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大学本科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云大教〔2016〕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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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文件
云大教〔2016〕129号
关于印发《云南大学本科生
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要求,现将《云南大学本科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
2016年9月30日
云南大学本科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科研育人”、“实践育人”,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构建完善的学生科技创新教育体系,激发广大学生科技创新的热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范围
第二条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均属于本办法奖励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在全国以及世界范围内开展
的与专业知识有密切关系、通过竞赛能够培养和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重大学术、科技类竞赛。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竞赛项目:“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以及教育部认可的其它各学科单项学术、科技竞赛。
第三章奖励方式
第四条学校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参赛学生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学分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学分奖励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充抵部分专业选修课学分;冲抵学分的获奖项目不再计入综合测评评分。
第六条以学院为单位,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学生科技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七条所有竞赛,同一作品或项目在不同层级竞赛中重复获奖的,以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特等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10000元,作品第一作者奖励3学分,第2、3名作者各奖励2学分;获得一等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5000元,作品第一作者奖励2学分,第2、3名作者各奖励1学分;获得二等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3000元,作品第一作者奖励1学分,第2、3名作者不奖励
学分;获得三等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2000元,作品作者不奖励学分。
在上述竞赛省级配套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作者2000元,作品作者不奖励学分;获得二等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作者1500元,作品作者不奖励学分;获得三等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作者1000元,作品作者不奖励学分;获得优秀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作者500元,作品作者不奖励学分。
第九条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金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5000元,作品第一作者奖励2学分,第2、3名作者各奖励1学分;获得银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3000元,作品第一作者奖励1学分,第2、3名作者不奖励学分;获得铜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2000元,作品作者不奖励学分。
在上述竞赛省级配套竞赛中获得金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作者1500元,作品作者不奖励学分;获得银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作者1000元,作品作者不奖励学分;获得铜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作者500元,作品作者不奖励学分。
第十条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5000元,作品第1-3名作者各奖励2个学分;获得全国二等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2000元,作品第1-3名作者各奖励1个学分;获得省级一等奖的作品,奖
励每件作品团队1500元,作品作者不奖励学分;获得省级二等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1000元,作品作者不奖励学分。
在美国数学及应用联合会举办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athematical Contest in ModelingMCM)中获得杰出奖(Outstanding Winner)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5000元,作品第1-3名作者各奖励2个学分;获得入围奖(Finalists)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2000元,作品第1-3名作者各奖励1个学分;获得功勋奖(Meritorious Winner)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1500元,作品作者不奖励学分。
第十一条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5000元,作品第1-3名作者各奖励2个学分;获得全国二等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2000元,作品第1-3名作者各奖励1个学分;获得省级一等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1500元,作品作者不奖励学分;获得省级二等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1000元,作品作者不奖励学分。
第十二条在教育部认可的其它各学科单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最高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2000元;获得次高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1500元。
在上述竞赛省级配套竞赛中获得最高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1000元;获得次高奖的作品,奖励每件作品团队500元。
第十三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申请竞赛奖励学分累计不超
过4个。
第二十条指导学生参加学术、科技竞赛的的指导老师,其工作量按照《云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予以认可,同时鼓励指导教师将其科研工作、教学模式、教学效果等内容整理申报参评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文件《云南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云大学字〔2002〕12号)、《关于加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决定》(〔94〕校字第02号)和《云南大学关于加强“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织工作的决定》(校教字〔1996〕第17号)同时废止。
云南大学文印中心2016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