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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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对策研究
摘要: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重视。本文仅从工业遗产概念、国内外发展背景、中国工业遗产发展现状以及实际调查问卷分析,提出我国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的一些对策,仅供参考。
关键字: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对策
一、工业遗产发展背景及概念分析
20世纪50年代,英国在经历一个多世纪的工业化、城市化后,遗留了大量的工业建筑,引起了建筑、历史、考古等专业学者对工业遗产保护的关注,并于1978年成立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此后,许多工业化发达国家也都意识到工业遗产保护的重要性。2003年7月TICCIH第12届大会上通过了《下塔吉尔宪章》成为工业遗产保护最重要的国际标准,指导和推动了全世界范围内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开发再利用的展开。国内对工业遗产的重视起源于工业旅游开发研究,起步较晚,发展较为不成熟。2006年,我国工业遗产保护首部文件《无锡建议》通过之后,工业遗产的相关研究逐渐兴起。总体来看,我国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发展较为迅速,但是就其开发和保护具体现状来看,还和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
《下塔吉尔宪章》指出工业遗产的构成包括历史、技术、社会、建筑、以及科学价值的文化遗迹,并同时提出工业遗产包含一系列的与工业活动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诸如建筑和机械、厂房等。我国对于工业遗产概念的提出始于2006年举行的首届“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研讨会”,该会议提出了《无锡建议》,该建议将工业遗产定义为: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技术审美启智和科研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包括建筑物、工厂车间、磨坊、矿山和机械,以及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以及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档案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比国际与国内对于工业遗产的界定可以发现,国内对于工业遗产的概念是在国际概念基础上的深化,已经将其概念与文化遗产保护紧密联起来,其囊括的范围也包含了非物质文化层面。由此可见,工业遗产的概念的演进实现了从仅仅考虑物质因素到同时注重非物质因素的转化过程。
二、中国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认识的调查结果
纵览全国,我国的工业遗产并没有受到普遍关注和重视,反而在日新月异
的城市改造建设和产业布局调整中,不断被损坏,拆除。到现在,全国仅有11处工业遗产列入了“国保”名单,而相对于几乎遍布全国的工业遗迹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原本城市中现存的大量工业遗迹已经遭到严重破坏。行为学提到,行为受意识支配,外在行为反应人的意识。针对目前我国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的现状,本人特此做了一个相关意识的调查问卷。
问卷采用了网上调查的形式,主要调查对象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一共收到87分有效问卷,主要来自武汉、上海、郑州等城市。通过问卷调查,本人得出一下结论:
1.中国公民对工业遗产认知较少。
在第二题,“你对工业遗产的认知程度”中,有56.32%的受调查者选择了“完全不知道”选项,剩下的受访者选择了“知道一些”选项,而选择“完全了解”的人为0.由此可见,人们对工业遗产知之甚少,意识较为淡漠。
2.国外工业遗产的知名度高与本国。
在问卷的第四题和第五题,分别对国内外工业遗产相关信息、政策的认知度进行调查。结果是,在受访者中选择肯定选项的比例都是11.49%。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国外工业遗产的知名度与本国是持平的。可见,国外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的宣传工作是优于我国的。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宣传经验,增加公众工业遗产保护意识。
3.应注重我国工业遗产旅游业的发展。
在为数不多的了解工业遗产的受访者中,只有3.45%的人实地参观过工业遗产相关产业。大多数人接触工业遗产是通过间接方式的。所以,在提高公民的工业遗产认知度方面,可以适当考虑鼓励公民实地参观感知其魅力所在。4.政府是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的主力军。
在问卷的第7题中,有52.87%的受访者认为,在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的过程中,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实际工作的组织执行,政府都责无旁贷。
5.工业遗产的开发与保护前景是乐观的。
在受访者中,93.1%的人认为加强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方面相关知识的宣传是有必要的,而且有83.91%的受访者表示有兴趣参观工业遗产景点。这就表面,公众主观意识上,对工业遗产的开发和保护持肯定态度的,只是长久以来,我国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工作较为滞后,重视不够。有了公众的支持与鼓励,我国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事业的前景是乐观的。
三、中国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的对策
针对目前我国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现状,基于网络问卷调查结果,借鉴国外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的成功经验,分别从国家和政府、学者、社会大众三个层面提出以下对策。
1、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是保障
邓小平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所以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工作开展的依据和保障。首先,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是一项长期的文化事业,要将其纳入到国家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城市、地区发展的规划之中。并且制定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制定一地区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的工作的长期目标。
其次,为了保障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便于组织协调全国性工业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的统一开展,应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例如:明确各级文物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单位,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条例;制定定期举行全国性工作交流汇报体制;完善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条例和管理办法等。
再次,制定工业遗产评估认定标准和保护、监督、管理规范。我国200多年的工业化历程中留下的遗迹数不胜数,它们各自的内涵与历史意义不同,对其保护利用的力度和方法也不同。其中,哪些应该做记录、调查、整理和宣传;哪些属于濒危项目需要优先保护;对于具有重大意义的可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应当如何推进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相互机构联合专家学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评估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工业遗产进行认定。标准的制定应当注意工业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的联系与差异。最后,通过评审认定和审批程序,建立国家级和省、市级工业遗产代表名录体系。
2、开展全国工业遗产普查,建立数据库
普查是对工业遗产进行开发与保护的基础环节。特别是对濒危工业遗产进行抢救性基础工作,普查的意义十分重要。我国文物普查工作应当把工业遗产列为重点普查对象。通过普查,对工业遗产所在地的各类不可移动遗存惊醒勘察、测绘,对各类可可移动实体及档案进行发掘整理,并以文字、绘图、摄影、录像等形式进行纪录。同时应注重广泛征集可移动的工业历史文物,并纳入纪录档案。同时将综合纪录成果数字化,建立起完整的工业遗产纪录数据库,并通过互联网实现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