书(1)事故单位:机电安装工区(2)事故时间:2023-10-12(3)事故地点:厂房至大坝新公路(4)事故类别:交通事故(5)事故损失状况: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估计RM5000元。

(6)事故通过及原因:10月12日下午5点左右,四川明瑞队现场施工负责人樊杰驾驶我工区皮卡车(QAA5131),前去建设部办公室,当车辆行驶到新公路快抵达机电仓库路段转弯处时,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发生侧滑,冲到公路边排水沟中,导致车辆前保险杠、前部外壳部分损坏变形,驾驶员头皮擦伤。

之后工区安排人员将受损车辆运回厂房,并于第二天送往明都鲁,此车辆为租赁车辆,已联络车主申报了保险企业维修。

经调查,本次事故发生旳直接原因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公路转弯处超速行驶所致。

(7)对事故旳责任分析:a.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项目部制定旳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应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b.此受损车辆负责人蔡世民未经工区领导同意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c.机电安装工区对车辆管理不到位,交通安全监管力度不够,负有一定责任。

(8)对事故有关负责人旳处理意见:根据事故旳责任调查状况,结合企业事故处理有关规定,遵照“四不放过”旳原则,对有关负责人作如下处理:a.驾驶人员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应承担事故直接损失旳20%,并缴纳安全教育基金RM1000;b.车辆负责人蔡世民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交纳安全教育基金RM500;(9)防止反复事故发生旳措施:a.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专题学习,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b.加强工区车辆管理,各车辆负责人严格遵守工区制定旳《车辆管理措施》,未经领导同意严禁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c.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下班后各负责人规定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职工营地,并将车辆钥匙收回。

d.严查超速行驶,目前厂房与大坝之间公路路况很好,严格规定驾驶员遵照路边限速提醒牌控制车速,严禁超速行驶,车上乘坐人员要进行监督。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交通事故调查意见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范围、原则(一)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的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4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并且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以下、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由县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车籍地为我县的营运车辆在外省、市、县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对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意见执行。

(二)原则1、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舆论引导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公道的原则;3、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5、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县政府委托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对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其职责为: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与事故有关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调取相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塘厦镇2014-2015年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工程“11·30”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塘厦镇2014-2015年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工程“11·30”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塘厦镇2014-2015年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工程“11·30”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1月30日15时30分,位于塘厦镇林村社区西荣路的截污管次支网建设工程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现场1人被土方掩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20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12月2日,东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总工会、塘厦镇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塘厦镇“11·30”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按照规定邀请了第三市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塘厦镇2014-2015年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工程(标段2)全长约15.566km,工程总投资约6500万元,开挖槽管长度约9310米、顶管长度约4784米,最大管径为DN800,检查井338座,截污井2座,启闭机4台。

事故发生地点为该工程西荣路(RX20-RX21)段。

勘察单位: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东莞市塘厦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政府投资的水务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排水管网、城市雨水、污水管理等渠务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统筹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以及排涝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护;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业务;参与水务相关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制定工作。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调查报告涉事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编号: XXXX-XXXX调查单位: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时间: 20XX年X月X日调查地点: XX市XXXX路口涉事车辆信息:车牌号码: XXXXX车辆所有人: XX某车辆品牌型号: XX品牌XX型号车辆颜色: XXXX涉事人员信息:驾驶员: XX某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 XXXXXXXXXX事故经过:经调查,事故发生在XX市XXXX路口,涉事车辆为车牌号码为XXXXX的车辆。

当事驾驶员为XX某,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交通状况良好。

根据目击者证言及现场勘查,事故经过如下:当事车辆行驶于XXXX路上,准备右转驶入XXXX路口。

与此同时,对方车辆行驶于XXXX路上,准备从XXXX路口驶出。

在交叉口处,双方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经初步估算,事故中对方车辆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而当事车辆速度约为20公里/小时。

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后,调查组于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对方车辆前部受损严重,受损区域包括前保险杠、前车灯等。

当事车辆则出现侧面受损,主要集中在车辆左侧前轮附近。

事故现场无明显刹车痕迹,但有树木和道路障碍物受损。

证据收集: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调查组采集了以下证据:1. 目击者证言2. 现场照片和视频3. 当事车辆行车记录仪数据初步责任判定:根据事故经过、现场情况和证据收集,初步判定对方车辆驾驶员存在过失,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对方车辆在未让行的情况下驶入交叉口,并未注意到即将右转的当事车辆,导致碰撞发生。

调查结论: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组得出以下结论:1. 事故发生时,对方车辆驾驶员存在过失,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 当事车辆的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无明显违规行为。

建议措施:基于调查结论,调查组提出以下建议措施:1.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规则和注意力分散的风险。

交通事故情况报告

交通事故情况报告

交通事故情况报告交通事故情况报告篇一市信访局:XXXX年XX月X日晚X点XX分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

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

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

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

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

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

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

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

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东莞市万江街道“1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万江街道“1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万江街道“1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10日,在位于万江街道的东莞市汽车客运总站长途大巴落客点对出停车场路段发生一宗大型普通客车与一行人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沛林同志为组长,街道安监、公安、监察、交通、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万江街道“1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粤SE0935大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为宇通牌ZK6105CHEVNG1;车辆识别代码LZYTBGDS8D1029312;注册日期:2013年5月3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车辆所有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核载79人。

该客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保险单号分别是PDZA201744190000535662、PDAA201744190000535285,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二十万元整。

该客车于2017年10月25日取得东莞市公交车辆备案证明,证书编号为市直02909号,备案登记机关为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该车辆符合东莞市公交车辆运营资质。

该大型普通客车无历史事故记录,2014年至今无交通违法信息记录。

(二)驾驶员情况粤SE0935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郭成坤,男,1967年08月23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66号,身份证号,持A1A2E 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40170734504,初次领证日期1988年11月18日,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8日。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最新4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最新4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最新4篇)交通事故报告(精篇一甲方:姓名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故事实甲方由____向_____行驶,乙方由_____向____行驶。

因_______造成_________________。

经过交警队认定甲方_______责任,乙方___________责任。

依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和解方案:一、乙方选择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__________元;2.乙方分_____次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具体还款周期和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按照上述方案支付赔偿款后,甲方出具书面,保证不再就该部分提起诉讼。

三、乙方如果未依照本协议履行付款义务,须按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甲方保留通过诉讼方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救济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追回赔偿款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

【建筑】塘厦凤凰岗事故责任认定流程详解

【建筑】塘厦凤凰岗事故责任认定流程详解

塘厦凤凰岗事故责任认定流程详解嘿,小伙伴们,听说了吗?塘厦凤凰岗那事儿,简直就是一出“责任追踪大戏”啊! 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不仅让现场一片狼藉,更是让责任认定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热议话题。

今天,咱们就来个深度剖析,看看这责任认定流程,到底是怎么个“一、二、三”走出来的!首先,得从“一”说起,那就是事故现场的初步调查! 想象一下,警察叔叔们火速赶到,那叫一个紧张刺激!他们可不是去拍照打卡的,而是要用专业的眼光,仔细勘查每一个角落,收集每一个可能的线索。

车辆碎片、轮胎痕迹、监控录像……统统不放过!这一环节,就像是侦探小说的开篇,充满了悬念和未知。

而我们的疑问也随之而来:这么多线索,到底哪条才是解开责任之谜的关键呢?接下来,就是“二”啦,专家组的深度分析! 这可不是一般的头脑风暴,而是集合了交通工程、法律、医学等多领域的专家,一起来个“跨界合作”。

他们得根据现场情况,结合专业知识,进行一番抽丝剥茧的分析。

车速是否过快?驾驶员是否疲劳驾驶?道路设计是否存在隐患?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判定责任的关键。

这一环节,就像是解谜游戏的关卡,需要智慧和耐心,才能一步步接近真相。

最后,就是“三”了,责任认定的正式宣布! 经过一系列严谨的调查和分析,终于,那份沉甸甸的责任认定书出炉了!它就像是一份判决书,清晰地列出了各方责任,让人一目了然。

这时候,我们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些看似复杂的线索,都是为了这一刻的真相大白!不过,这里可得提醒大家,责任认定可不是儿戏,它关乎着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咱们可得尊重结果,理性看待哦!说到这儿,你是不是也对塘厦凤凰岗事故的责任认定流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 其实,不仅仅是这次事故,每一次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都是一场对公正和效率的考验。

它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和配合,更需要我们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那么,问题来了:你认为在责任认定过程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因素是什么?是技术设备的局限性?还是人为因素的干扰?或者是法律条款的模糊性?快来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吧! 让我们一起探讨,如何让每一次的责任认定都更加公正、透明,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全出行,幸福生活!。

事件调查报告范文

事件调查报告范文

事件调查报告范文
事件调查报告。

事件概况:
2019年10月1日,下午2点左右,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在XX市XX路口,导致多车相撞,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和证据收集。

调查过程:
根据事故现场的勘察和证据收集,调查人员得知,当时事故现场道路状况良好,天气晴朗,能见度较好。

据目击者称,一辆白色轿车在XX路口红灯处突然加速冲出,与正常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发生了严重的相撞。

随后,另外两辆车也因为无法及时刹车而相继撞上了事故现场。

调查结果:
经过调查,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1. 事故主要责任在于白色轿车驾驶员,其在红灯处违规加速冲出,导致了严重
的交通事故。

2. 公交车驾驶员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因为其在遇到白色轿车冲出时未
能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加剧了事故的严重性。

3. 另外两辆车的驾驶员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为他们未能及时避让,
导致了连环相撞的情况。

调查建议: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对白色轿车驾驶员进行相应的交通违法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并要求其接受相应的道路安全培训。

3. 对其他两辆车的驾驶员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并要求其接受相应的道路安全培训。

结论:
本次交通事故是由白色轿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所导致的,同时也与公交车驾驶
员和其他两辆车的驾驶员的过错有一定的关系。

我们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希望通过此次事故的调查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建筑】塘厦凤凰岗事故责任认定流程详解

【建筑】塘厦凤凰岗事故责任认定流程详解

塘厦凤凰岗事故责任认定流程详解嘿,小伙伴们,听说了吗?塘厦凤凰岗那事儿,简直是责任认定的“教科书级”案例啊! 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不仅牵动了无数人的心,还让我们这些吃瓜群众深刻体会到了“责任”二字的重量。

今天,咱们就来一场深度剖析,看看这责任认定流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首先,得说说这事故本身,那叫一个惊心动魄啊!但在这里,咱们不八卦,不传谣,只讲事实。

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那叫一个“各执一词”,仿佛自己都是无辜的小白兔。

可真相只有一个,责任认定可不会因为你哭得大声就偏向你哦!那么,重点来了!责任认定流程,咱们得用“一、二、三”来捋一捋,保证让你思路清晰,不再迷茫!一、现场勘查,证据为王!事故发生后,交警蜀黍们可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那叫一个专业!他们不仅要查看车辆损坏情况,还要测量道路宽度、车速等关键数据。

更重要的是,他们会搜集现场散落物、监控录像等“铁证如山”的证据。

所以啊,小伙伴们,开车一定要规矩,别想着事后能“抹平”什么。

二、调查询问,还原真相!接下来,就是各方当事人的“口供时间”啦!交警会逐一询问事故经过,包括你的行驶路线、速度、是否注意到对方车辆等等。

这时候,可得实话实说哦,不然到时候“打脸”可就不好看了。

同时,如果有目击证人,他们的证词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综合分析,责任判定!最后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交警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然后判定责任。

这个过程可不容小觑,它直接关系到后续的赔偿、法律责任等问题。

所以啊,小伙伴们,开车一定要小心,别因为一时的疏忽,让自己背上沉重的包袱。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句,责任认定可不是“谁弱谁有理”的游戏。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责任就是责任,该承担的必须承担。

那么,对于塘厦凤凰岗这起事故,你觉得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是驾驶员操作不当?还是道路设计有问题?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快来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吧!记住,每一次事故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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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塘厦镇“9·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9月15日5时42分许,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一辆粤BFM163号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粤BFG308重型牵引车(挂粤BRV0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9月18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广东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东莞市塘厦镇“9.1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塘厦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杨翰卿任组长,塘厦镇监察室、塘厦镇总工会、塘厦镇公安分局、塘厦交警大队、塘厦交通分局、塘厦安监分局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深圳市龙华新区、盐田区人民政府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经查:1、粤BFM163号“东风”牌近两年内的违法和事故记录: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2宗交通违法记录,其中2018年5月25日在东莞市横沥镇有一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案发时未处理;2018年4月2日在深圳市沙荷路沙荷荷康路口往东有一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违法,案发时已经处理。

2、车辆转手情况:2018年1月29日,“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由深圳市湘祁贸易有限公司过户至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名下。

3、车辆驾驶员胡建业与车辆所有人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是挂靠关系。

胡建业以每年600元的费用挂靠于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对车辆和驾驶员办理保险、按时年审和二级维护,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归属胡建业,双方签有《合作经营合同》,但胡建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胡建业与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8年9月15日,该车该车载有重量为1360kg汽车电子零件,从货物源头深圳宝龙比亚迪公司出发运输。

货运款由深圳宝龙比亚迪公司发放至胡建业个人。

经查,1、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近两年内的违法和事故记录: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1宗交通违法记录,在广州市东环快速路黄村立交路段有一起违法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记录,案发时未处理。

2、车辆所有人是深圳市忠君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人是深圳市忠君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国忠。

车辆原车主将车辆转让给吕国忠,双方签有《车辆转让协议》;吕国忠购买车辆后,自行对车辆进行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

3、粤BRV0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厂牌型号:霸申特牌BST9401TJZ,发动机号:无,车辆识别代号:LA9SJFD37H1BST874,使用性质:货运,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镇街道金港盛世华庭6栋7H。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7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7月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车辆所有人:深圳市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人:吕国忠。

经查,车辆原挂靠兴运达公司,后车辆原车主将车辆随粤BFG308重型半挂牵引车一同转让给吕国忠,车辆未办理过户;吕国忠购买车辆后,自行对车辆进行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

(二)肇事驾驶员情况1.粤BFM163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胡建业,男,198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身份证号:,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发证机关: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7月1日,有效期始:2014年7月1日,有效期止:2020年7月1日。

经查,胡建业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分、事故记录及处理情况:胡建业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0宗交通违法,共计0分。

经对车辆运行轨迹和卡口监控比对分析,排除其连续驾驶疲劳嫌疑。

2.粤BFG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吕国忠,男,1981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威县,身份证号:,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发证机关: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06年12月19日,有效期始:2012年12月19日,有效期止:2022年12月19日。

经查,吕国忠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分、事故记录及处理情况:吕国忠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11宗交通违法,累计共记14分,案发前已经处理完毕。

经对车辆运行轨迹和卡口监控比对分析,排除其连续驾驶疲劳嫌疑。

(三)检验鉴定情况1.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得到如下意见:该事故车辆经拆卸鉴定、操作鉴定、测量鉴定,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

2.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得到如下意见:事发时,“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的行驶速度为76.16km/h。

3.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得到如下意见:牵引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各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灯光系统(右后转向灯)重要技术安全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

4、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BRV0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得到如下意见:半挂车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左后倒车灯)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

(四)事故现场情况1.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5时42分许,事故发生地点为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事故发生时事发地点天气晴朗,未出现雷击现象。

2.道路情况:事发路段呈南北走向,南往凤岗方向,北往塘厦方向。

路段为双向六车道,车道均宽370cm,路肩宽400cm,限速60km/h,水泥路面,路表干燥,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了路灯,能见度一般。

近3年内,事故发生路段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未被列入事故多发路段或安全隐患路段。

(五)涉事单位情况经网上查询,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共有15部车辆,14部货运车辆,1部非营运车辆。

其中,2部车辆处于逾期未检验状态,1部车辆处于逾期未检验且查封状态,2部车处于违法未处理状态,10部车辆处于正常状态。

“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事发前卫星定位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经调查,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无经营场地、无固定员工、无管理机构的“皮包公司”。

经查,1、该公司名下登记有两台车辆:粤BFU721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红色,货运,登记日期为:2013年3月8日;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本案车辆),两车状态正常。

2、公司登记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石头围20号105实际非该公司的场所;公司法定代表人、员工、司机均为吕国忠本人一人,没有其他管理人员。

经查,深圳市忠君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并无业务来往,两公司的涉案车辆的所有人及实际支配人均为涉案司机吕国忠。

(六)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胡建业,男,198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旧县乡收金店村1号,身份证号:,当场死亡。

死亡原因: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据统计,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0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9月15日,吕国忠将驾驶的“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粤BRV0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停靠在设有禁停标志的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路肩,并在车内睡觉休息。

车辆已熄火(没有开启危险警示灯)及在车辆后方没有摆放反光标志。

5时42分许,胡建业驾驶一辆载有重量为1360kg汽车零件的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核载重量为9500kg),从货物源头深圳宝龙比亚迪公司出发,途经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限速60km/h)时,以76.16km/h行驶速度超速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车头碰撞“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胡建业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2018年9月15日5时44分,塘厦交警大队值班室接群众电话报案,称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发生一宗重型厢式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5时46分,塘厦大队值班室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立即指派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值班大队领导、值班中队领导及其他事故处理民警,同时通知医疗救护部门、消防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协同处置工作。

5时58分,交警大队、医疗救护部门、消防部门同时到达事故现场。

消防部门迅速将夹在“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位上的人员(胡建业)解救出来,医疗救护部门马上对胡建业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胡建业当场死亡。

随后医疗救护部门将尸体运回医院保存尸体。

塘厦交警大队值班领导组织人员有序开展安全防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肇事人员控制、见证人询问等各项工作。

当日7时10分许,处置事故现场完毕,清理现场后恢复交通,暂扣涉事车辆2辆。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此次事故的信息报送及时,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得当,未因处置不当导致死伤人员增加、财产损失扩大及发生次生事故。

经评估,此次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到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塘厦交警大队成立专门的事故善后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司法、维稳等职能部门开展善后维稳、死者家属安抚等各项工作。

10月21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建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吕国忠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并告知各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各方当事人均对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和事故认定结果无异议。

死者家属已于10月30日将胡建业遗体火化,并表示将走法律程序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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