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验室建设达标验收细则非自动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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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验室建设达标验收细则
(非自动衡器)
一、编写依据
1.JJF 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2.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3.JJG 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4.JJG 14-1997《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
5.JJG 13-1997《模拟指示秤检定规程》。
二、开展非自动衡器(数字指示秤、非自行指示秤、模拟指示秤)检定工作的基本要求
1.衡器检定要在稳定的环境温度下进行,一般是-10℃~40℃之内或0℃~40℃之内,温度变化率,每小时应不超过5℃。
2.衡器检定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检定位置应平稳、坚固。
3 实验室配备的工作台应平整、稳定。
三、开展非自动衡器计量检定工作的技术要求
1.开展非自动衡器(数字指示秤、非自行指示秤、模拟指示秤)检定所需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于电子计价秤、电子计重秤、电子台秤、电子地上衡、电子地中衡、电子汽车衡、电子吊秤、机械案秤、台秤、弹簧度盘秤。
(1)最大秤量≤1t的衡器
应具备M1等级量程覆盖最大秤量的标准砝码;
(2)最大秤量≥30t的衡器
应具备10t以上的检衡车和相应的标准砝码。
(3)应具备检定要求的M1等级毫克组砝码、M1等级克组砝码、M1等级千克组砝码。
四、依据JJG 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检定时注意事项
1.检查衡器的使用条件和地点是否合适,如使用地点是否水平、坚固,秤脚能否着实,周围环境有无振动和其它影响,使用者和顾客双方都能清楚的读数。
2.检定应在稳定的环境温度下进行,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为室温。对可能倾斜的衡器,应调整水平使秤达到标准位置。
3.使用电源供电的衡器,按常规接通电源,在整个检定期间一直“开通”。
4.带零点跟踪的衡器,检定时可以关闭或者加10e的砝码摆脱。
5.使用检衡车进行检定时,车辆应低速驶上秤台,车速≤5km/h,然后缓缓刹车,车辆应直线行驶,车停稳后计量。
6.对于禁止调整的那些器件,应具有防护措施,对直接影响到秤量值的部位应具有印封或铅封。
五、依据JJG 14-1997《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检定时
注意事项
1.现场检定时,首先检查被检衡器是否处于水平状态。四轮架的衡器,检定前先将衡器推移一定距离,使四轮全部着实承载器。
2.检定应在稳定的环境温度下进行,一般为室温。
3.游铊和刻度标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读数时应正对着游铊,读取的最小值一般应是0.2d。
4.增砣式衡器在检定时,检查增铊的印封是否完好,一旦发现印封被破坏或有磨损应及时对增铊进行校准并重新加印封。
六、依据JJG 13-1997《模拟指示秤检定规程》检定时注意事项
1.现场检定时,应首先检查被检衡器是否处于水平状态。应排除由于不稳定或振动引起的不利因素。
2.检定应在稳定的环境温度下进行,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为室温。对可能倾斜的衡器,应调整水平使秤达到标准位置。
3.衡器检定前应先将指针调至零点位置,分别将不少于20%最大秤量的载荷施加到承载器上3次,每次卸载后,指针应回到零点位置。若不回零,应重新调零。
4.由于度盘指示的特点,正确的读数方式应是正对着度盘,读取的最小值应为0.2d。
七、原始记录及证书参照格式
1、数字指示秤原始记录格式见附件1;
2、数字指示秤证书格式见附件2;
3、非自行指示秤原始记录格式见附件3;
4、非自行指示秤证书格式见附件4;
5、模拟指示秤原始记录格式见附件5;
6、模拟指示秤证书格式见附件6;
7、检定合格证格式见附件7。
附件1
数字指示秤检定记录
受检单位:型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
最小秤量:分度值: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 环境条件:标准器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检定依据:检定证书编号:首次检定□随后检定□
检定日期:检定结果:检定员:核验员:
康保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检定证书
证书编号 2011090206 号
送检单位: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检定依据:
检定结论:按三级使用合格
批准人:
核验员:
检定员:
检定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号:(冀)法计(2009)F00314电话:5512613
地址:康保县商场北路邮编:
:
证书编号:共页第页
1 计量标准证书编号:
2 使用的计量标准器:
3 检定环境条件:温度℃;湿度 %RH
附件3
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记录
受检单位:型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
最小秤量:分度值:臂比: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 环境条件:标准器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
检定依据:检定证书编号:首次检定□随后检定□
康保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检定证书
证书编号 (衡)2011018 号
送检单位:康保县利之源有限责任公司
计量器具名称:电子汽车衡
型号/规格:SCS-100型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张家口宏宇衡器厂
检定依据:JJG99-1990
检定结论:准予作三级使用
批准人:
核验员:
检定员:
检定日期 2011 年 10 月 28 日
有效期至 2012 年 4 月 27 日
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号:(冀)法计(2009)F00314 :地址:康保商场北路邮编:076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