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门诊工作制度及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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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门诊工作制度

为满足不同患者挂号需求,保证门诊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诊疗服务,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预约挂号工作由主管门诊工作院长负责,门诊办公室

及挂号处专人负责管理。

2、信息中心负责预约诊疗系统的维护,保证预约诊疗各

环节的有效衔接。

3、医院通过网站、显示屏、公示栏、报刊负责对外宣传

4、预约挂号患者优先就诊。分导诊挂号人员及接诊医师

应主动向患者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5、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专病门诊和

普通门诊。80%专家号源和100%普通号源应用于预约挂号。

若专家不参加预约挂号,需科室主任和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

6、门诊预约挂号率应达到门诊量50%以上,患者月平均

复诊预约率达到60%,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80%,术后患者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非手术患者出院复诊预约率达到50%,努力缩短预约时间与实际就诊时间间隔。

7、预约挂号的形式有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

自助挂号机预约、诊间预约、出院患者复诊预约。

8、预约挂号实行一周预约制,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参照患者平时就诊时间,尽可能满足患者就诊

需求,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开展预约挂号,先挂号者具有优先就诊权。

9、预约挂号实行免费服务,采用实名制,预约患者应提供其真实信息,否则不予挂号。

10、预约挂号患者,就诊当天,挂号处人员核实信息加盖预约优先就诊章

11、患者持优先就诊条优先就诊。

12、各科专家应严格按照专家门诊排班表出诊,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诊,科主任应安排同级或以上职称的专家出诊,并提前三天通知门诊办公室,由挂号处及时通知患者,征求患者意见是换同级医生或是等待专家下次接诊,取得病人谅解。

13、预约挂号患者挂号成功后应按时就诊,如果不能按时就诊,需提前24小时通知挂号处,否则,将被视为爽约。

14、在每位患者就诊结束后,主治医师均应根据患者病情,在病历页面上填写复诊时间并告知。

15、为满足出院患者复诊预约需求,出诊医师排班期限暂定一个月,若有变更,预约挂号处应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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