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操作牌与停电牌管理制度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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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有效控制机械、电器设备导致的伤害事故,特制定岗位操作牌、禁操牌、检修牌与停电牌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设备维护、检修施工单位和人员。

2.相关文件和术语

2.1相关文件

2.1.1 GB/T13869-92《用电安全导则》

2.1.2 FHT/QEO-J-SB-005-2013-00设备定修管理制度

2.1.3 FHT/QEO-J-SB-008-2013-00大型机电管理制度

2.1.4 FHT/QEO-J-SB-009-2013-00电机维护管理规定

2.1.5 FHT/QEO-J-SB-010-2013-00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2.1.6 FHT/QEO-J-SB-018-2013-00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2.2 术语:无

3.规定要求

3.1职责:

3.1.1 安全生产部职责

负责岗位操作牌、禁操牌、检修牌(以下称三牌)与停电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督查、考核。

3.1.2相关单位职责

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落实;负责申报需需要的三牌、停电牌;设备动力部负责制作发放。

3.1.3 岗位操作工职责:

3.1.3.1岗位操作工对本岗位所辖设备操作规程负责。

3.1.3.2负责所辖设备挂牌制度的落实。

3.1.3.3负责所辖设备控制系统处于完好状态。

3.1.3.4 负责停、开机的安全监督与确认工作。

3.1.3.5负责按规定摘、挂牌与填写摘、挂牌记录。

3.1.4岗位操作工权限:

3.1.

4.1有权按挂牌制度进行开、停机操作。

3.1.

4.2对所辖设备有绝对的操作权和维护权。

3.1.

4.3 有权对所辖设备按制度进行检查落实。

3.1.

4.4有权拒绝任何条件的违规操作。

3.2 管理内容和要求

3.2.1岗位操作牌、禁操牌、检修牌使用管理规定

操作牌是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无权操作任何设备。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好操作牌,一台设备多人交替工作时,也必须首先交接好操作牌。

3.2.1.1 岗位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凭证,无牌不得操作,违者以违章操作论处。挂操作牌的

台板上对应贴了红色标识的“禁操牌”,当取走操作牌后,即为对应设备的“禁止操作”

指令。全厂定检由设备动力部专业负责收取、返还相关岗位的操作牌(停电手续由要求停电人负责办理,当班电工负责配合完成及执行停电操作);

所有检修项目检修人员必须凭《作业任务单》、《故障处理、临时检修安全确认卡》向岗位人员索取操作牌,或到厂调度室填写《检修信息表》由厂调度室通知岗位人员需要检修的设备。

3.2.1.2 操作牌、禁操牌、停电牌发到岗位,由操作者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画、乱刻、

损坏或丢失。

3.2.1.3 禁止当班操作人员将本岗位操作牌擅自转让给其它岗位者代为操作。

3.2.1.6 操作牌严禁混岗及串岗使用,交接班时双方对操作牌确认是否齐全无误。否则不

予接班,追查交班者责任,由此引起耽误生产的时间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无操作牌操作设备,考核当班。岗位交接班时双方对《厂、部室操作牌收还确认表》和实物进行确认,牌物不相符或去向不明追查交班者责任,如接班者接班时未提出问题,也无记录说明,被厂部查出追究当班责任。由此引起耽误生产的时间由接班者负责。检修项目结束48小时后,《厂、部室操作牌收还确认表》存在的缺、漏项,追究三班工段长、班组长和专业管理人员、设备管理员管理责任。

3.2.1.7 凡因检修需要收取操作牌,应填写操作牌收取登记表,操作方督促收取方要按规定

内容填写,字迹要端正好认,否则,有权拒绝办理收取及返还操作牌事宜,由违反方承担责任。

3.2.1.8计划检修及故障处理的设备,检修人员首先索取岗位操作牌,并在相关操作台(或

手柄)上挂上有禁止操作的警示牌(挂、取均由检修人员在操作牌收取登记表上注明)。

否则,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检修人员承担,并追究责任。

3.2.1.9 在检修过程中,若检修人员需请岗位工人协助操作,检修负责人应将操作牌交予

操作者,收回禁止操作的警示牌。无论未交或未收牌进行操作,以无牌操作论处。3.2.1.10设备检修完毕,检修负责人不能及时归还操作牌或未收回禁止操作的警示牌时,

岗位工人有权拒绝复产,由此造成误产时间均由检修负责人承担。检修人员交还操作牌前,必须对检修区域进行认真清理,确认没有人员在检修区域,确认没有遗留物会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后,方可向岗位操作人员交还操作牌。检修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关键设备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标准,岗位操作人员可以拒收操作牌,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上级管理人员。检修结束后,岗位操作人员收取操作牌签字后,进行试车前必须到所要启动的设备周围再次确认具备试车安全条件,方可启动设备运行。

此时,检修单位应设专人在现场和操作室监护试车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1.11 因其它原因无操作牌的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a 白班操作岗位工段(大班)长应向车间主任报告,车间报厂调,经厂领导或安全生产

部、厂调值班主任同意后对岗位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可以运行时,采取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方准上岗操作。

b遇夜班、节假日,操作岗位工段(大班)长向厂调报告,厂调值班主任同意后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岗位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可以运行时,采取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方准上岗操作。

3.2.1.13 操作牌执行交接班管理,落实对口交接确认手续,并做详细记录。

3.2.1.14 经厂领导同意的长期停用设备,由主管车间收回岗位操作牌,并以书面通知告知

岗位职工;经厂领导同意增加的操作牌,由主管车间专题报告设备动力部,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制作发放。

3.2.1.15 如遇操作牌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各级领导或厂调报告,在此期间产生一切事故

其责任由当班承担。

3.2.1.16 操作牌丢失后的补发需由主管车间写书面报告,讲清原因及处理结果后报安环组

按章补发。

3.2.1.17 制作两牌专用存放板,岗位操作牌、停电牌挂在板上,两牌收取、归还登记表存

放岗位。

3.2.2 停电警告牌使用规定

3.2.2.1设备检修、维护及临时性故障处理,必须办理停电手续,确认、验电后才能进行作

业。凡需停电检修、检查、维护作业的,必须依据《检修任务单》收取相关联设备的操作牌、填写停(送)电登记表。停电设备上挂上有检修单位名称标识的停电牌。

3.2.2.2 凡有两个及以上多单位检修的,要分别向操作岗位确认操作牌是否收取,并在岗

位操作牌收取登记表上注明,还应挂上禁止操作的警示牌。如设备操作牌已被另一单位收取,应凭检修任务单,到电气室填写停(送)电登记表。停电方在执行停电作业时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确认,并在停电设备电气柜上挂上所有各相关检修单位名称标识的停电牌(检修方自备)。

3.2.2.3 设备动力部、安全生产部应在检修作业前应告知岗位操作人员及相关(含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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