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特别风险提示函(恒泰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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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恒泰一号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特别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本信托计划属于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第i期B类一般委托人在享有较高收益可能性的同时,也承担着较高投资风险。本风险提示函所列示的风险与合同相关条款与您的利益息息相关,在您准备签署厦门信托恒泰一号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信托计划特别风险提示函,并确保您对本特别风险提示函所述内容的充分理解。

一、信托计划预警和平仓措施

为保护全体受益人尤其是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设置了预警和平仓止损条款。

(一)甲类信托单元的预警线和平仓线:

0.95为第一预警线,0.93为第二预警线,0.91为平仓线。

如T日收盘时,第i期信托单位触及第一预警线0.95,第i期B类一般委托人有义务于T+1日下午1:00以前追加资金,使信托单位净值大等于第一预警线。否则第i期B类一般委托人应在T+1日下午2:00前进行主动减仓,使仓位不超过50%。如果第i期B类一般委托人既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又未及时主动减仓,自T+1日下午2:00起,受托人有权强行卖出部分股票,使第i期信托单位仓位不超过50%。

如T日收盘时,第i期信托单位触及第二预警线0.93,第i期B类一般委托人有义务于T+1日下午1:00以前追加资金,使信托单位净值大等于第一预警线。否则第i期B类一般委托人应在T+1日下午2:00前进行主动减仓,使仓位不超过30%。如果第i期B类一般委托人既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又未及时主动减仓,自T+1日下午2:00起,受托人有权强行卖出部分股票,使第i期信托单位仓位不超过30%。

如T日收盘时,第i期信托单位净值不高于平仓线0.91,第i期B类一般委托人有义务于T+1日上午10:30追加保证金,使第i期信托单位净值高于0.95 。如第i期B类一般委托人为及时追加足额保证金,受托人将最迟于T+1日下午1:00开始平仓操作,将第i期信托单位账上所有股票强行平仓。

(二)乙类信托单元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具体条款如下表所示:

本信托计划预警平仓条款详见:

1、信托合同第四条第五款“信托计划的预警线和平仓线”(信托文件第17页)

2、信托合同第八条“第i期信托单位存续期内增强信托资金的追加”(信托文件第28页)

(三)、特别注意事项:

1、如触及预警止损线,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预留电话号码以录音电话的方式

通知一般委托人。如一般委托人在T日收盘后因自身电话停机、关机或故障

等原因,或一般委托人未接通电话,由此导致的一般委托人被强制平仓的后

果将由一般委托人自行承担。

2、截止T+1日10:30,若一般委托人应追加的保证金未能足额到账的(以信托

保管账户T+1日10:30账户查询结果为准),且一般委托人未向受托人提供有

效划款凭证证明其已划转保证金的,受托人将依照合同约定,开始启用止损

平仓措施。

特别提示风险一:信托财产被强行变现平仓风险

在信托单位跌破预警线或止损线且受托人提前告知B类一般委托人次日所需追加保证金后,若一般委托人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时,受托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跌停价的方式对信托财产进行变现平仓止损。变现平仓止损的过程是不可逆的,因此一般委托人的本金可能蒙受重大损失,甚至全部亏损。

二、信托单位提前注销终止,优先受益权、受托人管理费、保管费的支付。

本信托计划第四条第六款“受托人管理费的计算和提取”约定(信托文件第21页):第i期信托单位提前注销的,受托人管理费计算至第i期信托单位正常注销日(正常注销日指预期存续期限到期日)。

本信托计划第四条第七款“保管费的计算和提取”约定(信托文件第22页):第i期信托单位提前注销的,第i期保管费计算至第i期信托单位预期存续期限到期日。

本信托计划第十一条第二款“优先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的计算与分配”约定:信托单位提前终止的,优先受益人将额外获得31个自然日(距离信托单位正常注销日不足31个自然日的补偿至信托单位正常注销日)以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的信托利益补偿。

本信托计划第十一条第三款“A类一般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的计算”约定:信托单位提前终止的,A类一般受益人将额外获得31个自然日(距离信托单位正常注销日不足31个自然日的补偿至信托单位正常注销日)以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的信托利益补偿。

本信托计划第十一条第四款“B类一般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的计算”约定(信托文件

第35页):无论第i期信托单位因何种原因注销时,第i期B类一般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为第i期信托财产总额减去第i期信托单位应当承担的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并支付全部第i 期优先受益人和A类一般受益人最高信托利益后的第i期信托财产余额。

特别提示风险二:信托单位提前注销终止风险

信托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如一般委托人申请)提前注销终止时,信托单位的管理费、保管费将按照信托单位原预期存续天数计提。优先信托单位收益及A类一般信托单位收益将在实际存续天数的基础上额外收取31个自然日的利息作为提前终止的罚息。

三、信托单位延期时,信托费用的支付

本信托计划第四条第六款“受托人管理费的计算和提取”约定(信托文件第21页):第i信托信托单位延期的,延期期间受托人继续按照本款第1项规定的方法收取第i期受托人管理费,直至第i期信托单位延期终止日。

本信托计划第四条第七款“保管费的计算和提取”约定(信托文件第22页):信托计划延期的,延期期间保管人继续按照本款第1项规定方法收取第i期保管费,直至第i期信托单位延期终止日。

特别风险提示三:信托单位延期风险

信托单位存续期届满,因证券停牌等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及时变现的,第i期信托单位延期至第i期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在延期期间,受托人不再接受一般委托人投资指令,且每日计提管理费、保管费以及推介服务费。

本信托计划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特别提示风险。委托人在认知本信托计划特别提示风险的同时,还需仔细研读包括信托合同在内的其他信托计划文件,做到对本信托计划其他投资风险的充分认知和把握。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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