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软院学业奖学金政策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褒奖在校学习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复旦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高职学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年提前一学期评定。
每学年的获奖人数占有参评资格本科学生人数的40%。
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奖等级及金额(1)一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奖金额 3000元及以上(含3000元及以上的校外冠名奖学金)(2)二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2%,奖金额1500元(含1500元)到3000元(含1500元至30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3)三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25%,奖金额10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毕业班最后一学年奖学金金额减半。
第六条凡获得校级校外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同时授予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注明其所获校外奖学金名称。
第七条凡符合《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所规定的评定条件者,均可参评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复旦大学各院系根据学生在该学年中的表现情况对学生进行打分,具体评定办法,各院系参照如下标准自行制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一)综合素质分(占20分),包含思想道德素养和身体素质能力,具体考察指标如下:(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2)参加政治理论和形势任务课学习的情况;(3)学习目的、态度、学风情况;(4)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是非观念;(6)个人基本道德修养,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劳动态度,卫生习惯;(7)参加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奖励录取的品学兼优的新生,复旦大学专门设立了新生奖学金。
一、设奖等级及金额特等奖:50000元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优秀奖:5000元二、评奖资格1. 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省生源文史类第1至5名、理工类第1至10名。
2.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入复旦大学生源前列,经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发放;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二等奖:1)参加复旦大学2016年“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最终排名位列前10%;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参加复旦大学2016年“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最终排名位列前20%。
三、实施办法1.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当年度被复旦大学录取且最终来校报到的本科新生,不包括各类预科升本科、内地班及港澳台侨学生。
2.凡符合评奖资格第2条第1项、第3条第1项、第4条的新生不需提交申请,将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评定;符合其他评奖资格的新生入学后由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3.申请者须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多项申请资格者,奖项不可兼得,取最高奖项。
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2011-04-04 15:30:24标签:分类:为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钻研,保证每一位学生能够在校安心学习,复旦大学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契机,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学校各方面资金的投入,自2007年起建立和实施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新体系,尽最大可能帮助广大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现简要介绍如下: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而实施的,主要由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构成;1.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面向非定向研究生,根据我校改革方案,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90%,一等奖奖额10000元;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70%,一等奖奖额8000元;按学年评定,按学期发放;2.专项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我校捐资设立,目前每年约30个奖项,名额为500余名,奖金总额200余万元;奖额为1000-10000元不等;二、研究生三助指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学校每年分别提供约600个助管、助教岗位;非定向博士生每生每年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助研津贴;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贴息以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政策性信用商业贷款,是国家最重要的帮困助学渠道之一;与其他贷款相比,国家助学贷款有如下特点:1手续简便:无需担保和抵押;2条件优厚:与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相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3还款方式自由,时间宽裕:学生毕业后开始偿还利息;本金由毕业生选择毕业后两年内的任意一天开始偿还,还款总时间为毕业后6年;新生报到注册后由学校组织贫困研究生申请,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即每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博士生、5600元硕士生;四、困难补助我校困难补助分为两类:1应急补助:学校建立“应急基金”,对在读期间学生本人或与本人有直接经济关系的家庭成员因灾祸疾病等导致学生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帮助同学度过难关;2社会资助:学校接受社会团体和热心人士的捐资捐赠,用以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第一篇: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2008-09-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复旦大学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二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三条复旦大学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规则的制定、修改以及对各项奖学金的最终审核。
第四条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小组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外联络与发展处、财务处、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的领导及部分院系代表。
相关职能部处领导更换时,由新任领导自然接替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评奖对象及奖项设置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各项奖学金评奖对象为复旦大学在籍在册的本科学生(高职学生奖学金评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民族学生奖学金和复旦大学本科台湾学生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等组成,此外复旦大学还将针对获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奖助学金。
第七条获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者可同时兼得其他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第八条其他各项本科生奖学金(奖助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兼得奖学金的荣誉,但所获奖金不可兼得,学校将择高向获奖者配发奖学金(或奖助学金)。
第九条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授权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制定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条件第十条复旦大学全体在校本科学生在评奖学年中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复旦大学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申请资格:(1)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2)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4)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复旦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复旦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凡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都要接受一年一次的奖学金评审。
一、奖学金学生必须于每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请留意留学生办公室网站和学校的通知)参加留学生办公室组织的奖学金评审大会,领取并如实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在指定日期内交到自己所在院系。
二、评审的具体内容及标准1、奖学金年度评审的内容为: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3)行为表现奖惩情况。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1)因上学年考核成绩不及格留级或者降级的;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3)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三、每年6月30日前,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通知下达后,由留学生办公室网上发布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
四、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其享受奖学金资格自下一学年度起中止。
中止期为一年。
中止奖学金者,如继续以自费方式留校学习,须于接到评审决定起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留学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院、系、所审批。
中止奖学金后留校学习者,可于中止期满后申请恢复奖学金。
申请者须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留学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院、系、所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留学生办公室报基金委。
中止奖学金后,退学离校者和连续两年未通过评审者,学校将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复旦大学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复旦大学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审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机构为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名额每年遵照上海市教委的分配名额确定。
第七条复旦大学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在指定时间向学校提出上海市奖学金的申请。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第八条复旦大学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制,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学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上海市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在收到上海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后颁发给获奖学生,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将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上海市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复旦大学2010级奖学金评定方案
2011-2012学年10级通信科学与工程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一、根据《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制定本细则。
二、评定原则1、奖学金旨在鼓励褒奖在校学习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校本科学生。
2、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同学自行申请。
3、根据学生在该学年表现情况进行打分,按总分高低依次确定奖学金奖项。
4、若总分相同,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次,优先考虑业务学习分数高者。
三、评定资格1、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奖学金的申请资格:1)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2)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4)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
(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2、2011-2012学年若因公出国、出境交流休学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的学生不得申请奖学金;休学不足一学期,且回国参加相关考试者,需有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并经过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参评奖学金。
四、评定细则总分100分,由综合素质分(20分)和业务学习(80分)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素质分(20分)(以百分制评分,再折算为20分制)1、思想道德素养(20分)评定方式:自行申报后,由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分,最终由辅导员进行调整。
1)政治思想(12分)(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4分)(2)参加政治理论和形势任务课学习的情况;(4分)(3)思想上进,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4分)(4)形势与政策课缺席一次扣2分。
2)道德素养(8分)(1)良好的道德修养,正确的生活理念,积极的学习态度;(2分)(2)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尊重他人,礼貌待人,关心他人,团结同学;(2分)(3)关心集体,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为班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2分)(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正确的是非观念。
(2分)2、寝室文明卫生(10分,每学期5分)(此项累计不能够超过10分)评定方式:以学期为单位,根据宿舍管理员打分对男、女寝室分别排名。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有关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包括优秀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可以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标准、比例和条件第四条优秀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学校根据各院系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总人数,按博士研究生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万元年的生均标准,核拨优秀学业奖学金经费,由院系自行决定评奖比例、等级设置和奖励标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外)学费的作为优秀学业奖学金专项资金,由各院系制订评审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五条学年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鼓励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认真完成每一项学业要求。
学校根据各院系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按博士研究生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万元年的生均标准,核拨学年学业奖学金经费。
院系自行决定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设奖方式和评选要求,重点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科研学术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奖项的奖金标准,不得超过同学历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
第七条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在资格考试通过前(原则上为两年)参评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从通过资格考试的下一学年起,参评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
复旦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为切实做好复旦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评审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参评学年休学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复旦大学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意见;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六条基层各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组织学生申报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院系评审时可将名额在不同年级、培养类别及专业中自行分配。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全国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解读学业奖学金
全国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解读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硕士研究生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而设
立的奖励。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分为国
家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两种。
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提供的奖助金,主要面向获得硕士学位且成绩优
秀的研究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并享受学费
减免的政策。
校内奖学金是由学校提供的奖励,主要面向在硕士研究生学业上表现
优秀的学生。
根据学校的具体规定,校内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会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因素。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主要基于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水平和学术道德等
方面的表现。
具体的评定标准包括:学术成绩优秀,如平均绩点排名在全
班前10%等;科研成果丰富,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参与学术交流,
如参加学术会议、做报告等;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如诚实守信,遵守学
术规范等。
获得学业奖学金对学生来说有以下几个好处。
首先,获得学业奖学金
能够鼓励和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科
研能力。
其次,学业奖学金能够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使学生更加专注于
学习和科研工作。
最后,学业奖学金还可以增加学生的荣誉感和自信心,
对学生未来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总而言之,全国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中的学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
励在硕士研究生学业上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
通过学业奖学金的设立,
能够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同时也能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增加学生的荣誉感和自信心。
复旦大学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
复旦大学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为充分体现设立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宗旨,认真组织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和《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评定对象与条件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在我校毕业班学习的本科学生,凡符合《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的,均可参加本次奖学金评定。
二、评定标准与计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各院、系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按《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八条择优综合评选。
三、评定原则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自下而上,由学生向院系提出奖学金申请。
四、评定等级与比例各院系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U R P和电子邮件通知。
五、评定时间与步骤(1)4月7日(四):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布置,正式下达各院系评奖额度。
(2)4月7日(四)—4月13日(三):各院系认真领会本实施方案精神,成立本次奖学金评定小组,制定各院系的评定方案,于4月13日前将院系评定方案和评审小组名单发送至fdzz@。
(3)4月14日(四)-4月25日(一):根据院系的评定方案,各班级成立评定小组,制定评定细则,在班级范围内按规定进行公示;评定小组名单及评定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将组织抽查相关公示工作。
(4)4月26日(二)-5月17日(二):各院系通知学生登陆URP系统进行奖学金申请,根据院系评定方案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并按规定公示本次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URP系统上报,并及时将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结发送至fdzz@。
(5)5月18日(三)—5月25日(三):学工部复核、学校终审。
(6)5月下旬:统一发放奖学金(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六、有关说明(1)对于已参评过毕业班奖学金的延期学生不得参加此次奖学金评定。
(2)理科基地班学生、经教务处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奖学金评定计划单列,分别由教务处、体教部协调、把关。
复旦大数据金专奖学金政策
复旦大数据金专奖学金政策复旦大学大数据金融硕士的奖学金政策包括优秀学业奖学金和基础学业奖学金。
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获奖比例约为30%,分为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一等奖的获奖比例约为10%,奖金为3万元。
而基础学业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为100%,金额为1万元。
若评定当次学位课绩点低于2.5,基础学业奖学金的金额为5000元;若评定当次学位课绩点低于2.3,基础学业奖学金的金额为3000元。
除此之外,统考生还能获得国家助学金6000元/人/学年和复旦交通补助8000元/人/学年。
这些补助金将分10个月发放,每月12号发放国家助学金,每月15号发放复旦交通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奖学金和补助金政策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学院和年份有所不同,建议直接联系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复旦直博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
复旦直博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复旦大学直博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
复旦大学作为国内一流的高等学府,一直致力于培养优秀的研究生人才。
在吸
引优秀学子报考直博研究生项目的同时,复旦大学也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政策,以鼓励和激励新生的学习和研究成果。
下面是复旦直博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的具体内容。
首先,复旦直博研究生新生在入学后,将根据自己报考的学科领域,有机会获
得学术奖励或者奖学金。
学术奖励包括研究生奖学金和科研项目资助等。
研究生奖学金将依据新生入学时的绩点、排名和奖助等综合条件确定,以鼓励学生在学术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和表现。
科研项目资助可以为新生提供参与国家级或学校级科研项目的机会,既可以丰富学生的科研经历,也可以提升其实践能力。
其次,复旦直博研究生新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和相关学院的优秀新生奖励。
这
些奖励旨在表彰新生在入学后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表现。
优秀新生奖励可以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以及额外的学术资源,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和专业发展。
此外,学校还为新生提供一系列培训和辅导活动,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研
究能力。
这些活动包括学术讲座、研讨会、学术竞赛以及学术交流等,旨在为新生提供更多广泛的学习平台和机会,培养他们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总结而言,复旦直博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的目的是鼓励新生在学术和研究领域
取得优异的成绩和突出的表现。
学校通过提供学术奖励、优秀新生奖励和培训活动等方式,对新生进行激励和支持。
这些政策将进一步促进新生的发展和成长,为他们在学术道路上铺就一个坚实的基础。
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科技创新、艺术、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学生。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复旦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每类设立5名获奖者,评选总名额不超过35人,授予每生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2000元。
若有某一类单项奖申报学生特别突出,可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增加获奖人数。
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共设置7个奖项:(1)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国内核心、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SCI、EI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有重要发明、发现;当年度获全国性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挑战杯”获奖学生单独设立“挑战”创新先锋奖学金)(2)艺术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全国重要艺术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上海市重要比赛一等奖,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3)体育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全国重大比赛获亚军以上或上海市比赛获得冠军(凡集体项目获奖的,申请者须是主力队员;个人项目以个人成绩计算),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4)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或连续两年获得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人(其中应至少包括市级以上荣誉一次),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5)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因家庭或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6)志愿者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者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的表彰;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的,并经相关部门认定;长期在校外从事志愿者工作,突出体现志愿者精神者。
(7)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群体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复旦大学财务报销二十条-FudanUniversity
目录1.网上预约报销 (2)2.网上预约常用支付方式 (2)3.报销所需材料 (3)4.报销票据负面清单 (3)5.报销材料的装订、投递、查询 (4)6.办公费、印刷费报销 (4)7.差旅费报销 (5)8.出国(境)报销 (7)9.会议费报销 (8)10.培训费报销 (10)11.探亲旅费报销 (11)12.酬金申报和查询 (11)13.劳务费标准 (12)14.工程修缮类支出的审批和支付 (13)15.保修金、审价费报销 (13)1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外购材料报销 (13)17.仪器设备维修费报销 (14)18.公务接待费报销 (14)19.来访费报销 (14)20.暂借款与冲销 (15)附表1:复旦大学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 (16)附表2: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支出标准(非科研项目等资金) (21)附表3:中央与国家机关外宾招待费支出标准 (22)复旦大学财务报销二十条1.网上预约报销(1)登录复旦大学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网址,点击“预约报销”进入“报销单管理”界面;点击“申请报销单”,按要求填写报销基本信息,生成预约报销单。
(2)预约报销系统中包含五类业务:日常报销业务、国内旅费业务、暂借款业务、酬金申报、校内经费转账/结算点转账。
日常报销业务: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固定资产购置、图书购置、房屋建筑物维修费、离退休活动费、学生活动费等。
国内旅费业务: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
暂借款业务:无法预先取得发票的支付业务,包括举行大型会议预支款、购买进口设备等暂借款。
酬金申报:教职工酬金、专家咨询费、讲座费、稿费、评审费、返聘费,学生勤工助学费、奖学金、助学金,校外人员劳务费等。
校内经费转账/结算点转账:学校内部之间的业务往来或经费划转,包括校内测试费、加工费、报刊订阅、电话费、餐费、住宿费、会议场地费、库房领料等。
2007级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试行)
复旦大学2009学年奖学金评审实施意见为做好2009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各院系要将评奖、评优与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估结合起来,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充分体现奖学金设立的宗旨,做到坚持标准,表扬先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培养更多的品学兼优人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设奖类别本年度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和校外捐赠专项奖学金三大类。
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奖项可兼得。
(二)评审对象学业奖学金仅适用于07级、08级全日制非定向大陆研究生(含春季入学)。
从事军工项目的研究生单独评审。
少数民族骨干定向培养非在职研究生单列,一般给予三等奖,如有特别优秀的,经院系推荐、学校会审,方可提高获奖等级。
人民奖学金仅适用于临床医学七年制研究生。
专项奖学金适用于除本校定向、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港澳台、留学生外的全体学生。
(三)评定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成果突出。
3、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学金:(1)担任辅导员或从事其他学生工作者(含人才工程队员);(2)曾参加西部支教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活动并表现突出者;(3)自愿参加无偿献血者;(4)少数民族学生或经济特别困难者。
4、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者;(2)违反《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者;(3)2009年9月份至今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处罚者。
(四)评定指标体系学业奖学金由各院系制定评定细则。
在制定细则时,需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工作、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科研潜力等因素,其中前两项内容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不低于20%。
专项奖学金中,奖额为1万元且设奖单位不指定院系的,学校将分别组织文、理、医擂台赛,产生高额奖学金拟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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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4-2015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五月19th, 2015
为鼓励研究生认真完成学业要求,依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和《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2014-2015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范围
本次参评学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包括:2014级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为人正派,遵守公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4、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的;
5、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
三、发放标准
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的学年学业奖学金基本标准为:博士研究生7500元,硕士研究生6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年学业奖学金按照规定额度的70%发放:
1、本学年学习成绩有F者;
2、未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培养任务者;
3、违反学生生活园区宿舍管理规定,接到违纪整改反馈档案者。
四、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组长:厉家鼎
成员:汪卫赵一鸣张亮危辉
章忠志金城彭鑫吴杰
2、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采用学院直接网上提名并评审的方式进行,无需研究生进行单独申请,由学院根据上文所列条件,公布获奖名单。
3、学年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间全体师生对名单有任何问题具体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对本细则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刘铁江老师联系,联系电话:51355556。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