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刑诉新增考点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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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刑诉新增考点重点解读

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

新增热点全解读

刑事诉讼法

热点1 法律援助辩护的概念、种类、适用阶

及其适用情形

1.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或者具备法定情形时由公检法机关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据《刑事诉讼法》第34、267条规定,法律援助辩护分为申请法律援助和通知法律援助两种类别。

(1)申请法律援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能够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通知法律援助,指在具备法定情形时,由侦查、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通知法律援助具有强制性,一旦具备法定情形,根据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相应的办案机关承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的义务,而法律援助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指派律师。据刑诉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时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盲、聋、哑人;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死刑的人;未成年人。

热点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能够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这种程序解决的是民事权利的归属问题,其代理实质上是民事诉讼的代理。

2.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里。据《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性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热点3 试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与特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它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其有下述特点:(1)形式多样,直观性强,客观实在,内容丰富;(2)既有易于保存的一面,又有容易被损坏、覆盖、灭失的一面;(3)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4)能够重复重现,作为证据易

于使用,审查核实时便于操作;(5)存在被伪造、变造的可能性;(6)对技术要求高,伴随科技发展的进程而不断更新、变化。

热点4 技术侦查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侦查一章中新增一节规定“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刑事案件中,依据国家赋予的特殊侦查权力,运用各种专门的技术侦查手段和秘密侦查力量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专门的特殊的侦查手段,包括电子侦听、电信监控、电子监控、邮件检查、密搜密取、控制下的交付、卧底、线人、诱惑侦查等。技术侦查兼具秘密性与技术性。

1.适用范围和批准手续。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它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能够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能够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能够采取追捕所必须的技术侦查措施。

2.决定和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享有技术侦查的决定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享有技术侦查的执行权。

3.决定程序。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能够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4.执行程序。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5.秘密侦查措施的适用。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能够由特定人员隐匿真实身份实施侦查,可是不得诱使她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能够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6.证据的运用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专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所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特定人员真实身份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能够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热点5 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1.申诉、控告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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