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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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

作实施方案

2016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交通、治安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4月1日至4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群众祭祀活动的安全保障和组织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公墓、安息堂、殡仪馆等重要祭祀场所的交通疏导、摊点管理、治安防范、消防和环境整治工作,杜绝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二)宣传部门职责:负责宣传与引导群众开展群众祭祀工作,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新风尚,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理念,负责协调县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文明祭祀公益公告和倡议书。

(三)县政府应急部门职责:负责群众祭祀期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

(四)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全县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协调工作;加强对各殡葬单位群众祭祀服务保障及安全工作的督查;开展全县殡葬市场整治活动。负责制定殡葬管理和服务单位祭祀工作方案,指导全县各殡葬单位祭祀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保障措施。

(五)公安部门职责:负责制定群众祭祀期间道路交通安保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方案,强化重要祭祀场所和周边道路的警力部署,落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六)消防部门职责:负责祭祀场所的消防安全的检查,群众祭祀期间加强对祭祀消防安全督查工作,并指导落实火灾预防、救援应急措施;在重点祭祀场所安排消防车辆现场备勤。

(七)交运部门职责:负责群众祭祀期间的交通公路部门管辖养护路段路面清理整治,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负责协调制定群众祭祀期间公交运行保障方案,适时安排县内公交延伸至重点祭祀场所,并适当增设祭祀扫墓公交专用线路,保障群众祭祀出行顺畅。

(八)城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城区祭祀环境的管理,加强重点祭祀场所丧葬用品销售摊点的管理,协助开展全县殡葬市场经营环境的整治工作。

(九)林业部门职责: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林区公墓经营单位、林权单位、森林和林木以及林场经营单位和个人,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应急准备和措施,在靠近林区的重点祭祀场所安排防火专业队伍。

(十)环保部门职责:负责查处因祭祀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十一)卫计部门职责:负责祭祀活动中的医疗救治工作,在重点祭祀场所安排医疗救护车辆现场备勤。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开展全县殡葬市场整治工作,重点查处非法经营、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十三)发改委(物价)部门职责:负责丧葬用品及殡仪服务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重点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执行价格有关法规的行为。

(十四)安监部门职责: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市场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十五)各殡葬单位职责:安排足够人力保障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在祭祀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明有序祭祀,为群众提供诚信、优质服务。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29日至3月30日)

1、广泛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会同相关部门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线,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文明祭祀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家庭追思会、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节俭、便捷的祭祀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火意识、安全意识,形成文明祭祀新风尚。公墓管理单位要在公墓进出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公告,宣传禁燃禁放的好处,倡导文明祭祀,以鲜花代替烟花、以丝带寄托哀思,营造群众祭祀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2、严格市场监管。县安监局要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对公墓附近无证经营的销售摊点一律依法取缔。公墓管理单位要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巡查,特别是清明节期间要加强力量,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引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实施阶段(3月31日至4月7日)

1、抓好源头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经营丧葬用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禁、限放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城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

祭祀场所丧葬用品销售摊点的管理,对占道经营丧葬用品的商贩进行整治。公安部门要强化重要祭祀场所和周边道路的警力部署。

2、抓好交通疏导。4月1日-4日是群众祭祀出行的高峰日,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警力,在祭扫集中区域及墓区道路安排警力进行疏导指挥,最大限度地保障清明节期间交通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客运车辆调度,合理调整通往重点祭祀地点的车辆班次密度,满足祭祀群众出行需要。

3、抓好检查执法。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殡仪馆、公墓以及骨灰集中存放地和重点祭祀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群众祭祀安全。

4、抓好应急值守。民政部门要在清明节祭祀高峰期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掌握辖区群众祭扫动态,做好上传下达和协调处置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处置及时。

(三)总结阶段(4月8日-4月10日)

各镇、园区与殡葬服务单位要对清明节祭祀活动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于4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县民政局清明节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531219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力保障清明节祭扫安全。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主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全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以“文明安全祭扫、节地生态安葬”为主题,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文明祭扫。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明祭祀,着力引导群众摒弃祭祀旧俗,倡导厚养薄葬,采取种植纪念树、召开家庭“追思会”、鲜花祭祀、网上祭祀以及诵读祭文等科学、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树立科学文明祭扫新风,更好地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落实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细致周到地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和应急演练。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人身安全、火灾、交通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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